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立此项管理制度,目的在于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

一、公司招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铆工、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

由人事部查验其合格条件,特种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通过了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并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人事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核合格者

才允许上岗作业。人事部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做到账目清晰、数字准确。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文化程度、工作经历,健康证明、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培训教育记录:参加特种作业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记录、本公司对其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日常性安全教育及知识更新教育等。

3.证件资料: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单位名称、复审合格的日期和复审单位与日期等。

4.违章、奖惩记录:包括违章时间、地点、内容和受过何种奖励、受奖时间、原因、奖励金额及受过何种处理、处理时间、处理原因和处理单位等名称。

5.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结果。

三、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学徒工必须跟着师傅一对一地学习,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独立操作的人员。

四、起重作业人员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电工、铆、焊工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1年以上的,须重新到有关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五、行政部应每年检查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复审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的操作证应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厂内机动车辆应每年进行1次。

六、公司及各外包队应每2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1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预防禁忌

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1.起重工:癫痫、精神病、明显的神经宫能症、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

2.电焊、气割工: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宫能症、明显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

3.厂内机动车辆、起重司机: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两眼矫正视力0.8以下、严重眼疾、色盲。

七、各施工队应每天召集其特种作业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及时检查、小结日常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大地五金藤器实业有限公司

第二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定义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范围及其管理规定,我司需操作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有:电工。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1.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1.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1.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4.1.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1.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3.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4

拒绝违章指挥;

4.3.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和单位领导报告;

4.3.6其他有关规定。

4.4除了要经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外,还要参加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安排上岗操作。

4.5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员工培训计划》,经本部门审核后交人事教育培训部审批后,并对外联系培训及考证事宜。

4.6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审和复查。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操作证统一管理(含年审工作)。

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或重新参加培训。

4.8到期复审程序如下:凡到期参加复审的,需先经本部门同意,再由培训部审核,办好审批手续后,由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外联系复审事宜。

4.9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证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训,应报生产部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经验并持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带教,带教期间带教人员要对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禁止无证上岗操作。

4.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责任部门的领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不懂装懂,心存侥幸,强行冒险作业。

4.11特种作业的专用设备工具,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安装、验收、领取准用证和使用时的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并建立专用设备的档案,做好检查、保养、鉴定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应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安全技术参数、经办人、经办日期及备忘说明。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5.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3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5.4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5.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5.6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5.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8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018

——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培训、复审以及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管理,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外协单位等相关方工作人员,按本制度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

2.1.1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1.2负责公司范围内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1.3负责组织本单位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2工程运营中心 2.2.1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持证上岗管理。

2.2.2负责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2.3综合管理部

2.3.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招聘工作。

2.3.2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外部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2.3.3负责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

3、主要内容

3.1 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

3.1.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3.2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及作业范围 3.2.1 特种作业人员

①、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③、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④、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 与维修的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 3.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代码

①、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指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

②、压力容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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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危险性大,且一旦发生事故会给公司财产、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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