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 纳税评估机制(共五篇)
第一篇:国税 纳税评估机制
创新纳税评估机制提升税源管理质效
GG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GG市国税局坚持“规范管理、增加收入、规避风险、提高遵从”的工作要求,创新评估机制,完善评估制度,狠抓纳税评估重点环节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科学化精细化评估,充分发挥纳税评估预警和控管效应。今年元至1月,共评估入库增值税54.4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入库滞纳金18.23万元,抵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款9元,调减以前年度亏损额2163万元。
一、健全组织机构,充实评估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各分局、各业务科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并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每个责任单位,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同时,切实发挥领导“龙头带动”作用,深入完善领导责任制度,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优化人员配置。针对当前纳税评估效率不高、评估人员
不足的现状,市局坚持“以事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的工作原则,结合人才业务特长、年龄知识结构等因素,将全市23名业务素质优良、工作作风扎实、评估经验丰富的人员合理调配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情监控、税务稽查等4个重要工作岗位,进一步优化了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有力地提升了纳税评估工作质效。
三是强化岗前培训。为提升一线评估人员业务水平,市局专门安排法规科、税政科等业务科室的税收骨干,利用每周五下午自习时间,采取集中培训、案例讲座、专题学习、现场模拟等方式,认真为评估人员详细讲解增值税相关条例、企业所得税各项规定,彻底消除税收政策理解误区,有力提升一线评估人员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市局共组织纳税评估教育培训5次,集中培训人员80人次,为纳税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展开提供了坚实的人力保障。
二、加强信息综合利用,完善纳税评估手段
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市局组织专班对近三年以来的全市税收完成情况、全市GDP值、工业增加值、商业增加值、工业生产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进行宏观税负分析,由税源管理科牵头,组织5个基层分局每月定期开展分税种、分经济类型、分乡镇的税收统计分析,认真挑选2至3个重点行业和重点大户,深入开展微观税负分析,建立起完善详实的税负档案,全面掌握和了解全市各行业税负现状,为下步纳税评估提供重要
参考依据。
二是加快信息数据应用。大力依托金税工程、ctais2.0等税收征管系统中,全方位多层次搜集全市各行业、纳税人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等涉税信息,继续完善和推进第三方涉税共享机制,加快原始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应用力度,并将纳税评估工作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归纳整理,由市局信息中心按季或按年提取、计算并通过内网发布,提供基层在对象确定、指标分析和约谈说明等各个评估环节参考运用。
三是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凭借省局税收监控系统的有关疑点数据,充分采集和应用第三方信息,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特点,结合税源管理工作实际,建立了水泥生产、煤炭采掘、医药电力等九大行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有效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效。例如:我们通过原材料投入产出评估法、能耗评估法、工资比例法建立起水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采用工资成本、原材料成本、电费成本、以产控销等4种方法建立了煤炭行业纳税评估模型,采取网络比对、装机容量、线损率差异等方法建立电力行业评估模型,紧密依托评估模型有效加强税监控,促进了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深入推进。
三、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纳税评估机制
一是建立评估工作规范。按照省州局统一部署,市局结合工
作实际,抽调业务骨干精心制作《GG市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手册》,正确界定纳税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手段,有效避免评估依据不清、对象不一致。同时,进一步完善定期例会制度,每月初召开一次纳税评估工作例会,听取税源评估小组和税源管理科负责人关于上月纳税评估开展情况的汇报,每季召开一次由全体评估人员参加的评估工作例会,邀请业务科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听取他们对纳税评估工作建议和意见,有力推动纳税评估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根据市局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发布的信息,认真做好评估对象归类整理工作,积极争取稽查局的支持,不定期与稽查局召开管查互动协调会,向稽查局通报日常管理和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选派年轻干部到稽查局跟班学习,到稽查一线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今年以来先后有8人参与了稽查局的税收检查。同时,加强与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上下互动、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全市纳税工作中,我们结合市工商局提供的纳税人登记资料,发现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刚满6个月,生产经营亏损高达234万元,留抵增值税-48.4万元,留抵税问题值达28.8万元,按照有关政策作留减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制度。为确保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各业务科室、稽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复查的方式,对完成纳税评估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基本
情况是否属实,疑点分析是否科学、处理结果是否规范,真正将纳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将纳税评估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规定了数据录入、评估户数、评估质量等要求,并与每月绩效考核工资挂钩,如对未完成每月评估计划的,每少一户扣款10元。今年以来,市局对全市20户重点评估户及68户一般纳税户,切实维护全市正常有序的税收环境。
通过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全市国税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良好工作效应:
一是税收收入进一步提升。通过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市局加强税源监控力度,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杜绝偷逃骗税等违法违纪行为。截至10月中旬,全市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万元,完成州分计划万元的%,同比增收万元,赶超时间进度个百分点,顺利实现“超计划、超进度、超同期”目标。
二是征管质效进一步加强。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评估方式,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户监管,促进全市税收征管质效。根据全州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情况反映,市局税务登记率、按期入库率、欠税增减率、滞纳金加收率、违章处罚率等6项指标均以高分位居全州征管质量考核前列。
三是和谐征纳关系进一步巩固。在纳税评估工作中,针对少数纳税人政策法规认识不清,财务管理不健全的现状,市局大力开展“税企直通车”、“三送纳税”等服务,通过上门解惑、集中
培训、跟踪辅导等方式,积极搭建税企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巩固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
第二篇:国税系统纳税评估经验材料(范文)
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监控管理,对税收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在国内,它尚是一种新兴的税收管理方法,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创新和规范。我分局自在全市国税系统率先组建纳税评估专业机构以来,确立新思路,引入新手段,大力构建纳税评估工作新体系,取得较好成效,主要体会和做法是:
一、落实三项措施,规范评
估运行机制
一是精心配置,优化组合。分局从各科精心挑选一批懂税收、会财务、精通计算机应用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作用,达到人力资源的最优组合。
二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利用省局、市局的纳税评估优秀案例,进行学习和讲评;加强评估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包括财务知识、税收知识,以及分析能力、约谈技巧;认真学习纳税评估软件,熟悉各项评估指标,要求每位评估人员能够熟练自如地运用评估软件。
三是建立机制,加强考核。为统一认识,规范操作,分局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范要求,并借鉴靖江、姜堰等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泰州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充分考虑评估人员的数量和业务素质,科学地设置评估组织岗、分析岗、调查岗、约谈岗、复核岗,明确细化各岗位操作管理权限。分局专门成立评估工作考核小组,按月定期逐项考核,实行实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资料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
二、抓好三个关系,促进评估工作深入
我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在紧扣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评估处理等关健环节的基础上,兼顾一般,注重实效,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算机分析与人工分析的关系。在评估分析环节,通常是依靠计算机采取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但计算机分析只能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而面对不同行业、不同财务核算制度的纳税人,不同企业规模、不同附加值水平还需要做进一步人工分析。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对计算机自动比较分析生成的零负申报问题,以及发票查询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真实性的评估分析,以寻找企业自行申报中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增抵扣进项税额的疑问。其次是人机结合进行评估分析,我们利用事先计算机形成的纳税人各项经济指标,比如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税负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将企业当期申报数据的变动率与之反复地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最后是人工进行评估分析,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逻辑和勾稽关系的认定审核分析,以发现异常申报问题。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评估约谈与实地检查的关系。约谈说明时,可采取当面、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为确保约谈效果,分局要求:一是评估人员要带着问题去约谈;二是企业自查举证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相结合,即必要时,评估科人员与调查执行科人员采取实地勘查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深入企业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熟悉企业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方式、产品移送销售渠道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进一步了解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制造费用、财务费用、包装物等与产成品的配比关系,通过使用的包装物数量核算产出的产成品的数量,或通过机器设备的功率结合耗用的燃料、动力、工资等核算出产成品的数量,然后与帐面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库存不符的,应进一步明确产成品的去向,从而根据情况予以定性处理。如在评估泰州市泰森橡塑厂时,评估人员发现该企业接受18份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涉税金额较大。经实地勘察,该厂实际并不需要发票所列举的废旧物资,因购进其他原料未取得发票就让其关联企业(某废品收购站)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进行抵扣。该案移送稽查进一步处理,查补税款8.4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5.9万元。在评估处理环节,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及实地勘查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按照省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中评估处理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与稽查在案件来源、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检查的方法、程序和手段上都有较大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点和面上检查,可运用征管法赋予的调查举证手段和方法。稽查是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过程和结论具有强制性,起到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是纳税评估工作效果的保证。10月以来,我分局评估科移送稽查立案查处63户,经稽查部门查补增值税款10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9万元。其中,泰州市商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为突出。经查,自3月
至4月以于杰为首的犯罪分子,通过票贩子非法购买手工版专用发票123份,虚列进项税171万元。再以销售钢铁、煤炭名义,按票面金额7%-9%的比率收取手续费,虚开电脑版专用发票268份,涉税金额1297万元。正是由于评估终结后及时启动稽查程序,此案一举告破。
三、坚持三个结合,提高评估工作效能
纳税评估是按照新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方面的要求而实施的一项新的工作,是实现在征管中服务,在服务中征管的一种尝试。分局紧紧围绕此宗旨和目的,在评估实践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评估与税法宣传辅导相结合。在评估对象确定后,通过下发资料、约谈等形式向评估对象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诚信纳税的必要性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出现偏差及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二是评估与总结相结合。在一阶段评估终结后,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类,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企业。同时,将有代表性和突出性的偷逃税问题,通过编制案例的形式,在税法公告栏内进行曝光,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情况公布于众,以防止今后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是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在评估中发现的征管上的漏洞和不足,评估科以《征管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各调查执行科,充分发挥以评促管的功能。
四、实施三条举措,不断创新评估工作
一年多来,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一个从认识到实践,从总结到改进,从完善到提高的演变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如评估技能有待提高,评估指标有待完善等。展望今后的评估工作,我们决心落实好以下三条措施,不断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
一是实行评估项目化管理。纳税评估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我们已计划对各个阶段的工作逐项细化,列举各个评估环节工作重点,设置专门人员操作管理和复核,同时要求评估人员按阶段上报评估工作进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二是拓宽评估监控面。当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同时构思要在此基础上使纳税评估系统涵盖所有税种,贯穿征管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实现对征管业务的全面监控。
三是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主要以工作业绩来考核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辅导企业自查补申报税款数、移送稽查立案检查数、已评估对象未发现重大偷税案件等业绩指标。
第三篇:纳税评估管理j讲义(南昌国税)
《纳税评估管理》讲议
大家好,我是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的胡洋,今天,受总局委托,在此与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共同探讨纳税评估管理这一话题,我感到十分荣幸。
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它将税源监控职能置于申报征收环节之前,有效弥补了征收管理弱化的不足;同时它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在大多数税收体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里,这一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可。
从1998年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估办法》开始,到2005年3月份总局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自发到主动、从各自为战到统一规范的过程。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新时期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优化服务质量的一项标志性管理手段。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在纳税评估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纳税评估骨干力量,为下一步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时间并不长,确切地说,应该是从2005年3月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开始的,许多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纳税评估仍然面临着许多困惑,并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了歧义,其中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偏差甚至直接影响到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今天,我们就从这些问题入手,看一看纳税评估工作到底要怎么做: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
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
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
(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那么纳税评的文书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规范管理了?
(五)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稽查的另一种叫法。是不是这样呢?
(六)纳税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环节。
(七)开展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八)纳税评估有哪些操作技巧?
特别是在分析、约谈环节,应该从哪里下手,是当前评估工作的难点。
(九)如何把握纳税评估的度?
也就是说纳税评估工作应做到什么程度为止,何时移交稽查?
(十)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什么?
为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的努力方向在哪里?
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对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进行讨论。
2.0纳税评估的涵义
2.1什么是纳税评估?
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对此,我们要把握四个关键问题:
一、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
二、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三、纳税评估还要根据判断结果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和管理行为;
四、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监控,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
2.2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建立数学模型;
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四、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五、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2.3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
2.3.1纳税评估有何法律效力?
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做出最高法律定位的文件是《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出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为关心的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中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的划分问题。与其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定位,不如说是关心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
问:纳税评估到底属于申报、征收、检查中的哪一个范畴?
答:没有必要将纳税评估从申报、征收、检查的内容中单独剥离出来。纳税评估要对申报信息进行采集,这就是一个纳税申报的范畴;评估过程中的分析、约谈、实地核查就是税务检查的范畴;形成评估结论后将税款征收入库或加收滞纳金则正是税款征收的范畴。而这些方面的权利、义务,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早已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纳税评估是一个综合的税收征管业务,它具备正式法律效力。
问:纳税人不配合纳税评估怎么办?
答:根据《征管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征管法七十条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其他情形的。2.3.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何区别?
有人认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区别就在于不下企业、不查帐。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纳税评估的约谈举证、实地核查都需要调查纳税人相关账务,而实地核查更是纳税评估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区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首先要区别税务税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差异。
税务稽查不等同于税务检查,稽查是一项业务职能,检查是一种工作手段。税务稽查以打击税务违法行为、震慑违法企图为目的,而纳税评估则是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结果的分析找出形成结果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目的在于提出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因此无论是税收评估还是税务稽查,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都应充分应用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征管手段,而不应自我限制、自缚手脚。
纳税评估作为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执法权的一种方式,应本着有利于实现税收评估目的的原则,可以动用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的一切手段,包括责令提供相关资料、检查以前账簿、报表、凭证等。另外,纳税评估的调取资料权和约谈权,都是税收检查权的组成部分,而检查纳税人账簿、凭证、报表,到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实地检查也是税收检查权的组成部分,同样是税收检查权,如不将其作为纳税评估的一种手段,这从法理的角度是讲不通的。
2.3.3纳税评估的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问:为什么《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答:纳税评估文书不只《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人底稿》,还应包括,约谈举证通知书、约谈笔录、实地检查通知书等,如遇到纳税人违法、违章则要按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制做税务文书,有关文书送达纳税人,同样应取得送达回证。
我认为,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之所以不能用来作为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主要还是因为此两种文书不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改变。如要改变纳税人权利、义务,需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来实现。
问:如纳税人不配合约谈举证或阻碍税务机关实地核查该怎么办?
答:可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这里存在一个取证的问题,此时,文书送达回证等税务文书就显得十分重要了。3.0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
3.1纳税评估的基本流程图
纳税评估工作总体上由六个环节构成,它们分别是:信息采集、确定评估对象(评估筛选)、评估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
首先在评估工作必须采集各种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对比分析将存在疑点的纳税人初步选定为评估对象。第三步利用已掌握的报表、资料对评估对象疑点做进一步案头分析,通过分析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约谈举证环节。在约谈举证环节,评估人员将纳税人请到税务机关,与其面对面地交流,并要求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提供质证,在约谈举证环节同样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疑点问题排除,或疑点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另一种是疑点问题无法解决的,则转入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环节,评估人员直接深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落实有关疑点问题,工作完成后转入评估处理环节。在评估处理环节,对于不同的评估结果,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对于未发现疑点问题、疑点问题可以消除的,直接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
二是对于疑点问题可以消除,或疑点问题被查清、证据确凿但不涉嫌偷骗税的,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
三是对于纳税人不按规定纠正疑点问题或补缴税款、经约谈举证疑点问题属实并涉嫌偷骗税、经实地核查仍不能排除疑点问题涉嫌偷骗税的,填制《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和《纳税评估案源移送建议书》由征管部门统一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3.2纳税评估信息采集
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大量征管信息,这其中既包括纳税人申报信息,也包括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第三方信息。具体有:
一、“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四、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
五、外部交换信息;
六、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这些信息的获取一方面来自纳税人的主动提供,更多的应来自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积累,这就要求税收管理人员要具备主动获取信息、加工提炼信息的能力,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性。
3.3确立评估对象(筛选)3.3.1职责描述
税收管理员充分利用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相关部门的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以及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中收集和掌握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对所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筛选比对,找准评估重点,确立评估对象。
3.3.2工作流程(略)
3.3.3工作要求
一、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二、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
三、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四、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五、纳税评估中所涉指标和指标运用方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六、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3.3.4评估筛选的指标分析 筛选指标分析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比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相对指标(比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不在正常指标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行业税负预警值,测算出行业平均税负率后,设定行业税负预警值,通过比对,单个样本税负率若超出行业税负预警值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二、变动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指标变动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测算出同行业平均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后,如单个样本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出同行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基期应税销售额
三、变动率趋势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其历史连续若干期平均变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方向和幅度,对指标变动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如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测算出行业平均值后,样本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若超出样本上年(或若干年)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平均值范围,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
四、配比比较分析:将某一评估对象存在内在配比关系的两个变动率指标对比,对指标变化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如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应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两者应当是同步变化的正比,若两者变化不同步,比值超出同行业值范围的,则可能存在疑点问题。
3.3.5评估模型的运用
在纳税评估的过程中,通过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可以发现一些趋势性的问题,但是对单个企业的针对性不强,无法对企业的守法程度进行排序,无法确认问题的严重程度,无法判断是否值得税务机关去实施评估或者检查,选户存在随意性,难以达到防止纳税评估流于形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纳税评估模型分析法,就是利用经济学原理和数学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模拟,求出企业经营数据,然后参照税法估算企业的应纳税额,比较与实际申报数据的差额,从而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指标简单,综合性强。该方法可以有效解决排序和选户问题,大大提高征管和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前总局在建的模型库包括四个不同子经济模型:
一、企业生产函数模型:目的在于根据企业实际运营资本、人力资源投入,估算企业的最大生产能力,也就是估算出税基。
二、时间序列计量模型:这是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上一个时期的成本和销售、合同、费用必然影响下一个时期的这些项目,从而建立时间序列模型推算本期的相应的成本、费用、销售、库存等数据。
三、交叉计量模型: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和比率关系,各期之间必然维持其基本逻辑关系,所以根据这些逻辑关系重新推算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
四、投入产出(货币)模型:这是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计算和推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的财务数据和纳税申报数据。
评估模型一般由省级税务机关使用,批量计算出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数额与实际纳税数额的差额,作为排队的结果,直观而简单,然后将结果发给各地市进行案头审核,地市以下税务机关使用经过案头审核以后评估分析结果开展约谈举证、实地检查或者直接移送稽查等工作。
3.3.6案例分析(略)
点评:该案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前期的评估筛选环节。如简单依靠计算机的筛选结果,很可能会忽略企业滞纳税款的问题,正是税收管理人员根据已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时抓住了战机,为后期的评估工作找准了目标。
3.4评估分析 3.4.1职责描述
评估人员根据采集的第三方信息、日常管理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经验,审核、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其相关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基本的评估判断。3.4.2评估分析工作流程(略)
3.4.3评估分析的内容
一、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二、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三、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四、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五、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3.4.4评估分析工作要求
一、在分析评估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根据计算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纳税人报送的有关资料,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
二、评估分析阶段所调取的纳税人资料为当前纳税人已提交税务机关的各项相关资料;
三、对于评估分析过程中,每个疑点资料查询情况及分析结果应及时记入《工作底稿》;
四、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转: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制做评估结论;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错误或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经分析疑点不能排除,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3.4.5评估分
国税 纳税评估机制(共五篇)
本文2025-01-10 01:47:57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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