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篇: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
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审计人员依法、科学、文明、廉洁、高效审计,根据审计署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省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的通知》(*审发„2000‟60号),参照《*市审计局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实施项目审计、审计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专案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项目现场实时进行的质量检查和廉政监督等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和杂费等。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县内审计
1、审计组在县内城区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不再报销其他费用,不再申请车辆接送。
2、审计组在县内乡镇(不包括会师镇)实施审计,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外勤经费15元;申请车辆接送的,不再报销交通费,不申请车辆接送的,每个项目报销交通费100元;
(二)办公室根据核定的审计工作量,逐项测算出审计项目“八不准”经费定额。
(三)各审计组要加强绩效管理,树立节俭意识,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定额内完成审计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按程序报局长审批。
第八条 审计经费的预借和报销
(一)各审计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经费的管理,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经费的预借和报销手续,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应加强审计经费管理。
(二)审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审计组要填制《*县审计局审计“八不准”经费报销单》,由审计组相关人员,经办人和审计组组长签字,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附《审计通知书》复印件及有关凭证,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按月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第九条 监督检查
(一)审计组进点时,必须公布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调查)通知书时,同时送达《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和《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反馈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各审计组长为审计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审计组经费报销的监督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不得
第二篇:严明工作纪律八不准
新办〔2010〕11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0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建设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明工作纪律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
个不准”、“三个严禁”工作纪律:
八个不准:
1、不准工作期间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无故缺勤;
2、不准工作时间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3、不准工作期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
4、不准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打瞌睡;
5、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
6、不准无故关闭通信工具,以至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7、不准让与工作无关人员使用单位电脑;
8、不准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长时间滞留办公室。
三个严禁:
1、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管理;
2、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3、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管理或服— 2 —
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八个不准”、“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切实增强落实工作纪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单位要成立机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细化内部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督促检查,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八个不准”、“三个严禁”等规定落到实处。
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要加强对落实“八个不准”、“三个严禁”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暗访明察、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八个不准”、“三个严禁”等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从严从重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办法
凡在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况,第一次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进行整改;第二次将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检查和制定整改方案;第三次将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先资格;三次以上者,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责任,给予
必要的党政纪处理。
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被省、市检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上级要求处理外,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方案。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此件发至乡级)
主题词:纪检工作纪律作风规定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第三篇:八不准
八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形式租让柜台或挂靠经营;
二不准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而开架销售;
三不准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
四不准非本店正式销售员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五不准药店内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六不准擅自悬挂和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材料; 七不准药品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走票”行为;
八不准销售因虚假宣传被暂停销售的药品或销售无资格销售的特殊药品、各类疫苗以及终止妊娠类药械。
第四篇: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审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合理、高效使用,推进我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其他高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不同,本办法管理的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三大类:
1、纵向课题经费: 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拔款。
2、横向课题经费: 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拔款。
3、校级课题经费:指由我校批准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基本要求是:执行财务制度,用于项目研究,执行预算标准,合理节约使用,确保按期决算。
二、基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五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其主持项目的经费使用责任人,负责制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接受科研和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研处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经批准后,科研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变更经费主管负责人。未办理代管手续的,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监督管理,办理纵向项目经费预算变更申请,下达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发放科研项目经费卡,对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
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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