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样本[★]
第一篇:质量保证协议样本
外购、外协件质量保证协议
表式编号QP05-02-01记录编号 11-0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质量责任、义务,确保外购(协)件(包含甲方所有外协件、外购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外协件中包含所有的外协加工,如表面处理、热处理、切削加工等)的供货质量的持续稳定,满足最终用户的质量需求,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供给甲方的外购(协)件达成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1、现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如《产品质量法》等。
1.2、共同认可的产品图纸、技术协议、检验标准、工序文件等。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质量保证部对公司采购的外购(协)件实施质量监控;负责分析确认外购(协)件的质量问题及其责任方,组织、协调、跟踪、验证外购(协)件的质量改进。
2.2甲方向乙方提供零部件图纸、技术标准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资料。
2.3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
2.4甲方对乙方的供货质量实行月度考核,其结果作为对乙方业绩评价的依据。甲方及时将在检验、安装和售后过程中发现的乙方提供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异常情况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反馈给乙方。(业绩评价表附后)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按规定进行质量担保(整车厂两年或10万公里),当整车厂(用户)向甲方要求担保期变更时,乙方须认同。
3.2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处理用户投诉、索赔事件。乙方应将质量组织的责任和权限予以明确,书面指定质保部门质量负责人作为与甲方的质量信息联系人,乙方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3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质量体系认证(如QS9000、VDA6.1、ISO9000:2000、ISO/TS 16949:2002等),持续改善和提高质量保证能力。
3.4乙方编制的产品图纸、工艺规范、检验标准等技术文件正确、完整、齐全,能够指导生产、试验和检验,并必须得到甲方认可。
3.5在外购(协)件批量生产前,乙方须向甲方质保部提供如下文件:PPAP认可文件、检验规程、检验试验设备清单、工艺规程、包装规范、二次分供方清单,并得到甲方或甲方主机厂认可后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3.6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办法在零件上或包装上打印批号,以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外包装明示的内容符合《产品质量法》中的有关规定。
3.7乙方须按双方约定的频次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没有特别约定则频次为1次/年),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试验报告。
3.8乙方按照规定的频次要求向甲方质保部提供相应质量保证资料:自检报告每个供货批次提供一次,原材料检测报告每更换一批提供一次。所有的报告必须随同供货的外购(协)件一起由乙方提供甲方;乙方委外进行检验、试验的项目必须在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9乙方产品出厂包装应确保零件质量和安全,杜绝锈蚀、变质、灰尘、磕碰等质量缺陷。
3.10乙方首批供货时必须进行跟踪服务。如在量产期间外购(协)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乙方必须一个工作日内派质量保证人员至甲方共同协商解决,并根据甲方要求派员在甲方生产现场或主机厂现场跟踪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初物管理规定》进行更改的管理。
3.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Honda化学物质管理运用对照表(2007.7.23版)》进行有害物质控制,确保提交给甲方的各种物品全部达到要求。
4、接收检验:
4.1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2甲方验收时,按照甲乙双方明确的检验方法、检测部位、量检具仪器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甲乙双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差异,原则上按甲方的检验结果执行。如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检测裁定解决的,则相关检验试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甲乙双方根据零部件的结构特点、尺寸精度要求,如认为需要使用专用检具进行检测,则由乙方设计制造必要的两套专用检具,经甲方认可后,其中一套乙方自用,另一套免费提供给甲方在零部件入库检验时使用。
5、乙方质量问题的处理:
甲方根据外购(协)件质量缺陷率、缺陷严重程度及其对生产造成的影响,采取如下处置办法:
5.1甲方接收乙方交货检验时发现的质量问题
乙方应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对所提供产品(含加工)质量一次交检合格率应为100%。
5.1.1入库检验时判定为不合格的外购(协)件,原则上立即退回乙方处理。
5.1.2乙方提供的缺陷零件如经甲方技术、质保部门共同评议可以让步接收,则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折价后使用—特别采购(折价幅度5-10%,由甲方按照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及缺陷重复发生的频次等情况确定)。
5.1.3 当月乙方因零件质量不合格,每批量退货一次,由甲方按100元/次对乙方进行索赔;当月乙方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批量退货,由甲方按200-500元/次对乙方进行索赔;同一零件因同一质量缺陷批量退货二次以上(含两次),由甲方按200-500元/次对乙方进行索赔,所退货的产品出现报废,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5.1.4 当月乙方提供的零件经甲方全数检查,如单批次不合格率超过5%,甲方除按照报废零件实际转移价值向乙方索赔外,对其它损失(含甲方因乙方零件不合格造成的多余分检费用,误工费用等所有损失)同样向乙方进行索赔。
5.2生产装配及用户使用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乙方提供的外购(协)件,虽然经过甲方验收,但在生产或用户使用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5.2.1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如外购(协)件质量缺陷造成甲方零件报废现象及出现错、漏工序现象,甲方对每个缺陷零件按照200-1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在甲方主机厂造成零件报废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对每个缺陷零件按照2000-10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费用。
5.2.2如发生外购(协)件经甲方检验判定不合格后,因甲方生产需要经挑选或返修后使用的情况,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3对于甲方反馈的“质量信息反馈单、问题通报与纠正预防措施表”等质量信息,乙方应积极查找原因,并按规定期限要求将书面整改措施及时回复甲方,持续改进和产品质量。如出现乙方对甲方反馈的质量信息回复不及时的现象,由甲方按照50元/次向乙方进行索赔;连续发生两次质量信息回复不及时现象,由甲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100-1000元/次向乙方进行索赔。
5.3造成生产线停产的质量问题
5.3.1如仅仅造成甲方的停产,乙方承担甲方因停产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情节严重时按照实际情况处理。
5.3.2造成甲方停产并造成甲方用户停产,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还须赔偿甲方用户对甲方进行索赔的一切费用。
5.4质量索赔程序
5.4.1甲方以“质量索赔通知单”的形式向乙方进行索赔,“质量索赔通知单”中将明确描述乙方提供外购(协)件存在的质量缺陷,同时明确索赔费用总额。
5.4.2乙方接到甲方“质量索赔通知单”后,须在质量索赔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盖有效公章,并规定期限内将质量索赔通知单传真返回甲方。对于未回执或逾期回执的,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质量索赔通知单描述的内容。
5.4.3对于所发生的索赔费用,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汇款至甲方财务部门,或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5.4.4甲方保管的索赔件乙方在收到“质量索赔通知单”后,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当面验证,经甲方许可,不合格件也可委托甲方邮递给乙方,乙方可同甲方营销部联系返厂事宜,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保管索赔件十个工作日,十个工作日后甲方将按报废处理索赔件。
6、特殊规定:
6.1由于外购(协)件自身质量问题,或乙方自身试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对不合格外购(协)件,甲方有权进行不可恢复标记、标记处理、甚至销毁。
6.3同一质量缺陷重复发生时,甲方相关部门前往乙方进行帮助开展质量改进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它事项:
7.1甲乙双方应加强质量信息管理,明确信息沟通渠道,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传递迅速,处理及时有效。
7.2甲乙双方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质量协调会,及时交流信息,研究提高产品质量措施。
7.3订货合同结束后,在配套件质量保证期内,本协议仍有效。
7.4甲乙双方其他协议中相关质量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一律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7.5 本协议每次签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每年本协议必须重新签定。如超过协议有效期,甲乙双方虽没有重新签定本协议,但双方仍存在供需关系,则本协议自动生效至双方重新签定质量协议日期为止。
7.6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相关事宜。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质量保证协议2013
质量保证协议书HX/QD-8-01-03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了加强医药商品经营质量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以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义务:
1、乙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GMP/GSP/ISO 9001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相关印章和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以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同时提供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所供品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② 医药商品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③ 医药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对有温度要求的医药商品的运输,应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措施,以保证医药商品质量。
④ 医药商品的生产日期按照《医药商品购进协议书》执行;
⑤ 乙方经营的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3、乙方应按医药商品的质量特性和包装标识运输。对医药商品到达购货单位前的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上应列明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其上应有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医药商品质量信息。
6、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原印章的证照复印件以证明自身的法定资格,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甲方对乙方的医药商品验收合格后,货款按商定期限和汇款方式支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医药商品如质量和相关文件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或暂时代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协助乙方处理后续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对所提供的医药商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3、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若有争议或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协议说明
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质量保证协议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非药品)
甲方:
乙方: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为确保商品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应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合法的生产(或经营)的证照存档备查(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二、甲方的产品首次供应乙方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生产的合法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食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还要提供保健食品批件;消毒剂、消毒用品必须提供相应的消字号批文;日用化妆品必须提供妆字号批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测报告、样品标签和说明书等供乙方审核、审批后方可发货。
四、甲方提供的产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批次应有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如为设备类医疗器械,甲方应负责其安装及提供技术培训,对产品出现的故障或质量问题,甲方应无偿提供维修服务。
六、商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有效期、或产品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商品,而使乙方遭顾客投诉或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因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或其它非法成分,或存在功效、适应症等夸大宣传内容或隐含夸大宣传内容,或内外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标示不一致、有篡改痕迹,而被顾客投诉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乙方贰仟元的罚款。
八、乙方应提供合适的仓储条件,防止甲方产品因储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九、如果引起法律纠纷,其诉讼的管辖权必须归乙方所在地法院。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至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质量保证协议
XXX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确保经营商品的质量,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商品,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签定本协议书。
一、甲方首次采购商品时,应提供医院加盖企业红章相关资料给乙方备案;
二、乙方应当提供下列资料给甲方审核备案:
⑴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销售特殊品种还应提供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的批准文件;
⑵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人、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及销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国产诊断试剂应提供加盖原印章的药品注册批件、检验报告书、说明书等批件; ⑷进口试剂提供加盖原印章品种的《进口注册证》或《进口批件》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的《进口检验报告书》,特殊人体诊断还应提供《进口准许证》;
⑸若首次提供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补充变更的相关文件。
三、乙方提供的每批商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书和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进口应按照《进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商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适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
五、乙方货到后,甲方依据有关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对有问题的品种,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解决。
六、甲方应具备储存、保管乙方所供试剂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甲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七、除因乙方直接过错原因造成甲方产品近期、过期、积压、退货等,乙方应承担责任,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以具有资质的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
九、确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十、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悖,则以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为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乙方所在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3年11月5日签字日期:2013年11月5日
第五篇:质量保证协议(修订) 范文
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
需方:深圳市力辉电机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
质量保证协议样本[★]
本文2025-01-10 01:42:13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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