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按月冲还贷120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胜利油田按月冲还贷申请书

胜利油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书

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根据《胜利油田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月冲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含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就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出申请。

在签署本申请书前,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公积金部门”)已将本申请书中的相关事项向申请人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申请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申请书内容及含义,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月冲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

一、本申请所说按月冲还贷(以下简称“月冲”)指向的贷款,即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胜利油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

二、申请人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公积金中心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情形的,有权单方终止本申请的履行。

三、本申请生效后至“月冲”届满前,如“月冲”政策发生变化或国家贷款利率调整,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可直接按照新的政策执行或按照调整后的月还款本息额提取还贷。

四、申请人同意“月冲”采取以下方式:

(一)划款方式:申请人通过本申请授权公积金中心,在“月冲”期限内按照本申请的约定,每月还贷扣款日(9日-10日为还贷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前从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以下简称“缴存账户”)余额中提取公积金转入申请人还贷储蓄账户,并于每月还贷日用于归还申请人的贷款。

(二)划转额度:公积金中心按月从申请人缴存账户中提取划转的最高额度为申请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当月应还贷本息额。如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还贷本息额,按账户余额取10元整数以上划转,可划转额度小于10元的,暂停划转。

(三)还贷资金的补充:为确保贷款银行按月足额成功扣款还贷,申请人应于每月还贷日前及时查询还贷储蓄账户内资金余额,如发现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时,应及时向储蓄账户内存入补充资金,对此,公积金中心无通知义务。

(四)划款顺序:公积金中心按照“月冲细则”规定确定提取划转顺序,当所确定的一方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月提取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转为另一方缴存账户提取。

(五)生效期限:在当月还贷提取日前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当月办理提取还贷,在当月还贷提取日后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次月办理提取还贷。

五、申请人同意以下责任事项:

(一)在本“月冲”履行期间,因申请人或其单位等原因导致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停缴、缴存额减少等,使申请人缴存账户可提额度不足,影响按月划转,公积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保证在还贷储蓄账户内始终保留1个月以上的还贷资金,由于申请人在每月还款日之前,未及时向还贷储蓄账户内存足补充资金或未保留1个月以上的备偿资金,造成划转额不足而产生逾期及其他违约,由申请人负责;

(三)申请人在本“月冲”期限届满前需终止本“月冲”的,应及时到单位公积金部门处办理终止“月冲”的书面申请手续。如申请人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委托“月冲”的,须由双方同时到单位公积金部门处办理终止“月冲”手续。若因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终止“月冲”手续,而继续发生提取还贷等违背申请人意愿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在办理“月冲”业务时,如发生差错的,申请人有义务配合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五)申请人如果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还贷储蓄账号等发生变化,应于变更后次日,到单位公积金部门处办理信息变更。申请人未及时按申请约定到单位公积金部门处办理信息变更,而造成“月冲”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申请人不得将划转到还贷储蓄账户的公积金提取挪作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本“月冲”履行期间,申请人符合其他类型提取条件的,可在留存3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的基础上进行提取;

(八)公积金中心应根据申请人上月还贷及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额度情况确定当月提取金额,并在还贷扣款日前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申请人的还贷储蓄账户内;

(九)公积金中心应为申请人查询缴存账户余额以及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账提供服务。

六、申请人同意以下终止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终止本“月冲”手续已经公积金中心核准的;

(二)申请人在本“月冲”履行期间发生贷款逾期的;

(三)本“月冲”所列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四)连续3个月申请人缴存账户可提取额度不足10元(含)以上的;

(五)申请人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异地转出的;

(六)由于申请人原因在期房转现房可办证3个月内未办理移交他项权证的;

(七)申请人发生其他使公积金中心无法正常履行本“月冲”情况的。

本“月冲”发生“月冲”终止或自行终止情况的,终止时贷款尚未还清的,申请人须自行备足资金,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正常还贷。如发生贷款逾期,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上述内容,确认无误并同意遵守。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共同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月冲还贷协议

月冲还贷协议

甲方: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乙方及配偶委托甲方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为保证在对冲期间,乙方正常归还贷款本息,特签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月冲还贷时间:甲方于双方签订合同后,次月19日(遇节假日、双休日相应顺延)从乙方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相应金额用于归还乙方当月的还款额。

二、月冲还贷的原则及方式:甲方首先从乙方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当月月缴额用于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乙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额不足时,转为从乙方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当月月缴额用于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每次对冲完成后,金额还是不够当月还贷额时,借款人应及时补充银行还贷账户中资金用于还款,以保障每月还款正常进行。

三、月冲还贷申请条件:

1、初次申请时,其前1年内超过2次逾期欠款的不得进行申请。

2、申请人的公积金余额必须大于月冲还款额的6倍。

三、对冲还贷有以下方面情况的须终止:

1、申请人申请终止的(一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对冲还贷);

2、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3、在申请办理对冲还贷后,申请人出现逾期欠款的(正常还款一年后可再次申请);

4、公积金中心认为不宜继续适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其它情形。

四、对冲还贷期间乙方应该主动配合甲方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贷款账户余额。如发现公积金账户不够对冲条件,乙方需及时补充银行扣款账户内资金用于还款,若因此发生逾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对冲还贷期间,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还款银行卡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产生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六、乙方已申请月冲还贷时,配偶已经执行国家公积金政策的(配偶同时须为焦煤职工),其配偶必须同时申请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对冲还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声明:乙方配偶声明:

乙方签名:乙方配偶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请符合条件的职工直接到焦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事宜(元月19

日前办理)。

第三篇: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是(以下简称还贷转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以下简称“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同意后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一、申请登记

(一)纯公积金贷款

还贷转账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

1、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 →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 银行送报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二)中心组合贷款

1、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出具授权登记书,并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借款人本人或与配偶同时申请的,授权登记、申请登记可同时办理;借款人配偶先申请的,办理前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2、申请登记

(1)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 →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银行送报中心审核后办结。

(2)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借款人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

二、变更登记

还贷转账期间,申请人需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等情况的,需申报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变更申请表 → 提供相关材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结。

(二)相关材料

1、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变更后的本人银行卡折;

2、提前终止转账: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3、变更借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及借款人变更审批表。

三、业务规则

1、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5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

2、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7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3、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生成,同时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5、借款人本人不在省直公积金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暂时不能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业务;

6、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如发生个人公积金帐户变更或者调动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应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7、申请人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如发生变更约定转账账户、提前终止转账或发生借款人变更的,必须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8、已办理按月提取转账登记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立即停止;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转账提取业务,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中心有权终止转账提取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客户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还贷提取按月转帐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四、指定银行网点

申请还贷转账登记可在下列贷款银行受理。

(一)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 地址:凤起路98号

咨询电话 85802099

(二)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地址:保俶路55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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