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5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德育工作组: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 5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偿政策)适用于我校2012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研究生可向研工部咨询)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三、办理流程和申请时间、材料

1、办理流程

2、申请时间

学生本人于2012年11月1日之前向各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初审后于2012年11月15日将符合条件的书面材料及学院代偿材料汇总表(附件8)交资助中心审核。

3、申请材料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填写说明:实际交纳学费金额填写四年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申请代偿金额本人不填,由资助中心本着有利于学生的原则统一填写。学院、资助中心和财务处的审核在收到材料后统一办理。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或《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两份。对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应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

明(附件2)。不存在二次分配,但实际工作地点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应出具实际工作地点证明(附件3)。二者选其一即可。所证明地点应尽可能详细和具体。

(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诚信诚诺书》一份(附件4)。

(4)《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一份(附件5)。

(5)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两份。协议书若未说明服务期限,毕业生不得自行填写,否则无效,需要单位出具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无协议书的,须出具有效证明。

(6)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如果材料全部提交后,需要变更退款账户的,请填写《更改代偿退款账户(卡号)申请》(附件6)

以上表格填写过程中的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填表说明》(附件7)。

四、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全国资助中心审核批复后,学工处在资助中心网站予以公布。由于代偿审批周期较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代偿资金到账后学校将把学生本人已偿还本金和利息退还给学生本人,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有贷款的学生代偿资金拨付我校后,我校按照以下原则来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退费手续。所有有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资金拨付中国银行优先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本息偿还完毕后,剩余资金退至本人提供的中国银行地大支行开办的银行卡中(拟代偿学生在离校时务必保留或重新办理该卡,并在三年内保证该卡有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个人垫付利息由国家回补,学费代偿中含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包含在批准金额内,不再回补利息。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年偿还34%,三年代偿完毕。获得代偿的同学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5月30日以前必须向资助中心寄送当年在职在岗

证明(附件5),不按时寄送将无法办理下一年的代偿手续。离职或工作单位有变动的毕业生在工作变动时应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并寄送相关证明。

寄送地址:武汉市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工处资助中心邮编:43007

4五、违约责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并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六、政策宣传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2012届毕业生办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中心将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学院(课部)德育工作组采取有效举措(网页、报纸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2012届毕业生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正确认识代偿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按照代偿工作时间要求及相关流程,及时办理代偿各项手续。

资助中心于2012年6月11日下午三点在学工处师生交流厅举行代偿政策宣讲和咨询会,有兴趣同学可前来听讲及咨询。在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工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咨询。资助中心为代偿特建2012代偿资助群,号码36185679,拟申请代偿同学请实名加入该群,随时在线交流,我们的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线公布。

联系电话:67883443(奖助中心)QQ群:36185679

.附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3、实际工作地点证明

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诚信诚诺书

5、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

6、更改代偿退款账户(卡号)申请

7、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填表说明

8、学院代偿材料汇总表

学工处奖励与资助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第二篇: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流程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工 作 流 程

毕业生学费代偿工作具体流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一式三份(打印版),该申请表可在新疆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在校表现:各院系根据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加盖系(院)公章;

4.成绩单:在教务处教学软件中下载,并加盖系(院)及教务处公章。

5.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如目前已到基层单位工作的但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毕业生,请到基层工作单位开取相关证明,并加盖基层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公章。特岗教师、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基层公务员等需提供教育、人事等部门的录用证明;

6.申请代偿的毕业生需提供缴纳学费的正式发票。发票丢失的,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等相关证明。

7.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8.以上材料上有毕业生自行准备完毕后交给所在系辅导员,再由辅导员汇总后一并交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存档、上报教育厅。

昌吉学院学生处2011年6月24日

第三篇:关于做好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

关于做好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分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市(州)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精神,遵义市财政局、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制定《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为提前做好我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代偿工作,让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扎根山乡,服务基层。请各教学系(分院)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好统计工作。

一、补偿代偿范围

1、我校2009年毕业到遵义市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单位:市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技站、计生站、文化站等)。

2、2006-2008年我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范围:

(1)选聘到村任职;(2)义务教育特岗教师;(3)三支一扶计划;(4)西部计划;(5)一村一名大学生。

二、补偿代偿标准

在上属补偿代偿范围内,连续服务满3年(含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如低于60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代偿。

三、学制计算

本科、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研究生补领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经费来源

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五、所需材料(暂不提供)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2006-2008就业毕业生,提供服务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遵义市学费补偿考核表》。

五、工作要求

1、各系(分院)要领会通知精神,根据要求填写《遵义师范学院200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信息统计表》和《遵义师范学院2006-2008基层服务项目信息统计表》,请各单位盖章后,于2012年3月23日前交资助中心吴秋虹老师。

2、我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暂行办法正在草拟,各系(分院)只作统计工作,暂时不要通知毕业生。附件1:《遵义师范学院200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信息统计表》

附件2:《遵义师范学院2006-2008基层服务项目信息统计表》

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3月15日

柏再霞(915057091)19:39:06

我校2009年毕业到遵义市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单位:市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技站、计生站、文化站等)。

第四篇: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希望有用!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

填写说明:

1.所有表格电子输入后打印,若手写请保证字迹准确、清晰; 2.就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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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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