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国法心得体会[共五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党纪国法心得体会

党纪国法心得体会

关于党纪严于国法的心得体会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

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旗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就必须做楷模,给群众做出表率

“党纪严于国法”心得体会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纪从严治党。

《决定》从3个层面来阐述党的领导。一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其中包括要坚持依法执政,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等等。三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根本原则的进一步展开。

党内法规最根本的法规就是党章,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因此,我们要依党章从严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些内容都己写入党章。而且党章还明确指出:“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

总书记公开发表的“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文章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这样才能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执行。

第二篇:学习党纪国法心得体会

学习党纪国法心得体会

【篇一】

党纪国法蕴含着法治的逻辑,依法治国必须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握严格执纪与公正司法的不同功能与内在联系,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的有机衔接和有效实施。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统筹协调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工作。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既是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把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纳入各级党委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党的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在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强化治理和对查办重大案件中的重大部署、重大问题的协调会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和程序,以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要求。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反腐败执纪执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注意防止和避免地方、部门保护和利益固化对办案工作的影响,勇于冲破阻力干扰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对非法干扰阻碍案件查办、以权压法的,坚决及时予以纠正。要强化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完善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汇报重大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强化纪委的组织协调和政法委的工作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治体制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为反腐执纪与反腐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适应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腐败问题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且日趋高端化、关联化、国际化甚至期权化,以合法形式掩盖的腐败手段、方式日趋复杂多样,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使评价和处置腐败的党纪国法面临新的挑战。要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就必须加强对所有腐败行为的规制。就党纪而言,应立足于党员的从政道德底线,将相关道德规范上升为纪律规范,加重党员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义务,使党纪更好地发挥“有病早治”的预防作用。就国法而言,应降低腐败入罪的门槛,将现行由纪律规制的部分腐败问题上升为由法律规制,构建协调统一、紧密衔接、体现反腐败客观规律的专门法律制度。

深化反腐机制改革,提高党纪国法的适用效能。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改革措施的出台,检察机关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和侦查方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积极推进反贪局体制改革,构建集信息情报、侦查指挥、上下一体、侦防一体、符合反腐败司法规律的体制模式,努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畅通执法司法信息交流,完善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机制制度,提升共同打击腐败能力,坚决克服有案不交、以罚代刑等现象;转变侦查方式,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与应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发现、揭露、查处机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实战功能,把反贪机构建设成为富有战斗力、公信力、威慑力的战斗堡垒。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惩治腐败的法治化水平。要正确有效地发挥党的纪律在反腐查案中的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充分运用纪律约束的主动性、严格性和自律性,夯实立案侦查的基础;依规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事实认定上,坚持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准确掌握违纪违法事实,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在定性处理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使违纪者受纪律处分、违法者受法律制裁,坚决防止以党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等问题的发生。在外部监督上,健全民意收集、研究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投诉的及时受理与查究反馈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确保反腐败工作依纪依法规范开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篇二】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党纪与国法是统一于宪法之下的制度规范。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纪就是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抵御腐败风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党内法规。国法主要通过对犯罪的惩治,对人权的保障,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两者的基本内涵与相互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保障国法实施。《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既然是先锋队,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对于党员而言,这一身份决定了其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义务规范。如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各地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案例,从法律角度来说,大操大办并不违法,但对党员干部来说,仅做到不违法还不够,还要严格遵从党的规定,受到党纪的约束。这正是党纪与国法的区别所在。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仅止于前者严于后者,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纪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国法高于党纪,国法强化党纪效能。党纪严于国法,并不是说党纪可以凌驾于国法之上。相反,党纪是限制在党内的,适用范围要小。如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就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的辩证关系。一般而言,处理程序有两个阶段:党内处理和司法程序。虽然大多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也有的仅做免职处理,还有的仅是受到党纪处理,其原因就在于他们还未达到违法的标准。所以,有些人受党纪处分不受国法处理。而那些既受党纪处分又受国法处理的人,其行为触犯了社会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法律。这种情况下,在适用党纪之后,必须还要适用国家法律,才能实现罚当其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法是对党纪惩治功能的有力强化。

党纪与国法共同构成法治防线。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们国家,党内法规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们较之西方国家更有特色的部分。党纪作为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纪主要对违反道德和纪律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适用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剥夺违纪者一定时期内党内任职甚至党员资格,促进全体党员道德品质的培育和自律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党纪的约束作用,对引领全社会守法护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主要对构成犯罪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剥夺,实现罚当其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充分发挥党纪的先导、核心和主体作用,才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

第三篇:党纪国法

中纪委网站刊文: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人民网北京11月10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文章《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全文如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要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严治党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篱笆扎得更紧。党纪笼子肯定要比国家法律笼子的眼儿更小、标准更严。打个比方,就像是“国标”和企业标准的关系。好多人想当然地把国家标准当成最高标准,企业标准是低标准。其实,“国标”是强制标准,是必须遵守的底线。企业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企业就没有创新、不能赢得竞争。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要求入党的人首先要认真学习党规党纪,了解党员的义务和党的纪律,看看自己能不能做得到、守得住。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得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责任和担当就要更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执纪。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要害在执行,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党规党纪执行不严、不紧,党就会降格为一般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纪律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必须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决不能成为“稻草人”。

承诺高,期盼更高。依法治国根本上是党对自己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旗一旦举起,人民群众就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就会用党纪国法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就必须做楷模,给群众做出表率。党委书记要做从严治党的书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自觉担负起从严治党、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

第四篇:党纪国法学习心得体会

党纪国法学习心得体会(1)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党之所以从成立当初的几十名党员,发展到今天近8000多万党员、领导14亿中国人民的执政大党,靠的就是有一套严明、完备的党纪党规,靠的就是有一大批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和生命来维护和严守党纪党规的中共党员。我认为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是永保我党旗帜高高飘扬的根本保证,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常怀敬畏之心。

没有严明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作为保障,我们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共产党员要严格遵守纪律,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党纪及深入了解党纪的内涵。只有懂规矩才能守规矩,只有知法才能守法。从严治党,必须把党的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发挥其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党员干部应以党纪党规为准则来修身,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踩红线、不越轨、不出界。党员干部要做遵守党规的带头人,就必须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规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思想到行动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绽放光彩。

遵守党章,首先从遵守党规党纪开始。只有守住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遵守党章才能迈出坚实的第一步,才能避免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联系自身实际,经常学习党章,重温党章,不断增强自己的党章意识、组织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将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敬畏党章党规、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始终把党章党规作为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党章为“镜”正形象,以党规党纪为“尺”量言行,带头遵守纪律和规矩,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就是为了明确自己的身份,加强宗旨教育,提升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就是为了让自己懂得“党章是规矩,党规党纪是底线”,应当死死牢记在脑子里,融合到自己的灵魂中,才会常怀敬畏之心,做到工作生活里不破规矩,不松底线。当今社会特点是形势错综复杂,诱惑形形色色,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常怀敬畏之心,只要稍有不慎就会被裹着亲情、友情的糖衣炮弹击中。所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要做到二个字:常与长,经常学和长期学。

要常怀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要做到淡泊名利。只有对名利不计较,才能踏踏实实地为人民干事,才能干干净净地问心无愧。如果我付出精力、人力与财力去追求权力,必定会疏忽了为人民服务,必定会想方设法去捞取和索取曾经付出的财力,甚至更多,必定会打破党章规矩、党规党纪底线。只有保持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才能忠于职守,心宽地守住自己的底线。古人常说“莫以恶小而为之”,有些党员干部,并没有把违纪违规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太当回事。实践证明,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是党内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根源,贪腐分子违法,无不是从违纪开始,党员干部最终出“大”问题,往往是始于破坏“小”规矩。工作生活中要做到谨小慎微,做为一名共产党员,不能在公众场合发表有损于党的形像的言论,或者公然指责党,这不但是对自己身为党员否定,也是严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因为工作在基层,生活在基层,经常听到一些党员干部糊言乱语,疏者听而释之或一笑置之,亲者严厉驳斥。为何要区分亲疏对待,也是缘于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敬畏之心,因为亲者不会记仇,疏者会怀恨在心,从而影响干群党群关系。

通过学习培训,要努力做到增强党章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纪党规、践行入党诺言,心存敬畏之心,胸怀爱党之情,主动适应“严守纪律,常讲规矩”的新常态。要牢记入党誓词,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严以律己,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坚持始终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党员干部要有危机意识、敬畏之心,才能守住规矩和底线,才会知道自己是谁,该做什么而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而不能做什么。只有在工作生活中戒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树立信念意识、忠诚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敬畏意识和奉献意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

党纪国法学习心得体会(2)

我参加了全市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班。3天的培训,使我更深刻地理解了“我是谁、为了谁”、“干什么、怎么干”。我深深感到严管真是厚爱,纪律和纪检机关是实干者最大的保护。通过学习,我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基层党委书记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

心怀敬畏

使廉洁成为自身的本色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为政者的本色。培训班案例教学中,一些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职权的变化,逐步沾染了腐败的习气,最终被法律严惩,被群众唾弃。要敬畏党纪国法。法律纪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也是对个人的保护,一个人如果无视党纪国法,行为就容易出轨。作为党员干部,更要知法、懂法、守法,要在党纪国法的框架范围内行事,决不能以身试法。要敬畏组织。我们职务的升迁变动离不开组织的培养,说话办事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和党员干部的使命,强化组织意识、遵守组织程序,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在组织之内,约束在组织之下,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始终与组织高度保持一致,决不能目无组织。要敬畏权力。权力属于人民,权力也是把双刃剑,一面是成就人生,另一面是毁灭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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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心得体会[共五篇]

第一篇:党纪国法心得体会党纪国法心得体会关于党纪严于国法的心得体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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