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细则(精选五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细则

xxx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察管理细则(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xx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察制度,发挥审计监察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根据《x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列入公司投资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委托浙江鹏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各控股子公司自行实施的店铺装修装饰、办公室装修等工程项目以及相关联的经济活动,均属于审计对象,都应按本细则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计划、基建财务、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年度投资计划、设计概预算、定额调整等相关文件抄送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有权参与初设会审、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会签、工程竣工验收等有关活动。

第四条凡属审计对象的工程项目,其竣工结、决算均应经审计部门审计或审签,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决算和拨付工程尾款。以预算代决算包干的工程项目,其预算确定过程视同办理决算,也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属必须经审计监察部审计范围:

1、预算批准额度大于50万的工程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发放前审查、开标会议;

2、合同标的额大于50万的工程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前审查;

3、合同标的额大于50万的工程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查;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审计监察部对中介机构承办的审计项目进行业务交流和监督。

第三章 审计形式

第七条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所处的阶段,区别不同情况,采用送达与就地、全面审查与重点抽查、查阅书面资料与掌握实际情况、财务收支与业务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概、预、结、决算审计,由于涉及土建、水卫、电气、和设备安装等专业业务技术,为保证审计质量,开展审计项目时,可采取联合审计方式,抽调公司内或外部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技经人员参加审计小组。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属于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审计监察部必须审计项目,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前,由被审单位填写“工程项目xxx审计申请表”(见附表1—3)上报审计监察部,由审计监察部安排审计

第十条审计监察部在接到“工程项目xxx审计申请表”后,应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组应由审计、工程、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并应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内容、方式、要求等。

第十一条审计组应根据审前调查结果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内容与重点、实施步骤和方法,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分工应考虑各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就“建设工程项目审计资料报送联络函”(见附表4)涉及到的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结算等方面向审计监察部提供相关要求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三条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实施各阶段现场审计,及时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并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重新核实,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审计监察部主管领导或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审计监察部根据审计组出具的各阶段审计报告和被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被审单位、个人对审计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在接到正式审计意见书起7日内向审计监察部主管领导或董事会书面提请复审,经董事会批准,组织复审,复审期间原审计处理意见必须照常执行。

第十六条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处理意见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审计监察部应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监察部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许可不得销毁。

第五章 工作任务及内容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审计内容:

1、是否存在应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标现象;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是否上报公司相应层级审批;

2、招标文件是否合法、严谨、公允、全面,招标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3、核查投标单位的准入资质。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合同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是否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争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计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条款是否合法、严谨、公允;

3、有无随意调整合同范围、合同价格、降低技术标准及修改商务条款的现象。第二十条工程项目预算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1、审核建设项目预算费用申报的真实、合理情况;

2、审核有无超预算情况,超额部分的权限审批是否合规。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自行采购建筑、装修材料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1、大宗材料采购是否经过招投标或书面报价比价;

2、审核采购签约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的差异程度;

3、采购材料是否为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所规定品牌、型号、规格的材料;

4、审查工程器材物资的采购、验收和领发退料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库存盘点。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1、施工现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2、阶段性节点付款的已完工程量核实是否真实、合理;

3、隐蔽工程是否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4、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真实。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1、核查实际工程项目投资完成额;

2、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

3、工程项目预算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预算调整的原因、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费用等;

4、核查有无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竣工绝算审计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查工程项目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汇总各单项审计结果,出具最终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工程决算审计重点内容:

1、审查工程是否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实际情况办理竣工决算;招标工程还应审查其竣工结算是否按工程实际增减量及中标单价计算调整;

2、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依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审查预算定额选用是否合规,套价是否符合定额标准;定额单价换算、补充是否合规、准确;估价、议价是否已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估价、议价部分是否有再参与滚动取费的违规现象;

4、审查工程直接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价格指数、材料价差的调整等,其计算调整是否合规、准确,不同时期内所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应按不同发布期价格指数,价格指数是否执行与合同工期挂钩;

5、审查工程措施费、规费、综合费用、税金、下浮率等是否合规准确;

6、审查工程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奖惩条款执行情况;审查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解决处理结果;

7、审查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8、审查竣工图及工程签证与实际是否相符。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1、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与工程支出决算是否一致;

2、审查交付使用时各项资产移交手续是否安全合规。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个人之遵纪守法、提高效益显著行为向董事会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审计相关资料、文件、凭证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机密的。

第二十九条对审计过程中的以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参照《xxx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第八章 罚则”相关处罚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

第二篇:建设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建设期内部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协助公司实现既定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 成员:公司其他领导

同时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组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长由综合策划部部长担任,成员由综合策划部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相关资料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范围包括:

(一)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审查和评价;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项审计,包括:

1、投资审计:对各在建工程投资预算决算以及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3、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第七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建设期具体情况采用如下审计方式: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检查;

(二)联合审计: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的重大审计项目,在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权

第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严密及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在日常审计报告中对涉及的内部控制作出专项说明。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协助被审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被审计部门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查错纠弊,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每年对公司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况,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对公司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全面预算的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在建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购置、管理、使用和维修及相关经济合同进行审核;

(七)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八)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九条 被审计部门职责:

(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可研报告、图纸、预算、工程量验收及签证单、结算、决算、各种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匿相关资料;

(二)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部门提供佐证材料时,被审计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障刁难。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审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董事长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六)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七)向董事长反映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有处理建议权。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管理等至少两方面专业知识,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做到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根据公司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开展工作,按照董事长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结束后向董事长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对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调查,并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十五条

审计项目由公司审计负责人确定。审计项目立项后,由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通知被审计单位,但公司临时安排的审计任务,可在审计人员当天通知。第十六条 审计过程中,要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并保证其真实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审计组原则上应在3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经审计组成员集体讨论,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求被审计者的意见,被审计者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 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在调查、核对、获取审计证据时,应当保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相关性、合法性、充分性,强调证据效力的唯一性和因果性。

第十八条 审计报告经董事长批示后,由综合策划部拟定《审计决定书》,经董事长签批同意后3日内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综合策划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 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相关审计决定,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内部审计工作组根据董事长批示,可安排复审。但在未做出新的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应予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内审人员对被审计部门人员遵纪守法、效益显著的行为向公司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内审人员向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三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方法

大型国有企业基本建设项目通常周期长、投资大、质量要求高,在现阶段还承担着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和支撑军工、能源等国有基础产业发展需要的重要责任,影响范围比较广,因此对项目从立项到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决算等各个环节加强内部审计十分重要。本文从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实施角度出发,探讨内部审计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具体做法和特点,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等各阶段的审计监督,可以有效预防和发现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计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前期工作的重点,也是项目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三个主要目标的确定阶段,因此,在这一环节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几个要点:1)调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是否全面、准确和客观,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是否委托符合项目规模要求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全面,结论依据是否充分;专家意见是否独立和客观,反对意见是否得到充分表达。2)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在客观的前提下,通过对各种影响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方案比选和论证后提出的;3)可行性报告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所采用和基于的数据是否有效、客观和具有针对性,评论结论是否有指导性;4)环境评价是否具备可行性。

二、对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

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国有独资控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均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通过招投标,合理引入竞争机制,能有效的控制物资和服务的工程造价。在此阶段,审计的重点工作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的审核、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审核、招投标程序的审核、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等。具体措施:一是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违反现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查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工程量是否准确,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描述是否完整和准确;二是审查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是否充分,计价水平是否合理,与类似工程相比,价格水平是否存在明显偏高偏低现象;三是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评标小组专家是否从政府备案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招标各项目工作时间间隔是否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过程中有无串标和假招标的行为;四是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公平合理,相关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特别主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如工程付款方式,周期,比例;工程变更的条件,计价办法,计价依据;主要材料的供应方式,是甲供还是乙供,两种不同的方式对计价的影响;工程结算的原则;合同履约金,预付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和付款方式;索赔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

三、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

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这一阶段持续时间长,参与单位多,各项活动交叉进行,因此审计工作难度也比较大。

在这一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审计人员应重点抽查甲方采购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关注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合理,材料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规格型号和质量是否与满足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二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理由是否充分合理,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和资料是否完备,时间是否及时,与合同是否冲突矛盾;三是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四是工程款是否按实际进度支付,是否存在多付超付的情况。五是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的处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对索赔金额的认可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对项目竣工阶段的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比较重要的收口环节,因此,在这阶段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一是确认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书是否完整有效,工程量计算是否严格按照终版图来编制的;二是项目部选定的审价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有无徇私舞弊等明显不合法合规的情况;三是项目部对工程结算费用的复审是否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复核流程是否合规,核增核减费用是否依据充分,客观真实;四是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是否到位,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质量资料是否完成,真实、客观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是否完备;五是项目部对施工单位分包管理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照分包管理制度执行,各项文件和过程记录是否完备有效真实。六是工程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验收是否严格按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进行。

五、对财务决算阶段的审计

财务决算审计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这个阶段审计工作重点是是对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真实、合理进行审计,主要工作有:一是总投资决算资料是否合法合规,资料是否完备、真实并且全面的反映了工程项目的总投资情况,决算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越权违规审批的情况;二是各项目组成费用是否真实有效,包括工程前期费用,工程费用,其他费和生产准备费等是否真实合理,费用发生依据是否充分;三是有无违反立项的规定,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无审批新增建设内容。

六、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独特性、单一性和不可重复性,因此,审计人员需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建立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理念,工程项目由于其周期长,参与部门人员多,投资较大,施工工程比较复杂,因此更要审计人员从全过程的角度看待问题,对工程项目分阶段,对每个不同的阶段把握其重点审计的范围。二是审计工作要抓重点,项目从立项到施工,持续周期长,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比较繁杂,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业务范围的要求去开展工作,不能越权过多的干涉各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要重点把握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而不是去干涉某些岗位的具体工作。三是知识结构要求特殊。工程项目的特点要求内部审计不仅要掌握财务方面的知识,更要熟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计人员对知识结构的复合性要求更高,只有掌握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应对复杂的工程建设审计要求。

第四篇:内部审计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概述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由来已久,随着社会化在生产的开展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 内部审计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现代西方内部审计已不再仅仅局限于单位的财务和会计问题, 其工作范围已经延伸到经济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近年来, 随着内部审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发展, 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等一直处在演变之中, 它推动了内部审计实务科学理性地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必须科学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机制。为此,事业单位必须提高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出内部审计在审查、揭露违法违纪行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概念

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是指事业单位设立内部专门的审计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人员,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必要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的各种业务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评价和审查,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经济活动的合规和效益性、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从而提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益。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按照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审计目的的不同,划分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按照被审资金的来源及用途不同,划分为预算拨款审计、预算外资金审计、营业收支审计和基建投资审计;按照审计范围不同,划分为经济合同审计和法人离任审计等。

(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

1、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动,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是一种积极的管理审计,具有独立性、广泛性、综合性、积极性的特点,相当于人体的白细胞,在组织内部建立事业单位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免疫机制。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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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细则(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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