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服务合同
第一篇:委托担保服务合同
委托担保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济宁友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银行申请办理牡丹卡贷款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利息为]所约定的债务以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银行支付的违约金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条委托担保期间为:
1.从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壹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壹年止。
第三条甲方承诺:
1.甲方与实际借款人为同一人。
2.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四条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按乙方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担保费,担保费金额以借 款额和期限确定一次性交付。甲方如提前还清贷款,担保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委托担保期间内按时偿还贷款
本息,如出现逾期,甲方除及时偿还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及罚息外,按逾期金额的日息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后,乙方将进行登门催收,每催收一次收取催收费200元。
第七条为确保甲方的还款义务,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一. 该保证金甲方愿意放弃其收益权。
二. 该保证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清偿甲方拖欠借款本息;
2)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垫付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4)支付实现甲方和银行债权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该保证金在甲方还清全部贷款,乙方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一次性归还甲方。
第八条在委托担保期间,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一)甲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足额还款的;
(二)甲方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丧失偿 还致使不能按期还款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六条的规定;
(四)其他情况致使甲方不能按规定向银行或乙方还款的;
第九条甲方同意,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按乙方银行要求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按银行要求为甲方垫付后(包括银行提前收回贷款而垫付的),甲方须直接向乙方支付为之垫付的全部款项和垫付资金占用费(自垫付之日起按垫付资金额的日息千分之三计算)以及乙方实际产生的其他费用。
3.甲方同意银行将债权和抵押权转给乙方,由乙方行使追索权。乙方有权提前将所 抵押车辆收回并进行处臵,处臵所得价款用于偿还:
1)甲方拖欠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借款人违约 金以及垫付资金占用费。
2)乙方为借款人垫付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 金以及垫付资金占用费。
3)实现乙方和银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如果处臵所得的价值(扣除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 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不得以任何利益推诿或阻拦。
5)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双方约定,借款人应每月20日前按时还款,逾期2次后,归还全部贷款。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签订本合同后,如发现甲方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有违法后违规行为的,除停止为 其办理贷款手续外,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除乙方自身收取的费用外,其他相关部门的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乙方代收代 缴多退少补。
3.如在办理过程中甲方主动要求退件,无论何种理由,已交纳的定金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未发生的费用予以退还;如属银行退件的,其他费用视办理流程酌情予以退还。
第十二条甲方有逃避和乙方监督、拖欠债务、而已逃废债等行为时,乙方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济宁友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甲方配偶(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担保贷款的 %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
申请 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
【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约日期:二00 年 月 日
第四篇:委托担保合同
()宜聚保委字号
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担保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宜宾聚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东段21号1幢23号2楼。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向_ 借款需委托乙方提供担保。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内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合同内容:
(1)主合同债权人:___;
(2)主债权种类_ _____ ___;
(3)借款金额:(¥);
(4)借款期限 :_;
(5)借款用途 : __ _______;
(6)还款来源乙方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二条乙方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第三条乙方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息、1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现实债权的费用和所有与之有关的民事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担保期限:按照主合同债权人确定的担保期间确
定。
第五条 担保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
2、担保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根据担保金额人民币:的%年计算,并以现金或银行票据方式支付乙
方担保费用;
3、担保费用的支付时间
(1)年月日支付担保费用元
(2)年月日支付担保费用_ 元
(3)年月日支付担保费用_元
(4)年月日支付担保费用_______ 元;
(5)年月日支付担保费用_______ 元;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
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
3、按时归还银行全部担保借款本息,并不累及乙方承担担保
责任。
4、为乙方的担保设立相应的反担保,包括甲方直接向乙方设立反担保,或者由第三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反担保合同编号:
5、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6、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联营、
委托担保服务合同
本文2025-01-10 01:29:36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172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