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精选5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 工学结合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专业至少有半年的顶岗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整个学程的最后一个学期。

第三条 各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附件1),于动员大会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充分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导师由各系安排落实,原则上由毕业设计导师继续担任同一课题组学生的毕业实习导师,既指导实习、又指导就业。

第五条 各系通过组织用人单位见面会等方式,采取学生自主联系与学校导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实习单位和企业导师,与实习单位签订《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2),每个学生一式三份。

第六条 实习期间,各系部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适时组织学校导师及班主任亲临实习现场巡回指导,随时掌握并及时指导学生的实习过程,确保实习效果和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实习开始后4周内未能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由各系部召回学校报到并安排在校内实习。

第八条 学生要遵守实习纪律,尊重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虚心听取导师意见,并严格按照实习方案或实习单位安排开展实习工作,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第九条 学生要按照《顶岗实习报告文本格式要求》(附件3)认真完成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和《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结束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4),三份阶段性实习报告内容应具有连续性,与《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内容一致。

第十条 实习学生返校后,各系专业教研室及学校导师负责组织返校交流会,交流体会、总结经验、提出教学改革建议,推选毕业实习优秀典型事例并在毕业典礼中加以宣传表彰。

第十一条 学校导师依据学生提交的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和《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参照《顶岗实习报告评分标准》(附件5)分别给出成绩。

第十二条 总评成绩按企业导师评价占30%,三份阶段性顶岗实习报告占各占10%,最后的顶岗实习总结报告占40%计算。总评成绩采取四级记分制,分为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将各项成绩填写在《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中,由教研室统一汇总实习成绩。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协议书》、《顶岗实习总结报告》、《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按附件3要求与总结报告一起装订)由各系整理存档;《顶岗实习成绩单》及《毕业顶岗实习工作总结报告》(按附件3要求的文本格式撰写)等文档资料在返校交流会后各系存档待查。

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按15周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学生人数×0.1学时/人/周×15周。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第二篇:毕业前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前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的重要过程,是学校教育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就业上岗前全面提高动手能力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学生毕业前的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前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感受真实职场环境,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毕业前顶岗实习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实训中心负责全院毕业前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检查与评估。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顶岗(毕业)实习学生的跟踪和联系。

第四条学生进行顶岗(毕业)实习必须签订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协议书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不得安排顶岗(毕业)实习。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毕业前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院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六条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联系顶岗实习(就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负责联系与专业相关的顶岗实习单位,确定顶岗实习时间和实习人数。

(二)负责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签订协议的范围包括学校安排或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三)协调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有关问题。

第七条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院保持联系,接待学院指导教师或学生班主任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专业技术实习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八条实训中心负责毕业前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负责毕业前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建二级学院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二级学院院长、专业主任、班主任、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工程意识、职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五)对于自行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顶岗实习要提出明确要求。

(六)按照校企间签订的协议,定期派遣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现场工作中的应知应会如何衔接,了解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应用,为学院调整培养方案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七)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八)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实习单位聘请)指导教师相结合的双重指导模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每名指导教师负责的学生人数在10到30之间。

(一)校外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2、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二级学院共同制订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与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指导、实习鉴定等工作。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执行顶岗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每月至少一次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有效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要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

5、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项目)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查阅顶岗实习日志,批阅顶岗实习总结(项目)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6、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要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班主任的职责:

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信息汇总表》,准确掌握学生家长、学生本人和实习单位联系人的通讯方式。落实顶岗实习学生团体险的办理情况,并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参与顶岗实习指导小组的组建与运作;

(三)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跟踪和管理。班主任每两周至少打一次电话或短信与学生联系,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纪录,及时向指导小组反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加强对顶岗实习的管理。

(四)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牢记自己既是学院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的双重身份;

(五)教育学生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同时注意饮食、交通、人身等安全;

(六)教育学生发扬热爱劳动、吃苦耐劳的精神,在生产实践中提高技能、增长才干,为学院增光;

(七)充分了解实习企业的情况,了解学院在学生顶岗实习安排上的有关政策,积极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同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学生解决择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八)加强诚信教育,以诚待人,信守诺言;

(九)及时与自主实习的学生、家长及实习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职责;

第三章实习纪律

第+二条毕业前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

(二)自主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前顶岗实习申请表》,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并负责将顶岗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班主任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四)尊重实习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保守实习单位的商业机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委托实习,必须由二级学院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顶岗(毕业)实习质量;

(七)认真做好实习日志和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第一手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提交顶岗实习日志,独立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

2、实习岗位介绍(岗位名称、功能特点与实习内容等);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鉴定(包括指导教师鉴定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

(九)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请假3天以上时还应得到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否则按旷课(工)处理。

(十二)顶岗实习期内不得随意变更顶岗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将严格按照学院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班主任报告。

(十四)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五)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十六)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实习安排

第十四条毕业前顶岗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学年,时间为一~二学期;若遇特殊情况,亦可灵活安排。

第十五条顶岗实习的形式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实习:各二级学院依托学院已有的顶岗实习基地进行分类安排,或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就业)单位实习。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的针对性。实习前学生本人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并填写《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前顶岗实习申请表》,其实习一并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

(三)委托实习:是学生分散到接受实习的单位,按照双方协议要求,接受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进行实习,学院的教师起协调联络作用,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四)校内实习:对于一些设计性(论文、项目)工作主要在校内实验室或工程实训中心等场所完成的,可以不要求学生在校外进行定点实习,但必须有校外参观等环节。

(五)不管哪种实习,都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效果。

第五章成绩考核

第十六条毕业前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五级制,成绩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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