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第一篇:湖南省新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新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贵公司欲建1000吨(4800m³)气调库,现将具体方案说明如下:(耗电量150KW以内)
1.气调库平面布置见平面图,如有不妥可来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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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冷系统
4.自控系统
5.气调设备
气调库造价(材料费)
1.空间网架部分
2.气调设备部分
3.配电部分
4.库体部分
5.制冷部分
6.冷却水部分
氟制冷系统。优点:便于实现自动化 集中控制,集中监控,微机管理,自动化运行. 中空纤维膜制氮 62.4万元58.5万元19.5 万元59.8万元32万元7.8万元郑州银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电话:0371-3610976传真:0371-3881195
第二篇: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第10期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
[编者按]:近年来,武冈市积极拓宽开发思路,将规模开发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大胆创新,建立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统一奖罚措施的“五统一”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武冈市实施规模开发的具体做法简报如下,以供借鉴。希望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推行规模开发,真正实现投资上规模、建设上规模、经营上规模。
2的理念贯穿于规模开发的全过程,坚持以规划选项目、定资金,按规划建工程、办实事,让涉农部门都有施展的平台,让支农资金都有为农服务的载体。在具体制定规划的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项目选址和规划布局,把群众积极性和自然资源条件结合起来,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把尊重群众意愿和规模开发大局结合起来。同时,将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并做出决议,确保规划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不因人事的变动和个人行为而随意变更规划。一是注重规划的统一性。围绕规模开发项目区建设,明确支农资金投放方向和惠农项目建设地点,做到惠农项目向规模开发项目区倾斜、支农资金向规模开发项目区集中、技术力量向规模开发项目区聚集。2006年,武冈市制订了规模开发三年规划,计划整合16个涉农部门2.1亿元支农资金,分别以幸福、刘家冲、姚家冲3座水库灌区为平台,分推进云山项目区建设。在此基础上,计划用5年时间,整合支农资金5.5亿元,沿竹城公路建设2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通过统一规划,避免开发的随意性,增强开发的全局意识,加大整体推进力度。二是注重布局的科学性。按照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筛选出有“全市粮仓”之称的“湾头大垅”、“转湾大垅”、“托坪大垅”作为规模开发项目区,优先
立项开发。三是注重项目的完整性。在项目布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安排,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使每个参与单位都有位有为。同时,针对各个部门项目存在的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情况,武冈市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优良。如在建设天子山子项目区时,将刘家冲水库干渠的7.7公里路渠配套硬化任务分解到市农开办、发改局、水利局、农业局,实行分段包干,互比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开发行为。一是规范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行情,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全市同类项目工程实行同一价格,防止偷工减料。二是规范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制订下发了《项目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材用料和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三是规范管理程序。制定了《项目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凡不执
两年多来,武冈市在整合支农资金,实施规模开发上大胆探索,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积累了一定经验,也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一是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2007-2008年建成的幸福、天子山两个子项目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61万亩,整治病险水库3座,维修山塘33口,衬砌加固渠系120公里,新修维修机耕道83公里,硬化通乡通村公路36公里,建设人饮工程6处,沼气池120口,生态林0.8万亩。通过综合治理,配套建设,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旱涝无忧,排灌自如,交通便利,生态和谐,村容整洁,种养科学,项目区农民彻底告别了肩挑手提、争水抢水的历史,降低了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益。二是壮大了优势特色产业。围绕项目区内的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强基础、扶龙头、兴科技,粮食、生猪、脐橙、铜鹅、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了发展步伐,提高了产业化程度。两年多来,共扶持省级龙头企业2家、邵阳市级龙头企业9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个,土地流转1.2万亩,建成标准化养殖小区5个,规模种植基地16个,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7%。项目区内形成了以国辉米业为龙头的优质稻产业;以总投资4000多万元的坤鸿生态养殖小区为主的生猪产业;以华鹏食品为龙头,资水铜鹅合作社为种鹅繁育基地的铜鹅产业;以脐橙产业化处理中心为龙头,2
个万亩脐橙示范片为基地的脐橙产业;以湛大泰康药业公司为龙头,万亩草本药材为基地的中药材产业。五大优势产业均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三是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在规模开发中,武冈市注意将项目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各项治理措施,既发展了农业生产,又改善了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素质。两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新农村建设联系点都安排在项目区,与规模开发有机结合,很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两年共建成农村公共服务项目11个,新建村级活动场所1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8个,农资示范超市3家,无公害厕所195座,绿化道路22.7公里,改造学校3所,培训农民6500人次,推广水稻分厢撒播、控水增产等实用科技7项。项目区建成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个,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5个,并成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第三篇: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txt珍惜生活——上帝还让你活着,就肯定有他的安排。雷锋做了好事不留名,但是每一件事情都记到日记里面。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法律之星-地方法规 2006年11月22日 15时25分 7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行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对农业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开发县管理制度。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将农业综合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具体工作。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开发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第五条 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引导、集中财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项财政支农投入的项目,实行规模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编制本行政区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报本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和优势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当地优势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第八条 开发县的乡镇人民政府、中型灌区管理机构等可以向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申请土地治理项目。
第九条 申请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列入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二)有可开发和利用的水资源;
(三)开发治理的土地集中连片,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面积标准;
(四)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
(五)属非地质灾害区。
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前,应当出具项目所在地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筹资投劳的决议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筹资投劳的意见书。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对申请立项的土地治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专业水平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按规定编入省土地治理项目库。
土地治理项目库管理办法由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根据上一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下达的财政资金控制指标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从已编入省土地治理项目库的项目中确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定后,按规定上报,由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
第十二条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由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当在项目区内公示。
第十三条 土地治理项目单位工程竣工后,由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后,由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由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对土地治理项目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责令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土地治理项目兴建的小型水库、灌排渠(管)道、桥涵闸、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机耕路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下列组织进行管理和维护:
(一)村内工程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跨村工程为乡镇有关管理机构;
(三)跨乡水利工程由开发县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主体应当建立管理和维护制度,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转。管理和维护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或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
第十六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产业政策,以生产、加工、销售当地优势农产品为主营业务;
(二)与当地农户建立生产、加工、销售的合理利益联结机制;
(三)经济指标、财务指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有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十七条 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八月底前公布次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向所在地开发县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申报项目建议书。受理立项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地考察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项目申请人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后,报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采取贴息和有偿扶持方式。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
(一)国家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
(二)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
(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
(四)财政贴息或者有偿扶持所吸引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
禁止挤占、挪用、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禁止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
土地治理项目由施工方、监理方、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签署意见,经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账。财政贴息资金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账。
第二十二条 受理立项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与使用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书面合同,使用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同时出具担保法律文书。
合同到期,由受理立项申请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财政有偿扶持资金,并按照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的规定上解。禁止用当期项目财政资金抵顶到期应当归还的财政有偿扶持资金。
财政有偿扶持资金取得的收益纳入财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人民政府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举报事项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变更已批准的开发项目、实施地点以及缩减开发规模的;
(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未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使用或者未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或者未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的;
(三)不实行无偿资金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的;
(四)用当期项目财政资金抵顶到期应当归还的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
第二十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由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扣减下一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指标,或者暂停开发县资格、取消省开发县资格:
(一)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
(三)挤占、挪用、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或者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的。
使用财政有偿扶持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国有农场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开发县,是指经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
第9期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
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开发 现场会议在武冈市召开
5月13-15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开发现场会议在邵阳市武冈市召开。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亲临会议指导,各市州农开办主任和项目科长、各规模开发试点县(市)农开办主任约90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经验、学习典型,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开发工作。
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武冈市云山农业综合开发规模开发项目区的幸福、天子山两个子项目区,以及资水铜鹅合作社玉屏种鹅场和华鹏食品铜鹅加工项目等,认真听取了武冈市
无旁贷。各地要统一思想、紧扣主题、联系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带动全面,着力推行规模开发。二是工作上要更加努力。要把规模开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高标准做好3-5年总体规划。三是竞争上要更加激烈。从今年起,要打破“基数分配法”,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各地要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树立信心,充分调动积极性,大力实施规模开发,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罗志宏主任指出,今年是全省农业综合开发20周年,在宣传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干部职工都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做到“资金安全、项目安全、队伍安全”。
简讯二则
★5月18-19日,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明华、省农开办主任罗志宏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了重要讲话,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作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建国就国务院拟下发的《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作了说明,江西、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云南等8省的副省长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各自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20年来农业综合开发所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阐明了新时期继续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强调农业综合开发要注重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两个聚焦”:一是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要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林网适宜的要求,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耕作先进、科技覆盖的高标准农田。二是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要按照打造粮食核心产区的要求,将各类项目向产粮大县集
第五篇: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1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推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先行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办在省、市农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认真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五届人代会精神,以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向优质粮食和新型莲菜两大产业倾斜,以开展 “六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现代农业基地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按任务完成,我县作为国家首批示范县批复的三年工程圆满收官。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被列入了全县2011年重点工程,是五大农业重点项目之一。我们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指挥部设在第一线,进行统筹协调,严把质量。在今年秋雨偏多的不利气候下,合理安排,加班加点,保证了1.05万亩开发任务按计划全部完成,标志着我县作为国家首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批复的三年工程圆满收官,《农业信息周刊》以“立足新起点谋划新思路——襄汾大地谱写现代农业新篇章”为题专版报道了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6月11日,新华社、《山西日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电视台、临汾电视台分别派记者到我县初建成效的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区采风,之后相继报道了我县开发的经验和成果。今年项目区共改造提灌站1座,新建提水点3处,更新井11眼,修复配套旧井5眼,埋设管道45.43公里;改良土壤0.31万亩,购良种5.44万公斤,购置农业机械6台,修田间道路16.62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面5.72公里),植树1.8万株,技术培训2000人次。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彻底改善了项目区基础条件,达到了“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11月12日县上进行重点工程项目观摩,参观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受到与会者的好评。12月29日,永固乡受益的续村、万宁、车回东三村党支部、村委会向我办赠送了“情系百姓、造福人民”、“情系三农解民忧、政策到户办实事”、“为人民排忧解难、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各一面,表达了项目区群众对开发的感激之情。高标准农田建设期间,大同、汾阳、尧都、洪洞等县市组织人员到我县进行参观学习。
2、在赵康镇史威村实施的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0.13万亩系全县农业系统2011年重点工作之一,总投资18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资金160万元,群众自筹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新打井3眼,修复配套旧井3眼,架设输变电线路1.7公里,埋设输水管道6.5公里,改良土壤0.1万亩,植树2750株,修田间道路1.65公里。解决了当地农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可新增粮食58.29万公斤,三樱椒2.05万公斤,新增种植业总产值95.48万元,农民纯收入总额增加51.93万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增加278元。
二、千亩节水莲藕提前竣工达效,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基地升起的一颗新星。
县委、县政府把大力发展丁村白莲作为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办紧紧围绕县上调产战略,对包建的邓庄镇燕村以襄汾县兴民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为龙头,辐射带动当地群众发展丁村白莲建设。首先成功调解了莲菜核心区500亩纠纷地,为基地核心区建设扫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并根据莲菜示范基地的生产需要,经科学规划设计,铺设4吋塑料输水管道2000米,解决了该基地莲池用水的困难,率先建成了全县莲菜示范基地。其次,我们和农委及兴民林业开发公司负责人利用两个双休日,一同到晋祠北大寺村、河北白洋淀考察观赏莲的种植情况,引进100个以上新品种,进行栽植。第三,成立了设施节水莲菜帮扶组,由主任挂帅,确定一名副主任和产业化股专抓发展设施节水莲菜工作。申报了由兴民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1000亩节水莲藕种植基地扩建”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争取回财政投资90万元,建成高标准节水莲池1000亩,全力打造集高效、生态、观光于一体的农业示范园。据测算,莲菜亩均产可达3000公斤以上,纯收入超5000元。该基地是临汾市现代农业基地升起的一颗新星,9月19日接受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观摩检查组的检阅。9月22日,县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50余名成员组成的采风团到此采风创作,几十幅咏荷佳作被《丁香文化》刊登。
三、三个产业化扶持项目如期完工,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显现。
根据国家和省积极扶持
湖南省新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本文2025-01-10 01:25:29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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