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十大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111
第一篇:广东公布十大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111
广东公布十大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昨日下午,广东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十大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据 悉,2008 年以来,全省查办各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362 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81 人。深圳文学学会副会长侵吞抗震救灾款 20 万 经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深圳市文学学会会长曾培新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文学学会副会长林显 岳侵吞深圳市大百汇实业集团公司 20 万元抗震救灾捐款提供走账渠道,并向林显岳提出拿出其中 6000 元 赞助深圳市文学学会。曾培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显岳(非中共党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据悉,林显岳在深圳书法界小有名气,还曾撰文称,文人不为五斗米折腰,追求闲情逸趣。林显岳履 历显示,曾任深圳市文联协会工作部副部长、深圳市书法家协会候任秘书长、深圳市文学会副会长,还获 任罗湖区人大代表。广州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挪用公款获刑八年 2006 年 5 月至 2008 年 1 月,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刘燕文,利用担任东风东 路小学校长、主管学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学校原报账员(另案处理)将学校小金库中的公款 127 万元挪用给其哥哥刘某用于经营活动。据悉,刘燕文利用工作之便,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收受某民办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郭某(另 案处理)银行储蓄卡 1 张,共计人民币 39 万多元;2007 年至 2008 年招生期间,收受家长的好处费 4.8 万 元。为逃避国家审计署对学校的审计,2008 年 9 月,刘燕文授意报账员销毁了 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 期间举办兴趣班、收支伙食费和收支电脑费的会计凭证,造成无法核查学校小金库的真实收支情况。刘燕文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东莞大朗洋乌村支书擅自批地建五别墅 东莞市大朗镇洋乌村党支部书记何沃枝、洋乌村乌石岭村民小组组长何作海,在未履行相关程序和报 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 26.2 亩荔枝园承包给一私营企业主用于兴建五幢别墅,建筑面积 700平方米(已 拆除)。擅自将已被大朗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根照占用的 27.9 亩土地承包给陈根照之妻(陈以其妻名 义签订合同),用于兴建果园、篮球场和 120 多平方米的砖房等。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土地和房屋 管理政策。何沃枝、何作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朗镇政府副镇长李创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村干部贪污扶贫款 2005 年 8 月至 2006 年 5 月期间,汕头市潮阳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拨给金灶镇潮美村所属仙田 村安居扶贫款 5.6 万元,汕头市
潮阳区金灶镇潮美村副主任兼仙田村民小组负责人邱伟煌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 3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邱伟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员挪用社保金 30 万拿去赌博输掉 河源市东源县地税局仙塘税务所征收员包国辉,在任仙塘税务所征收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 取社保基金现金,不存入或部分存入社保基金专用账户,挪用社保基金共 30.4 万元,其中用于赌博输掉 30.3 万元。包国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阳江白沙卫生院长诈保险理赔金 25 万 2006 年 3 月至 9 月间,阳江市江城区白沙中心卫生院院长张明通过制造假交通事故、假开诊断证明书 和医疗费票据等办法共诈骗保险理赔金 25.8 万元;在 2005 年至 2007 年任院长期间,指使该院医生、护士 及财会人员,通过伪造病人住院记录、出具虚假住院诊断证明书、开具虚假住院收费票据等手段,骗取农 村合作医疗资金 7.7 万余元,用于单位开支。张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六个月。惠州博罗山下村干骗取财政种粮直补 2005 年至 2008 年间,惠州市博罗县石坝镇山下村村干部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邓建文、邓惠东等人以虚报种粮大户、虚报种粮面积等手段,共骗取财政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6.8 万余元,其中 3.9 万余元被私分。邓福祥、李运明、邓木桂、黎东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邓 惠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邓建文免于刑事处罚。韶关乳源交警大队违规设点拦车罚款 2009 年 7 月 8 日至 15 日,韶关市乳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其下属五个交警中队,在担任京珠高速 S249 线大桥至梅花北段分流执勤任务中,违规设置“交通违章罚款临时收费点”,拦截大量违章车辆,严重违反 公路执法执罚有关规定。乳源县人民政府和乳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亮明被行政问责; 乳源县副县长李荣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乳源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双京、副大队长胡光辉等 3 人受到行政 撤职处分,乳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邓思东等 7 人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荔湾口腔医院院长 收受贿赂共 19 万元 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黄云飞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审批采购合同等职 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共计 19.8 万元。黄云飞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湛江坡头一中校长 违规收费总共 150 万 湛江市坡头区第一中学校长郑晓晖、副校长庞祥培等人,在任职
职期间擅自组织收取初一择校生择校费、
高三级复读生补习费等共 157.1 万余元,同时,公款私存共 100 万元。郑晓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庞 祥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许琛、通讯员粤纪宣)(来源:羊城晚报)
第二篇: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学习心得
双江自治县工商局赵燕
我局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辅导学习,按照党组的安排,我自主学习了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全书选取了25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性事件等,涉及近20个行业和领域,既有省部级高管、国企老总,也有基层干部。案例部分用生动的情节、详实的数据揭示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危害;点评部分从不同角度对违反党的群众路线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剖析,深刻犀利,警示性强,对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群众是我们的根本。
群众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有生力量,是一个政党保持生机的最大保障。没有群众的支持,党的工作就不能展开;没有群众的理解,国家所颁布的政策、法令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施行。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
因此,群众就是我们的根本,群众就是我们的立场。
二、一切服务于群众。
我们党自从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靠群众、扎根群众、服务群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历史经验证明,党群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生存与发展,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的永恒主题。所以我们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中,尊重群众、热爱群众、服务群众;工作中要积极主动、高效、廉洁、公平公正;生活中要厉行节约、艰苦朴素,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别对于我们这些工作在基层的工商行政人员,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应该更好学习好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工作中确实做到:对于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满腔热情的加以处理,切实帮助解决问题,不能默然置之,更不能粗暴地对待,激化矛盾;不能只将为人民服务挂嘴上,而应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把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开展工作;不能偏听偏信、独断专行,好心办坏事,而应综合分析全面考虑,正确认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对于力所能及的群众诉求,积极主动,最好最快地为群众解决;对于力所不能及的诉求问题,也应当认真对待,客观分析,在职责范围能寻求解决或者缓解矛盾的突破口;对于部分群众非理性的要求,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角度积极引导,以合法方式维权,维护群众利益;确实发挥了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服务职能,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我要继续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学习,进一步确立工作中的目标方向,正确自身定位,加强学习交流,提高认识,深化实践,将群众路线贯穿工作的点点滴滴,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工作中做到廉洁清政,服务于民。
第三篇: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
2013年7月22日讯,最近发生的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引发“围观”,三次上访的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引爆自制炸药等事件,都在提示我们,走群众路线不应是口头语,不能走过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这是近日由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出版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中,引述的邓小平同志的话。书中精选了25个损害群众利益典型的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和有关省区市纪委分别对案件实事进行了核实。今天,本报摘登其中的部分案例和剖析,希望能引起各方的启示与思考。
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前停放的被烧毁警车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 “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是严重的渎职 “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
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需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主、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
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乌坎村村委会重新选举的投票现场 2011年9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11月21日,400多名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情绪、思维和方法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
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
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了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专家点评
国防大学教授 公方彬 重新审视权从哪儿来
群众路线教育首先要考虑解决一个价值观问题,就是让党员干部们重新认识为谁执政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可能把类似(瓮安)的事件解决好。这些事件表面上看是沟通解释不好,本质上还是对群众诉求和利益的漠视。
因为部分领导干部现在对权力的来源认识不到位。党员干部们不能总认为手中的权力是组织或者某一个领导给的,实际上,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这里还有一个时代的变化:当年我们党从反对派手中夺取了政权,解放了人民,当然地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所以群众有一种感恩的心理;而现在,人们则是纳税人的心态。革命结束之后,党进入了执政阶段,就要按照执政的规则和伦理来看问题,我们的领导干部能不能跟上时代的变化?
如果这个价值观的问题不解决,某些官员总处在一个和人民对立的状态,他看问题的时候,就总会觉得群众“要价”高了--他觉得我能满足你什么,想满足你什么,是我的决定;但实际上,这是你应该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际上就是在重新规范党员干部的价值坐标,去审视我们党的权力从哪儿来?党员干部的权力从哪儿来?在这个基础上去校正我们的行为。
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最直接
群众路线教育重点是围绕党的领导干部来的,因为领导干部掌握更大的公权力,影响的范围更大,所以重心在这里是必要的。从中央的八项规定就可以看出来,是先由上而下,上行下效,这一点很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群众路线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思想方法,强调对权力的认识不以官职的大小来区分。权力和官位相重合,但有区别。在一些贪腐案件中,普通的办事人员也可以上千万地捞钱,他甚至不是“官员”。离群众最近的人,产生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比如最近T3航站楼爆炸案中被报道曾经殴打嫌疑人的基层治安员。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基层办事员本身也是群众。中国从传统上来说是个等级制度的社会,有些人的毛病就是只要我比你高一点,我就产生一种优越感,要充分地利用我所掌握的任何一点点权力。
而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要解决思想方法的问题,强调对权力的认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是简单能解决的。姚桓(北京市委党校教授,党史党建部主任):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次专项、集中的教育活动,特点在于把落实正面教育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强调把握“为民、务实、清廉”这三项基本内容,同时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项作风问题。活动要想取得长久的效果,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建立起配套、系统化的群众工作新机制,其中,首要就是完善群众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
最近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爆炸案,无疑是一个违法行为,但同时也应当引起我们更深层次的反思。现在,民意表达渠道还不是完全畅通,如果不能理性、合法地表达,那么个别人在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极为冲动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采用非理性的激烈手段。
当前,社会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确比较尖锐,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平台,如果有了良好畅通的渠道,同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这样的事情就可能不会发生。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并非天灾 贪腐 利益是主要因素
2013年7月22日讯,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挖掘机在坝底搜寻。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着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涉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2.5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1死1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新华社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阶梯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得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溃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止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起来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
广东公布十大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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