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录公安特警的公告
第一篇:关于公开招录公安特警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录公安特警的公告
作者: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2-3-2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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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公安特种警力和辅助警力,更好维护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特警30名(其中女性5名)、公安辅警20名(其中女性5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 共 产 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事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含直系亲属)。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户籍(含结婚后户口迁入我市的毕业生,有结婚证也可)。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疾病,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和口吃等,体能符合人民警察标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对象和范围
公安特警:2009~2011年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非医学专业毕业生;公安辅警:2009~2011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非医学专业毕业生(以上均含人社部门委培),已办理报到及人事代理手续。
三、考试及录取
1、体检: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面试及体能测试:由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评小组,对面试者的表现当场评分,满分30分。
体能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由人社局组织,公安局实施。所有测试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评分,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试合格为20分,不合格不计分。未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笔试:将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排列,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阶段人选。笔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及公安业务常识,满分100分。面试、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公示7天。
4、政审:公示无异议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所招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阶段人选。政审采取考察和审档方式进行。
5、录取: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与公安局签订聘期为五年的聘用合同,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所缺人员不再递补。拟录取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不再递补增额。
6、待遇:拟录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正式录取后,所录取的公安特警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工资由财政负担;所录取的公安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缴纳“三险”,月基本工资1200元,视工作表现增长,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29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沙河市公安局政治处,电话:8625827。
3、报名需带资料:报名人员需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人
事代理证明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
五、附则
1、涉及到政策加分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凡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及文件依据,在考试前完成审查审核。考试前未提供材料或材料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优惠。未通过审查审核的不能享受加分。通过审查审核享受政策加分的,与考试成绩一同公示。
2、本次招聘考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替考等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考试。
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 河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二篇:某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公告
某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公告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营造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推动某县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根据某某文件,经中共某县县委、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某县公安局特警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特警队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与文化知识并重的原则。
二、招聘的范围、人数及应聘条件
(一)人数和范围
招聘人数50名(其中女特警队员6名),均为聘用制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体形端正,身体健康,体能素质好;
2、政治合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全日制初中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普通全日制公安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大专以上院校应历届体育系毕业生;
4、招聘男性队员,身高168CM以上,左右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女性队员,身高在160CM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武术、散打、气功等适应特警工作需要的专长或特长者聘用条件可适当放宽;
7、其他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之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政审
1、报名时间:2011年 11月27日至2011年12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某县公安局
4、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情况证明各一份,前述材料不齐或政审不合格人员不受理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
(二)资格审查
某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填写《某县公安局
特警大队队员报名登记表》,并发给《准考证》。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标准参照《某县公开招聘特警队员面试评分标准》的要求执行。
面试内容及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残疾。
(四)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上)参加体能考试。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体能考试标准参照《某县公开招聘特警队员体能考试评分标准》的要求执行。
1、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1500米跑、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
2、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立定跳远、800米跑、10米×4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
(五)文化考试
体能考试达标人员持《准考证》参加文化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①法律常识;②2010年以来时事政治。二科合为一卷,总分100分。
(六)体检
按体能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三项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对象。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三项总成绩依次递补。
2、体检内容及要求:
①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②身体匀称,体重不低于50公斤,无过于肥胖或消瘦现象。标准体重(千克)=身高(CM)-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无色盲、无色弱,无重听、无口吃。
③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无乙肝、无澳抗阳性,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等。
四、正式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某县公开招聘公安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批准拟定招聘人选名单,在某县政府网上公示3天。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者,招聘对象与某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五、待遇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实行战训结合军事化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它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2、被聘用人员月工资1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400元),胜任工作者每满一年月工资增加50元,同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工资及“三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3、在特警大队工作年满2周年,且上一考核为优秀的队员中,每年择优考选10%队员转为事业编制。转为事业编制的特警队员必须在特警大队工作累计满5周年以上,才可调县内的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特警队员招聘工作,成立某县公安特警队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1日
第三篇:公安特警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特警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为伊犁州、阿克苏、喀什、和田公开招考920名公安特警。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新疆户籍考生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新疆户籍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新疆户籍)
5.援疆干部的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的在职公务员。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6.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9日至1993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⒊ 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未婚;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9.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
⒑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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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录公安特警的公告
本文2025-01-10 01:22:39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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