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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居间服务协议融资合作煤矿
居间服务协议
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甲方):西乌珠穆沁旗金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宝日格斯台苏木
法定代表人:马同春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因开采区建设、整合周边煤矿等业务的需要,急需增加运转资金,拟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鉴于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为其筹建的 金正煤矿项目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愿意接受委托,双方愿意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居间服务内容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 金正煤矿项目融资提供寻找出资方并促成交易的居间服务。乙方同意为金正煤矿项目融资提供居间服务。
二、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
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甲方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具体合作协议由甲方和出资方签订)。
6、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的其它协议或文件所履行的义务不相冲突,与我国法律、法规有关的行政规章也无任何抵触。
三、乙方的义务
1、通过乙方在各行业的丰富网络及资源,为甲方物色符合其要求的融资条件的公司、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出资方”),并实现双方与出资方的前期接触和相互了解。
2、在合适时安排甲与出资方的会面。乙方应陪同甲、乙双方与出资方的初次会面,必要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同出资方的会晤及磋商等工作。
3、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四、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煤矿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出资方。
2、如果在甲方与出资方初次会面之日起24个月内(如果乙方在甲方与出资方初次会面后仍继续提供居间服务的,则该24个月的期限的起始日为乙方停止居间服务日),甲方与出资方就煤矿项目的融资交易签订了相关交易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以下简称“本项目交易协议”)的,则甲方认可该交易系源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达成的,甲方承诺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
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本款所指的融资交易包括以下情形:
1)出资人对甲方进行出资;
2)甲方以金正煤矿项目作为贷款抵押。
3、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签订金正煤矿项目融资交易协议的一方系乙方引进的出资方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上述主题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而另一方面为甲方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以及上述上述主体所控制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关联公司,则该本融资交易协议视同为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甲方承诺知会乙方有关交易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4、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信息(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合法掌握的信息或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人或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五、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如果甲方与出资方签署本项目交易协议并实际履行,则甲方同意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本项目融资的资金以战略投资人实际投资金正煤矿项目,甲方以金正煤矿项目抵押给出资方进行实际操作,甲方同意按本项目实际融资的10%(税后)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
2、支付方式为现金。
3、上述居间服务费应按交易资金实际达到甲方指定账户的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4、支付时间为实际到帐日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受让方私下成交的,乙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从甲方取得佣金。
2、甲方未如约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此费用直接转为甲方对居间人的借款(即此合同转为借贷合同效应)。
3、甲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七、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八、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在与乙方及其引荐的出资方进行接触和磋商的同时不得与其它居间人及出资方进行融资磋商及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3、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审仍在本辖区相应法院)。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经签署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5、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人:
住所:住 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2011年月日
第二篇: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声明:
甲乙双方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双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融资服务内容:
1、因项目资金需求(简称:项目方),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最终以借款合同金额为准)。
2、甲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和项目方的委托,并结合甲方和项目方的各自 1
实际需求,为甲方和项目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第三条融资合作协议:
1、甲方和项目方根据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方和项目方议定,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方和项目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方、项目方有约束力,甲方和项目方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四条佣金支付:
1、在甲方和项目方达成融资协议,并且项目方自甲方处获得融资后,项目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服务费
2、支付方式为直接从项目方获得的融资金额中扣除融资服务费,甲方支付融资金额给项目方的同时,甲方也同时支付融资服务费到乙方账户,乙方的收款帐户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未付款总额的0.2%(千分之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责任
1、甲方和项目方在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方项目方应各自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元。
2、甲方和项目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方和项目方应各自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元。
3、如甲方和项目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方和项目方不仅各自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三篇: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项目方):
乙方(资金方)
丙方(居间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资金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
甲方因公司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所需资金总额
元,乙方因自有资金
元,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居间报酬与费用:
1.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确定甲方所需资金总额
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给甲方首付款后的三日内向丙方支付 %居间费
元,此居间费的有关税款由甲乙双方负担,居间费以支票或电子汇兑转账方式支付。
2.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乙双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与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者签订正式的项目融资协议,并有证据证明得到确实履行,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按总金额的%计算。
2.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双方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居间费,还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
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仲裁。
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委托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居间方(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第四篇:融资服务居间协议(修改投资方)
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或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鉴于甲方欲借出资金人民币一亿元以盘活资金的利用率,甲方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借款人(以下简称“融资方”),为甲方与融资方的谈判进行斡旋,并协助促成甲方与融资方签定融资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第四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出借资金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融资方。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融资方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意向融资方或融资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融资方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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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5-01-10 01:19:35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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