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篇: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职责
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消防安全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大厦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大厦的经营管理、日常接待服务、后勤保障工作的内容,经常研究布署、定期检查总结、实施奖惩措施
四、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检查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组织整改火险隐患。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人员及义务消防队。
七、定期听取保安部关于消防安全情况的工作汇报。
八、组织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2001年12月3日
第二篇:法人代表 总经理 董事长职责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区别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1、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利益,按照公司的意志行使公司权利。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公司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如《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再如《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通常为公司的行为,依法行使职责时所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法人的法律文书。
2、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职权是由法律和公司赋予的,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公司授予的权利范围,法定代表人就可能要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二、董事长
在公司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从一定意义上讲,董事会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长和董事是董事会机构的成员。一般来讲,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其职责如下:
1、职权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长的相应职权,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享有以下职权:
(1)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4)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若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代表公司,只不过此种情形下,董事长代表公司不是因为他是董事长,而是因为他是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法》列明的董事长的权限也就是主持董事会等,并没有规定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权力。董事长不能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其参与方式是通过董事会进行的。
2、责任
董事长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三、总经理
总经理是直接管理公司的人,其权力来自董事会的授权;一般来讲,总经理是公司的雇员。总经理的职责如下:
1、职权 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其职权主要有: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
(2)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5)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6)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2、责任
总经理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有《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三篇:法人代表岗位安全职责
法人代表岗位安全职责
1、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3、组织制订并实施驾校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7、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情况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8、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负责组织制订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
10、建立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1、建立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
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职责
本文2025-01-10 01:18:09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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