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黑龙江社保减免政策”2020社保缴费标准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疫情期间黑龙江社保减免政策”2020社保缴费标准

疫情期间黑龙江社保减免政策

据黑龙江税务局消息,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出台如下实施意见:

一、减免时限和范围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

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减免工作流程

由省人社厅会同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XX〕213

号)确定的名单开展企业划型,并将划型结果报省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用人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于3

月底前向省人社厅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依据,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调整。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疫情期间黑龙江社保减免政策”2020社保缴费标准

“疫情期间黑龙江社保减免政策”2020社保缴费标准疫情期间黑龙江社保减免政策据黑龙江税务局消息,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出台如下实…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