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材料清单(详细!)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留学生落户材料清单(详细!)

留学生落户材料清单 1、1张2寸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页为有户别类型、户主、户籍地址、户号的那页。本人页为本人信息那一页。如果无法提供户口本,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也是可替代。

4、国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国内最高学历是大专以下(含专科)提毕业证书。如国内最高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国外毕业证书(复印件)

6、国外成绩单(复印件)

7、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没有就不要提供了

8、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9、如国外读了语言预科,需要提供预科相关学习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10、护照—有几本护照提供几本护照,出去空白页不需要的话,其他所有页面都需要

11、公司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回国后换过几份工作的,需要提供前面所工作的所有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者退工单(劳动合同和退工单,选其中1项提供就可以了)

1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公司外商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内资企业不需要提供

15、税单(原件)--税单需要去单位注册地税务所去拉,需要带好身份证原件去拉,1 / 3

如果换过工作的话,需要提供所工作公司的全部税单

16、社保清单(原件)--社保可以去社保中心领取,17、留学生回国超半年未工作的话需要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证明—具体格式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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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证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证明XXX同志(男/女,出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的人事档案在我处,经核查该同志的档案,在XX年XX月至今期间无工作就业纪录。

证明单位:

(盖章)

XX年XX月XX日

(以上样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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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留学生申请上海落户材料清单

留学生申请上海落户材料清单

1)学历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学历学位及成绩单;

3)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几本则要带几本;需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

5)《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大使馆开据的证明; 6)出国前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7)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8)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验证另交2寸彩照2张;

9)《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公函》《委托代理服务书》并盖章; 10)上海劳动合同原件入复印件;

11)户口也可报入上海市社区户;户口若报入本人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2)执照及机构代码证,三资企业则需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加盖红章)。13)上海个人所得税单、社保清单;

14)待业证明(回国无工作半年以上需要提供); 15)档案所在地单位全称、地址、邮编。

16)配偶随迁:《安置交流表》《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上海市2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在上海有工作的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在《安置交流表》上加盖公章。归国的需护照。17)子女随迁:出生证,户口本,国外出生需护照,照片。

第三篇:北京留学生回国落户材料清单

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应提供:(注: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手续)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竖版A4纸打印1页、需签字,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横版A4纸打印1页、须盖章,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后下载)

(3)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国外取得的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需要提供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7)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递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劳动合同。)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最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

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立户单位的名称一致)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留学存档”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1)如申请人在国外取得除硕士学位以外的其他学位或进行了其他的培训学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学习证明的复印件(A4纸复印);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工作或实习过,需要提供国外的实习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注:所有材料必须为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复印的内容和原始信息须保证1:1的尺寸,不得放大或缩小;复印的内容必须清晰,如由于原始材料不清晰造成复印模糊,请标注清楚,以便查验;除申请人和单位经办人签名外,其他信息必须打印;递交2人以上材料,每份申请材料中都要由目录单、预约单、介绍信、代理协议等材料;)

第四篇:留学生上海落户

留学生上海落户

留学生上海落户指: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在上海参加工作后办理落户上海手续的过程。

第一,办理留学生上海落户者要求申请者本人是留学生在国外至少学习满足一年,且取得

国外毕业文凭;

第二,回国后凭毕业证书,成绩单,回国人员证明,护照等材料在教育部做好国外学历认

证;

第三,学历认证完成后,在沪参加工作,通过试用期后,由单位提出留学生落户申请,留学生落户材料准备完成后向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提出申请就可以了,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时间大致为3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留学生本人会取得由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签发的同意接受留学人员的批复,凭此批复,留学生本人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第四,老家户籍迁出后,留学生本人再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大致1

个月后取得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新的身份证,落户手续即完成。

第五篇: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5]34号)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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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材料清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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