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114怎么开[范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出生证明怎么开[范文]

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怎么开

出生证明

哈尔滨市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辖区)(男、女)

于年月日在出生。

生父:工作单位:

生母:工作单位:

单位人事部门章:

(或管辖区办事处或派出所章):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当申请人持办妥的公证书到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手续时,有时会因为公证书不合格、不规范等问题,而不能办理认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认证手续的外交官员一般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明确指出公证书的不合格,不规范或错误所在;

进行登记后退回申请人、代办认证单位或原公证处,并附有退改原因的便条通知;*出生公证*

公证机关对公民出生这一既成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出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的姓名,以及现在的详细住址。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要确切真实,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中文姓名的译文一般按汉语拼音,姓名后边用括号注明在国(境)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出生日期须使用公历的年月日来表达。

*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的学习成绩单或记分册,毕业(或结业、肄业)证,学位证书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出具的公证书。国外的院校一般都要求申请者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但不同的国家和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只需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加盖颁发学校的公章或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的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册,证明申请者的学业情况。

学历公证书的证词一般是证明某人性别、出生日期于何时至何时在什么学校或学院、大学某系某专业学习学制几年,获得什么学位。学历、学位公证书须贴有申请人的照片。

*个人情况公证*

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自然状况和家庭状况的公证书,如你的身体健康状况、目前的婚姻状况(通常有效期为6个月)、亲属关系等公证。

*经历公证*

证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教师证、记者证等。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品质方面的公证书,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以证明当事人在国内期间未受过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这个公证书有较强的时间性(各国要求不一,有3个月,也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

*经济状况公证*

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方面的公证,很多国家对自费留学人员都有这方面要求,以确保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来源。

第二篇:如何开出生证明

如何开出生证明

如何开出生证明

只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母-子保健卡、户口本、准生证、有些医院还要住院结算清单,然后到医院办理就行了。很好办的。

出生证明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第三篇:开出生证明

开出生证明

开出生证明

妻子生下一对健康可爱的龙凤胎,本该是件很高兴的事,可(重庆)开县三汇口乡分水村青年吴远配却诉苦:明明是在自个家生的娃娃,乡卫生院却要喊他交一人427元的“分娩费”,两个娃娃就要854元,如果不交这笔费用,就开不到出生证明。小吴说,自己打工挣点钱很不容易,对这种不明不白的收费,他觉得有必要弄清楚。

先喜24岁小伙喜得龙凤胎

小吴今年24岁,老家在开县三汇口乡分水村,平时一直在外打工。去年7月,和小吴一起在广东东莞打工的老婆怀上了双胞胎。为了让母-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小吴决定带老婆回老家开县。临走时,到医院做全身检查,医生说,预产期估计在4月中旬。“提前半个月住进卫生院,应该是绰绰有余,”小吴盘算着。

可两个小家伙似乎成心要打乱他们老爸的计划——3月19日凌晨3时,小吴老婆肚子出现阵痛,要提前分娩了。“分水村是个小山村,离最近的乡镇也有四五十分钟的车程,况且当时是凌晨,找车送医院,根本就来不及。”无奈之下,家里人赶忙请来了村里的接生员救急。

凌晨5点,妻子生下一对龙凤胎,姐姐取名叫吴永聪、弟弟取名叫吴优。

后忧不交钱就不开出生证明

孩子出生了,上户口成了初为人父的小吴做的第一件事。可小吴没想到,自己很快遇到了宝宝带给他的第一个麻烦。“派出所的民-警说,按规定,必须有当地卫生院为孩子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上户口”,小吴说。

开个证明还不简单?兴冲冲的小吴立即赶到三汇口乡卫生院。可卫生院负责开证明的妇幼医生,却给了小吴一个当头闷棒。“孩子不是在医院分娩的,要开证明可以,每个婴儿必须得交427元‘分娩费’才行”,医生这样告诉小吴。

小吴算了一下,老婆生的是双胞胎,两个孩子光“分娩费”就要八百多元,“这个出生证明也太贵了”,小吴对此很是郁闷。

更棘手的是,按照规定,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就应上户口,现在医院迟迟不出具出生证明,孩子的户口也没办法落实。束手无策的小吴于是给本报打来电话求助。

释疑原是卫生院搞创收

卫生院开张出生证明,为何要收取427元的费用?是不是医院在借此乱收费?带着小吴的疑问,记者与开县卫生局郑局长取得了联系。

在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郑局长解释说,是因为该乡卫生院分娩率不高,为了提高住院分娩率,制约孕妇在外分娩的行为,对不在院或在家分娩的产妇采取的“不是办法的办法”——对在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设置关卡,提出须交427元才能办出生证明。郑局长说,这个价格相当于一个分娩手术费的价格。

不过,郑局长明确向记者表示,卫生院办出生证明收费的做法肯定违规。

解决卫生院答应免费开证明

随后,郑局长联系了三汇口乡卫生院万院长,要求其停止收取办出生证明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今后对只要符合要求的新出生婴儿,在调查核实清楚后,就应该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昨日下午,小吴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已与卫生院万院长取得联系,卫生医院将免费为其孩子出具出生证明。“跑了这么多路,等了这么多天,孩子的出生证明终于有了着落”,小吴感慨,这件事让他感到要当个合格的父亲确实不容易。(记者程洪川)

这样办出生证明

在医院出生的:

1、入院时填好出生医学证明并交给护士

2、办证前要给新生儿起好名字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于婴儿出生后30天内办理。

4、到接生医院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站办理。

未在医院出生的:

1、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提供村委会证明、接生员的接生经过及资质证明

2、向当地妇幼保健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3、医院在审核材料属实后,出具出生证明

第四篇:出生证明在哪开

出生证明在哪开(精选多篇)

出生证明在哪开

出生证明在哪开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 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

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

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

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

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版启用管理 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

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签发与填写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

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

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

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 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

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

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

出生证明在哪办

在哪办都可以。但是你们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是需要出生证明还是只要档案关系证明,就要具体问你们的公证处了。这种问题很简单,打个电话去公证处就好啦,还跑来知道,你不觉得绕道吗?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这是国家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上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生证明,在婴儿生所在医院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过有的是在医院妇产科办理,有的是在医院的院办办理。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14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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