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

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40%,保险营销员们的缴税水平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保险业的人经常拿出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去游说决策部门,包括平安马总也是好几次在两会提交提案,保监会倒是没什么意见,可惜保监会有没意见似乎不重要。2009年,保险业终于说服了国务院,国务院在建立上海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文件上专门提到要在上海试点延期纳税养老保险,可惜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至今巍然不动。天津市和保监会也曾经共同出台文件要搞养老保险优稅政策,文件刚出台就被国税总局给毙了!结果,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几乎没有任何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销员们只能拿着理想的愿景(如空中的遗产税)去忽悠客户。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你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建议加税,被恩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想减税,困难程度难以想象。如果要是保险业想要减税,鉴于保险业在国家整个大盘子中的“极端重要性”,困难程度还会增加100倍。

想不到,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幸亏最近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影响了就业率和社会稳定,保险营销员们竟然纯属意外地遇到了好事!

一、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20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后,一些省市纷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我在网上看到的包括云南、浙江、安徽、广东、青海、深圳、厦门。也有省市的税务部门表示要再研究后确定,估计在2012年1月份会大面积颁布。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000元后,我估计90%以上的保险营销员无需缴纳营业税了,倒转过来的含义是:保险营销员们的月收入可以提高约6%,虽然赶不上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但意外之财,谁也不会嫌少。一家媒体记者就此去采访某个保险营销员,这位老兄兴奋地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真心希望他能多高兴一会儿!

二、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实际影响(假定营业税起征调高至20000元)

除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外,保险营销员缴税办法与原来完全相同,即:营销员首先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通常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演示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影响:

计算案例:某保险营销员月收入为10000元

最新算法:

①营业税:0元(因为月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20000元)

②个人所得税:将4000元(10000元×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00元(10000元×6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6000元×(1-20%)×20%=960元。

共计纳税960元。

以前算法:假定调整之前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①营业税:10000元×5.5%=550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10000×40%)]×(1-20%)= 43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8 ^1 Gb& E9 e5 j, U1 Gb& E9 e5 j, U共计纳税:1422元(=550元+872元)

节税数额:462元(=1422元-960元)。

可能读者会疑惑为什么不是节税550元,而是462元。原因是:尽管营业税少交了55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却提高了550元×(1-20%),由此导致个人所得税多交了:550元×(1-20%)×20% =88元。

三、新政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实际上,新政真正影响的是那些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那些人,这部分人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不需要交了。对于那些月佣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新政实施之前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新政对他们没有影响;对于那些约佣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人来说,新政实施之后,还要像之前一样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新政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样算下来,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员恐怕之占30%左右。

此外,现行保险营销员税收制度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薪收入征收,导致起征点过低、税率偏高的问题。仍以上述月佣金收入10000为例,假定其实际展业成本确实为4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仅为1200元,远低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工薪收入起征点。适用税率20%也远高于同样为6000元工薪收入的适用税率(按累进制计算,约为6%)。二是保险营销员们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用不能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营销员们负担进一步加重。

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买保险是理性,但不愿意买保险却是人们的天性,所以,卖保险难,卖保险的人更难!强烈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给他们松绑,对保险营销员税收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

第二篇:我公司保险营销员如何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如何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及附加:

超过5000元,收取5.5%

2、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设:应纳税所得额为A

A =(当月全部收入)X(1 – 40%)– 营业税及其附加

2)、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设:税前可扣除费用为B

若:A ≤ 4000则 B = 800

若:A > 4000则 B = A X 20%

应纳税款 =(A – B)X 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适用附表一)

附表一: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 20000元以上~50000元的部分30%2000 50000元以上的部分40%7000

举例: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1333×0.6-800)×0.2=0

税后月收入=1333-0=1333元

税率:0

税前月收入15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1500×0.6-800)×0.2=20

税后月收入=1500-20=1480元

税率:20/1500=1.3%

税前月收入20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2000×0.6-800)×0.2=80

税后月收入=2000-80=1920元

税率:80/2000=4%

税前月收入3000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3000×0.6-800)×0.2=200

税后月收入=3000-200=2800元

税率:200/3000=6.7%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4000×0.6-800)×0.2=320

税后月收入=4000-320=3680元

税率:320/4000=8%

税前月收入4999元

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4999×0.6-800)×0.2=440元

税后月收入=4999-440=4559元

税率:440/4999=8.8%

税前月收入5000元

营业税=275元

个人所得税=(5000×0.6-275-800)×0.2=385元 税后月收入=5000-275-385=4340元

税率:(275+85)/5000=13.2%

税前月收入10000元

营业税=550元

个人所得税=(10000×0.6-550)×0.8×0.2=872元 税后月收入=10000-550-872=8578元

税率:(550+872)/10000=14.22%

营业税=11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0×0.6-1100)×0.8×0.2=1744元 税后月收入=20000-1100-1744=17156元

税率:(1100+1744)/20000=14.22%

税前月收入30000元

营业税=1650元

个人所得税=(30000×0.6-1650)×0.8×0.2=2616元 税后月收入=30000-1650-2616=25734元

税率:(1650+2616)/30000=14.22%

税前月收入50000元

营业税=2750元

个人所得税=(50000×0.6-2750)×0.8×0.3-2000=4540元 税后月收入=50000-2750-4540=42710元

税率:(2750+4540)/50000=14.58%

第三篇:交通运输业如何计算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如何计算营业税

营业税的计算一般以营业额X税率。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会有两种情况,一是你需要全额缴纳的,就是您为他人提供的劳务所得是你一手运营和所有的价外费用总和;二是你需要余额缴纳的,比如你的一段路程是和别人合力完成的,你自己需要缴纳的就是你完成的部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允许扣除的只能是支付给其他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费用,其他支出不得扣除。税率一般是百分三。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包括哪些

陆路运输。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就好像动车的货运业务,不过目前是如果你未分开核算,则你需要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指通过江、和、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尽管打捞不是运输业务,但与水路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打捞也可以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进行征税。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按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管道运输。指通过管道设施运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比如家里的煤气管道等。

装卸搬运。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a0k9c www.

程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租赁业务分光租与干租。光租只提供船,干租只提供飞机。提供人员则形成运输行业。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部价款-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全程-其他运输企业运输。

联运业务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到达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一次收费、一票到底。其计税依据是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第四篇:保险营销员年终总结

2013年终工作总结

在2013年9月,我带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了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转眼间,2013年即将结束,回顾这短暂而又漫长的三个月,心里感慨万千,因为在这短短的三个月里虽然有过失落,有过沮丧,但在公司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三个月的保险工作经历确实也让我受益匪浅。若要以言语来总结我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我觉得应该是学习与收获。

首先,就以学习方面而言,因为我是一个新员工,所以学习应该是我接手这份工作的重中之重。当我一开始进入大地保险公司时,脑子里一片懵懂,不了保险行业究竟如何,不了解公司的状况,不了解如何与同事相处,不了解要如何融入我的团队,更不了解我即将面临怎样的工作。但是,慢慢地,在各位领导,前辈的带领帮助下我开始加深了对保险行业的了解,认识到楚雄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团体,同时也认识到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融入我所在的团队中,更重要的是在前辈们的带领下我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并能独立处理一些简单的问题。我作为一个新人,不仅缺乏社会经验,而且对保险业务更是生疏,所以,这三个月的工作历程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学习,在各位前辈带领下不断学习保险相关业务,同时也学到了许多为人处事之道。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无止境的,所以,再接下来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努力学习,虚心地向他人请教,同时也不断地在实践中吸取教训,积累经验,为做好一名合格的保险营销员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来到楚雄大地保险公司三个月的时间给了我许多收获。我所谓的收获并不是说我做了很好的业绩,而是我在这么短短的时间内获得了一些重要的保险业务专业知识以及许多在学校或其它地方所学不到的宝贵经验。就保险专业知识而言,我从一开始的保险知识空白到现在知道了车险相关条款,办理车险的一些基本程序,及作为一名合格保险营销员应具备的素质等。比如,通过向各位前辈请教及学习一些相关教程,对保险营销完全没有概念的我现在已认识到作为一名保险营销员应充满自信,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拥有良好的沟通技巧,时刻保持激情,具备很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等等。此外,在与公司同事相处及与客户沟通交流过程中我学会了许多在书本及课堂中无法学到的社会人际交往经验,这些都将会是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不仅会对我今后的工作有积极的影响,而且会

引领我不断向前发展。当然,这点收获仅仅是我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营销员的一部分,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销售员应不断努力,取长补短,不不断完善自我。

最后,虽然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已竭尽全力学习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欠缺,在工作中有许多做的不够好的,所以在接下来的一年中我将再接再厉,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暂新地姿态去迎接新一年的工作。

第五篇:保险营销员转型

随着保险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家庭理财规划中加入保险计划已经是很多人的选择了。与此同时,你可能一天碰见好几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你可能经常从报纸上看见又一家新保险公司开业了,一天之内出现了好几个保险新产品。截至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代理人270.7万人。其中,寿险代理人2374720人,产险代理人332817人。在北京正常营业的寿险保险公司就已经达到了46家......我国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近几年的发展已经凸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并呈现出跨越式的发展态势。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观念的不断进步,为个人提供全面保障的寿险业也越来越多的拥有了巨大的市场。而从国内情况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寿险业就开始借鉴率先登陆上海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做法,实行了以个人代理人为主的营销方式,其中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多采用委托代理关系。这一营销制度延续至今,自然有其可取之处,然而也带来一些问题。

(1)代理人流失脱落现象普遍,致使行业缺乏归属感

基于追求保费收入与市场份额的目的,各保险公司在以佣金制为主的营销政策中,一般都采用增员与脱落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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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

第一篇: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计算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2006年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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