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流程

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手续: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示范文本);

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

4、业主征询意见书;

5、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维修项目首付款拨付申请书;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使用申请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经业主委员会双2/3同意(居民委员会)。

2、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保修期等。

3、登录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项目任务单、费用分摊清册和首付款拨付申请书。

4、将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和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示范文本),公示期不少于五日,申请单位应现场拍照取证。

5、书面征求与维修、更新改造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示范文本)。

6、选择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7、提交相关资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办理使用审核手续。

(二)使用申请审核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手续。

(三)资金拨付

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开户)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拨付至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账户。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后,办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剩余款项的划拨手续。

1、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维修项目尾款拨付申请书;

2、维修工程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3、维修费用审核证明(示范文本)和结算发票;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备注:

1、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实施物业管理,可由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等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维修资金划拨至相关单位提供的账户内。

2、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第二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小区内的道路;

②小区内的路灯;

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⑥小区内的停车场;

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②抗震结构部位;

③多墙面;

④楼梯间;

⑤公共通道;

⑥门厅;

⑦公共屋面;

⑧电梯;

⑨机电设备; ⑩本体消防设施;

⑾公共天线;

⑿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⒀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⒁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③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业主审议: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 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④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的,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⑤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7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⑦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账凭证。

⑧财务部应每3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

第三篇: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公用部分。缴纳标准:市民买房时所要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是按照每平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日前,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自2008年9月16日以后,凡登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小区,其小区维修基金统一标准为带电梯120元/平方,不带电梯75/平方。(拆迁小区除外,另作标准处理)。

使用条件: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应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限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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