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畈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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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冯畈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冯畈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组长: 程方永

副组长: 陈廷富 马兴无陈贻叶 成员: 各班班主任

二〇一三年二月

第二篇: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012领导小组名单 刘伟民(校长)柴素丽(业务主任)(各班班主任)张彦枝刘德营 付小妞韩艳敏 韩民启姜景霞 邓襄镇第二中心小学 年9月

第三篇:小学规范办学行为

办 学 行 为 规

榆中县定远小学2014年8月

榆中县定远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本校结合自己的实际规范办学行为,特制的如下条例: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全乡统一的作息时间,一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生每天到校时间上午不早于7:30,上课时间7:50。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课外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不得布置作业,且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班级及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或主任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或班主任,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 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榆中县定远小学 2013年8月

第四篇:规范办学行为

毕节地区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 号)、《贵州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黔教督发〔2008〕28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基础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增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全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办学条件大为改善,学校管理逐步加强,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学校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节假日长时间违规补课、不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现象,直接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新颁《义务教育法》,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明确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校长细化管理素质和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抓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的师德师风大教育、大活动为核心,以各级教育局(局长)、校长、学校和教师“十个不”的承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力”为主要环节,以积极推进校长负责制、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办班行为、管理行为、收费行为、教师从教行为等为基本内容,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促进全区基础教育内涵发展。2010 年为毕节地区教育系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启动年。

(三)具体目标

2010年1月3日

毕地教发〔2010〕1 号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落实“三限”政策;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2、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缩小城乡学校差距,合理编班教学,严格控制班额标准;关注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开足课时、开齐课程;严禁中小学利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规范各种竞赛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加强编制预算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

5、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补课;尊重学生个性,不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加强教辅用书的选用管理,严禁胁迫、引诱、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控制学生印制作业的种类和数量。

三、彻底解决中小学办学行为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一)规范招生办班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中小学由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10 天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招生。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学籍网络管理,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从2010 年起,全区所有高中学校将推行“配额生”制度,将1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3、严格控制班额标准。根据贵州省现阶段的班额规定,小学班容量原则上应控制在50 人以内,初中学校班容量应控制在56 人以内,高中学校班容量应控制在60 人以内。各地要按规定标准从严掌握,确有困难的县(市、区)要制定整改规划,力争在三年内使中小学班额达到省规定的标准。班额控制应随国家和省的规定适时调整。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报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5、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各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上各类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

6、民办学校必须按《毕节地区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做到“六独立”,凡不能实现“六独立”的,一律取消招生资格。坚决治理社会力量办学乱招生、乱办班、乱发招生广告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良性发展。

(二)规范教学管理行为

7、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落实校长负责制,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增强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8、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意见》的执行力度,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各中小学文化课教学不得挤占课间操、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

9、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季节时令和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学生作息时间表,合理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到校、离校时间和学习时间,确保小学、初中、高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 小时、7小时、8 小时。学校对走读生不得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 小时,严禁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教师布置作业应该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认真编制作业内容,不能机械重复布置作业,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 小时、1.5 小时、2 小时以内。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时间,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10、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学校、补习班、培训班等。

11、加强考试考核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会考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学校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考试,每学期不得超过1 次,考试命题应科学合理,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高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

12、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践行地区教育局关于“十个不”的承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

14、健全完善教师考评和交流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减负增效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考核的内容。逐步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机制,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交流率逐年提升,2020 年前达到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5%,骨干教师和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有关机构代办收费等业务。

16、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省、地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服务内容并强行收费。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规范教辅征订行为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18、教学辅助资料只能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推荐使用版本,遵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订购。学生作业印刷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 套,普通高中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

19、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四、认真完成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阶段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动员(2010 年1 月下旬—3 月底)

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动员大会,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大学习、大讨论。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计划,召开专题会议,将中央、省、地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各中小学校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宣传,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以及我区的重要工作举措,营造规范办学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纠(2010 年4 月初—6月底)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按照《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十个不”承诺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摆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的各个环节。

2、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整顿在择校、补课、办班、招生、使用教辅资料、收费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县(市、区)教育局将本辖区内专项督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4 月30 日前上报地区教育局基教科。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专项督查(2010 年7 月初—9月底)地区教育局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对学校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明查暗访,或根据举报线索直接到被举报单位,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核实各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问责和组织处理。

第四阶段:建立机制,巩固提高(2010 年10 月初—12 月底)

各县(市、区)教育局健全完善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地区教育局召开全区规范办学行为现场会,总结提升成功经验,在全区中小学推广典型做法,收集汇总规范办学行为的创新成果。

五、加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

1、地区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大亮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胡清珍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剑平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祥贵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秀峰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覃珍贵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招考中心主任 刘 广 行署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吴玲娜民盟毕节副主委、地区教育工会副主席 成 员:何友国地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彭 艳 地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朱德贵地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李可乐地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兰 明 地区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税晓菊地区教育局师资科科长 王瑞栋地区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 王家勋行署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 罗 旭 地区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丽华地区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章 涛 地区教育局教仪站站长 叶晓红 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刘元晖地区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基教科,何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区教育局每学期将抽调机关干部,聘请社会督查员,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组,采取定期常规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

果列入各县(市、区)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年终教育考核的重要依据。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把规范办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精心实施,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顺利开展。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工作措施,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地级德育示范校要做好示范、带好头、引好路。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主要领导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层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结束前要向地区教育局上报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各校也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巩固规范办学行为成果。

(1)对存在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的学校,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报请相关部门免去其校长职务;有地级以上优秀(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当年不能评先选优。

(2)课堂教学敷衍塞责、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教师,不能参与评职、评优、评特,拥有地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提请授予部门取消荣誉称号,聘任为高级职称的要降低职务聘任岗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违规补课,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3)对违反办学行为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5、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曝光违规典型案件,主动求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规范办学行为氛围。

6、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举报制度。地区教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0857-8221085,监察室:0857-8226650,法规科:0857-8237922;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举

报电话,对违规办学行为必须及时查处。

7、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建设、“十个不”的承诺、教学力的提升等参照地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毕节地区教育局

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

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2010 年是我区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的“规范办学行为”启动年,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2010 年将开展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以“增强生命感和责任感”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让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和体验职业的“生命感”和“责任感”,强化职业道德信念,提升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向人性化方向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基本内涵

1、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平等地关注关怀而不放弃每一个孩子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2、生命是有血有肉、充满情感的。无论是在教育教学中还是在管理中,从语言到行为都要体现人文关怀。对每一个学生都倾注情感和爱心,让每一个学生快乐、健康、智慧、幸福的成长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3、生命是有独立思想和创造性思想的。平等地与学生沟通和交流,尊重学生的思想,用人格引领学生做人品质、用智慧开启学生做事本领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4、生命是有尊严的。每一个学生的人格、思想和劳动都应当得到平等尊重。尊重每一个学生,摒弃一切带有歧视性的、暴力性的言行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 “责任感”。

5、生命是有差异的。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要尊重和关注。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差异化成长、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发展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生命感”和“责任感”。

6、生命是有时限的。珍惜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每一堂课和成长中的每一个阶段,努力为学生提供最有效的知识信息和培养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能力是我们校长、教师及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的 “生命感”和“责任感”。

三、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基本要求

1、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毕节教育·2009宣言》结合起来, 对照“生命感和责任感”的基本内涵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自查活动,纠正教育教学实践中与“生命感和责任感”要求

2010年1月3日

毕地教发〔2010〕2 号 相悖的思想和言行,树立新理念,强化教育责任和使命,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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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畈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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