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六)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主要内容有: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2.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现浇楼板厚度;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5.安装工程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抽查(审查)的重点:

(一)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

(五)工程实体(观感)质量。

八、注意事项:

本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按监督交底内容监督、抽查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以及工程实物质量的同时,还将抽查其各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各有关单位的职业人员有权对我站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本站质检人员有违法法纪和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交底人:(区建管站)年 月 日 接受交底人:(建设单位)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年 月 日(施工单位)年 月 日(勘察单位)年 月 日(设计单位)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为保证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现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规定,进行监督交底,要点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且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开工前,必须组织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通知淮上区建管站(以下简称“我站”)参加,进行监督交底;对施工单位申请的验收事宜,要负责通知相应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过程中不得将工程直接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图审机构按规定的审查范围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按合同约定采购的建材、构配件、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经原设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无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和组织施工;委托监理的工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站对建设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必须严格按照市建管局印发的《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和申报备案。

(二)应接受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的、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责任和义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禁止允许其他代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派驻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且岗位稳定;实施奖励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并以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理工程师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在工程上使用、安装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不予办理验收签证;实施监理应接受我站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及时向我站报告。

(二)应接受对质量行为监督的内容:1.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及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进行审查情况;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7.质量问题通知单的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三、施工单位

(一)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必须做到稳定在岗;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时必须落实 质量责任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尤其是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和隐蔽部位进行检验,按规定提交合格证和相应的复试报告,做好书面记录并由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继续施工;对设计结构安全的建材、构配件、商品、设备、混凝土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市住建委转发建设部(厅)的文件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施工技术资料应认真收集、统计(汇总);各项隐蔽工程包括桩基、地槽、主体、建筑节能、钢结构、预应力、网架等结构部位隐蔽或施工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我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向设计及有关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中必须接受我站的监督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向我站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负责整改。

(二)应接受对质量行为监督的内容: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四、勘察、设计单位

(一)质量责任和义务: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并且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先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以及负责水卫、电器、暖通等设计的人员应当在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对勘

察、设计文件负责。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配合工作,帮助处理问题并参加相应资质的基槽(坑)、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技能以及水、电设备和竣工验收,履行签证义务。

(二)应接受对质量行为监督的内容: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以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五、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的重点:

(一)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二)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三)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四)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六、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的重点(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一)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重点随机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设计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二)抽查设计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三)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四)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4.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5.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的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6.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以及验收材料。

(五)对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及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主要内容有: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的施工质量;2.建筑节能涉及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3.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4.工程的观感质量;5.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6.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7.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8.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测试;9.屋面、外墙和厕所、于是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10.各种承压管道系统谁呀试验的检测资料。

第二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txt女人谨记:一定要吃好玩好睡好喝好。一旦累死了,就别的女人花咱的钱,住咱的 房,睡咱的老公,泡咱的男朋友,还打咱的娃。本文由qxhg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为了更好的做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认真贯彻落实 “百 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你们尽快熟悉我站对施工质量监督管 理要求,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内容交底如下,请施工、监理、建设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认真贯彻执 行。

一、对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规划、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齐全。2.无肢解工程、违法发包行为。3.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施工中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 4.按规定委托了监理单位,按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6.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 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7.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 质量要求。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的验收)、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出具的勘察报 告和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质量、深度符合规定要求,签字、出 图章手续齐全。3.有书面设计交底、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处理设计问题 4.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和工程竣工验收;

5、及时签发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 理。6.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 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理过程 中,总监理工程师调整,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他现场监理人 员的调整,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制订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对应当制定监理实 施细则的,必须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并按其实施; 5.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阶段应当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 站监理; 6.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 字同意,不得使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应经复 试才能使用,施工单位未经复试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 和制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其他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未经批准,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 止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7.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结论真实、准 确; 8.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9.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10.监理单位对严重违反技术和质量标准、规范的行为以及发现的 质量事故隐患、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立即通 知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同时通报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对工 程质量事故隐患拒不处理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 员配备到位,并与投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 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施工现场配备能具体指导施工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施工所依 据的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5.按工序等不同层次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时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6.自觉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7.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 度符合要求; 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 字同意,不得使用;已经被证明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应及时退 出施工现场;对现场存放的待定材料、构配件,应具有完整的进场 验收手续。9.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 及时、真实; 10.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1.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12.按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 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13.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14.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二、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 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 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一)对地基及基础工程的质量监督 1.一般要求(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地基的质量验收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地 基基底土的情况是否符合勘察、设计要求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对 地基承载力和桩基完整性的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好 监督记录。(2)建筑地基的隐蔽工程验收,应由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 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勘察单位还应参加有关地基质量问题或事故的 调查,并配合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 建各方对地基验收的程序、内容、方法实施监督。(3)地基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由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并出 具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监督机构应对参加检测的单位审查其 资质和检测人员的资格。2.天然地基的验收(1)、基坑(槽)验收应具备下列文件记录; ①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示意图; ②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的评估记录; ③钎探报告,对基坑底面下有无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 下埋设物及其他变异的判断记录; ④对深基础,检查基坑对邻近建筑物、道路、管线是否有不利的影 响的记录。

(2)、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天然地基,应做承载力试验,检测点数不应少于 3 点。(3)、人工处理地基,应按规定进行填土压实干密度试验,并提交 试验报告。①回填素土、灰土的干密度试验,采用环刀法取样时,20—50m3 每 取一组,且不少于 1 组; ②回填砂、级配砂石,采用灌砂法取样,取样数量参见回填土的 要求。(5)天然地基承载力检测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方法,执行《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二)对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 1.对结构工程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对结构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监督抽查。(2)对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3)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4)对工程实体进行现场监督抽查。2.对结构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抽查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各种材料和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时,需 进行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1)对材料和预制构件的外观、尺寸、性状、数量等进行检查。(2)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复试资料。(3)检查材料和预制构件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检查材料、构件的现场存放保管。3.对结构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核查施工技术资料,主要是核查各项质量控制资料,重点应核查与 工程结构直接有关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建筑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2)施工试验资料。(3)见证试验资料。(4)检验批、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督核查的方法是:(1)核查主要资料是否齐全。(2)核查资料的内容、数据和结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3)核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4)核查见证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5)将资料与监督测试的结果对照,验证其准确性。4.对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施工方法进行监督抽查 为确保结构工程质量,主要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 性标准的要求。5.对结构实体的现场监

督抽查 为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明确质量责任,监督人员将现场对工程实 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之一。

三、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凡涉及建筑节能的内容必须按已通过

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或取消建筑节能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认真落实节能监理,质量评 估报告中必须对节能部分质量进行专项评估;用于节能部分的原材 料、成品、半成品等,必须严格按《建筑工程节能检测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各责任主体和 有关机构共同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 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严格执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 前必须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专门验收,并填写《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责任主体项 目负责人参加,物业公司、购房人等依照合同内容参加验收;住宅工 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并报送 质量监督机构存档。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记录》 应作为 《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 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购房户)。五.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根 据《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的规定,结合现场 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把专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内容,对工程完工后 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

第一篇:1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六)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主要内容有:1.承重结构混…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