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

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

专 项 补 助 金 须 知

根据穗府办[1998]57号文转发市残联《关于实施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问题请示》的通知精神,制定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须知。

一、凡有越秀区辖地户籍,其家庭享受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含低视力、重听),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基础上,每月可申请领取100元补助金。

二、符合上述条件者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社会救济金领取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所属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街道残联审核申请表加具意见、盖章送区残联审批,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同意后由区残联委托街道残联发放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给申请人。

三、凡享受专项补助金的残疾人,其家庭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专项补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停止发放。如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区残联申请,经市残联批准后,专项补助金的发放可延续一年。

受理机构:越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光塔路21号首层

联系电话:83303039、83303365(传真)

第二篇:苏州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苏州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一、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未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

二、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苏州市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接到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居(村)委会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组织居(村)民代表讨论,确定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并认定重残人本人收入情况。对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居(村)委会公章上报镇(街道)民政科。

(三)镇(街道)民政科收到居(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申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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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

第一篇: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 项 补 助 金 须 知根据穗府办[1998]57号文转发市残联《关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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