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

(一)萌芽

(二)产生

二、近代检验检疫制度的传入

(一)国外公证检验机构的进入

1864年英国劳合氏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成立仁记洋行,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二)近代卫生检疫制度的传入

三、中国检验检疫体系的初步形成四、新中国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

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一、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

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一)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

(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

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

(一)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

(二)保护我国人民健康

(三)有效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多选题(历年考题):

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作用包括()。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C.是我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D.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

答案:ABCD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A、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和管理职能的体现

B、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我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C、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D、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答案:ABCD

第四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体系

我国对检验检疫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质检总局三级立法的体制。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体系,还要适应国际公约。

一、检验检疫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检验检疫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商检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检验检疫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检验检疫行政规章以质检总局令的形式对外公布。

(二)规范性文件,是指质检总局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1、质检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以质检总局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2、直属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关于本辖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当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例题(多选题)

()不得设定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D.直属检验检疫局公告

答案:CD

第五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

1980年2月,检验检疫恢复了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二、检验检疫的组织机构

从2000年1月1日起,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一次报检、一次取(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先报检、后通关的新的通关制度。

(一)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国家认监委

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标准委

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篇: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2008-11-26 10:31:45 作者:tc001 来源:华人物流网 浏览次数:57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措施的总和。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措施的总和。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人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和对外贸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内的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责范畴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商品目录该写录定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某些进出境商品。

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再需要硷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与监督管理。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有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捡疫制度的组成我国出人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侧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A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四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

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监督管理制度。

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人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园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人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措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四、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结汇、用汇。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境监督制度及其法定检验进出口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园国境卫生检疫法外汇管理条例法检

第三篇: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部门工作

一、办公室

l、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局政务值班;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秘书工作、拟写会议记要: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3、负责本局公文管理;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检验检疫系统来文的收文办理工作;指导下属局的公文管理工作;

4、承办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办理有关文字的综合事项;

5、负责检验检疫政务信息工作;

6、负责检验检疫宣传、信息,《检验检疫报》记者站工作;负责审核新闻稿件,承办新闻发布事宜;

7、负责机要、文印、档案和保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

8、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办公用车的有关管理事项;督促检查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和采购工作;负责家具、用具的配发、采购和管理;负责通讯工具的管理:建立实物帐(总帐和分帐);负责办公用房和实验室用房的调配:负责着装的管理:负责报纸的征订工作;

10、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护照签证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二、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1、负责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检验检疫法制工作及执法督查和质量的稽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复议、诉讼和司法调查工作;

2、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综合,承担业务协调工作;

3、负责与口岸办、海关、边检等单位的业务协调;

4、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反馈;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分析。

三、检务处

1、承担报验、签证、放行、计费等的流程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原产地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检验检疫证书、证单、签证印鉴和业务 档案及管理工作;

4、负责证书审核,翻译,校对、缮制等工作;

5、负责全局检验检疫统计工作,定期编制业务统计报表,按规定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6、负责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的购制和管理;

四、动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畜、禽、鸟、水生动物、兽、蛇、蜂蚕等动物及其繁殖材料(精液、胚胎、卵、种蛋)、肉类、脏器、油脂(食用油除外)、蛋及蛋制品、动物性水产品、皮张、羽绒类、鬃类、骨、蹄、角、血液及其制品、生物制品、动物性工艺品、动物性药材以及动物性实验材料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动物检疫审批;

3、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五、植物检验检疫处

1、负责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包括野生植物、苗

木、花卉、种子、蔬菜及食用菌、瓜果,果仁(生)、饮料原料(不含果汁)、粮谷、饲料、豆类籽仁、植物油(食用油除外)、茶叶(生)、松香、植物树脂树胶、生漆、土特产、烟草、卷烟及辅料、生药材、竹木藤及其制品、草柳编、植物性包装材料、土壤等;

2、承办授权的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3、负责植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4、承办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和检疫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

六、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

1、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口岸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

2、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等签发管理工作;

3、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管理和疫情通报工作;

4、负责化妆品的检验监管和特殊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尸体、骸骨的监管和进境废旧物品的卫生监管工作;

5、负责国内外有关传染病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办理疫情通报等工作:

6、负责进出口食品:包括罐头、熟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速冻食品(肉类除外)、小食品、保健食品、饮料(含果汁)、酒、糖及糖果、茶叶、干果及果仁(熟)、调味品等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成药、食品销售包装、食品容器等卫生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

8、承办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卫生注册的考核与监督检查工作。

七、化矿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化工、化工原料、矿产品、石油及 其产品、塑料及其产品、橡胶及其制品、乳胶等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管:

2、负责金属材料(含有色金属)的法定检验监管:

3、承办分管商品的出口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分管商品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和认可检验员的认可考核工作。

八、机电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机电仪、成套设备、车辆等商品的法定检验监管:包括机械产品,运输机械、车辆、电子产品、电工产品、家电产品、医疗器械、通讯器材、安全消防器械、压力器、工、量、刃具、民用机电产品等;

2、负责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3、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分管商品出口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

九、轻纺检验处

1、负责进出口轻工业产品,包括纸张、纸浆、陶瓷、搪瓷制品、胶合板、家具、灯具、照相机、自行车及另部件、玩具类、玻璃及其制品、烟花爆竹等的法定检验检疫与监管;

2、负责进出口纺织品;包括棉花、麻、纱线、坯布、印染布、生丝、绸缎、羊毛、化纤、绒类、纺织制品和服装(包括羽绒服、裘皮制品)、鞋帽等的法定检验检疫与监管;

3、负责包装:包括陆运、空运、海运危险品、普通商品的运输包装容品、包装容器的生产材料及其铺垫物的法定检验鉴定;

4、承担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包装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十、科技与认证处

1、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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