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该提交提交哪些证据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该提交提交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该提交提交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等;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等;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三、可要求赔偿的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因医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物受损的,可要求赔偿维修费等财物损失;

3、同一赔偿权利人因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应当在同一诉讼中行使完毕。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不行使某一赔偿项目的请求权,在诉讼终结后又再就此赔偿项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出院小结、转院证明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意见、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从业情况证明、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残疾用具购置发票、医院证明、事故伤残评定书、被抚养人基本情况证明、被抚养人劳动能力鉴定或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发票证据;

3、涉案车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提交涉案车辆的保险单等证据;

4、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第二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备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备证据材料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伤者住院病历

3、住院结算发票

4、每日用药清单

5、伤者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但不影响判决)

6、伤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7、护理人员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一般没有,但不影响判决)、护理人员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8、包含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续治疗费用的司法鉴定书

10、司法鉴定发票

11、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受损物品(如:受损车辆)鉴定书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康复费

1、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一、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因事故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及因处理事故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单据。

十三、间接损失费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受害人死亡的十四、生活费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十五、丧葬费.1、受害人亲属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平均月工资

标准计算6个月

十六、办理丧葬事宜费.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相关证据。

十七、超标准费用

1、受害人超过确定给付年限而确定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十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定

十九、死亡补偿费

1、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递减,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第三篇: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一览表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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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该提交提交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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