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采购合同
第一篇:火工品采购合同
篇一:2014年火工品集中采购情况公告 2014年火工品集中采购情况公告 公司各单位:
2014年度火工品集中采购合同签订和价格谈判工作于3月
10-11日圆满完成。经公司批准,现将集中采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火工品集中采购有效期
火工品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从2014年3月15日起执行。
二、火工品集中采购供应商名录 1.大庆石油管理局射孔弹厂、2.四川石油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3.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4.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晋中市德圣射孔器材有限公司、6.山东北方民爆器材有限公司、7.西安物华巨能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8.新疆燎原机器厂泰安射孔弹厂、9.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10.甘肃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公司、11.襄阳航天四十二所实业公司、12.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13.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情况说明
合同签订依据及内容:⑴集团公司《2014年火工产品集中采购结果公告》,无公示价格的,按2013年公司特种型号火工品集中采购结果公告和历史采购价格执行。未在公示结果内的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和新疆燎原机器厂泰安射孔弹厂,经请示集团公司同意继续合作;⑵经公司审核上报集团公司的《2014年火工品采购需求计划》,计划如有变更须重新审批;⑶股份公司勘探与开发分公司【油勘(2013)232号】文(详见公司物资采购部网页);⑷与供应商签订《民用爆炸器材买卖安全协议》;⑸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共建协议》。
四、火工品合同签订价格目录(见附件及附表)1.2014年火工产品授权集中采购结果(石油射孔弹)2.2014年火工产品授权集中采购结果(塑料油井导爆索)3.新增火工产品价格谈判情况表(见附表)
五、注意事项
3.本次集中采购确定的火工品价格为实际采购价格,为含17%增值税价格,价格含运输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其他相关费用。2014年3月26日 附表:
2014年新增火工品价格谈判情况表 篇二: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出库、退库、销毁,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建设安全使用火工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火工品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
(三)权责单位 1.中心危化品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相关内容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中心综合部协办。2.中心主任负责本细则的核准、颁布及废止。
二、管理规定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全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具体运行程序详见附件一(《火工品供应与管理业务流程》。
第二条 中心危化品管理部是中心唯一负责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危化品管理部要设专人具体负责全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全过程作业的组织实施,并主要负责火工品计划、采购及火工品仓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各站库主要负责火工品的验收、入库、仓储、出库、退库、销毁申报等日常管理指导工作。
第四条 中心综合部及中心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供应范围
第五条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中心统一负责神东公司各矿及天隆公司部分矿井所使用的火工品供应。
(三)计划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的火工品计划在执行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由中心各供应站在本月27日前,向中心危化品管理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火工品月度需求计划。第七条天隆公司在本月25日前,向中心危化品管理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月度需求计划?在提报火工品使用计划时,公司各使用单位,及天隆公司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使用的特种火工品,各供应站必须提前十五天上报使用计划。各单位、各站未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民爆物品计划与需求的,或因中心管理人员采购、催货不及时而耽误生产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 天隆公司需要的火工品要一并将公安机关的审批手续提供中心危化品管理部。第九条 中心危化品管理部在接到各单位、各站月度计划后,要及时根据神华民爆器材公司与供应商与各火工品生产厂家签订的《火工品购买合同》和与当地民爆公司签订的《火工品购买合同》,以及eam系统中审批的供应链合同有关规定,制作《购买运输爆炸物品审批单》(见附件二),并报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相应的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准运等审批手续。第十条 在月度计划上报后,各站火工库及各使用单位,需根据火工品需要量及库存情况,提前三日向中心危化品管理部上报火工品需求量,以便及时组织采购和送货。各单位、各站未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火工品计划与需求的,或因中心管理人员采购、催货不及时而耽误生产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对“雷管编号、标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与生产厂家或地方民爆部门签订具体的《雷管供应协议》,确保供应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 井下使用的雷管必须是铁壳雷管,所有雷管上必须有13位激光打号编码,卡口三道压痕,采购使用固定颜色标识的专用雷管。包装箱上必须有“神东专用”的明显标识,雷管编号不得有漏码或错码。
(五)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厂家(地方民爆公司)交货时,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及所供雷管的编号清单。
第十四条 火工品到货后,应由火工品保管员按照装箱单的内容及中心与生产厂家(地方民爆公司)所签订协议的要求进行认真验收。第十五条 保管员对火工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雷管编码、颜色标识、卡口压痕进行清点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填写《火工品入库验收台账》(见附件三)。台账应详细记录爆炸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时间、每箱编码,并由验收入库人员签字。同时向供应商押运员出具火工品入库验收手续,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六)入库管理 第十六条 保管员在入库时,要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流程,根据电子信息卡中的“两证信息”,在手持机上扫描入库。
第十七条 各供应站要依据各火工库反馈的接收数量及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入库信息,及时将所供雷管的编码数据录入中心网站雷管数据库中,做到信息共享,录入的数据必须及时、准确。中心危化品管理部负责所有入库雷管数据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天隆公司使用单位在接收新到雷管后,应及时将雷管的编码数据录入物资供应中心信息网火工用品查询系统,并将数据以传真形式上报中心危化品管理部。
第十九条 榆家梁站、锦界站两供应站收到民爆公司送到火工品后,必须于次日将单位卡送达危化品管理部指定地点,以便及时回缴运输证和再次审批火工品,推迟送卡造成锁卡和无法开证责任由供应站负责。
(七)出库管理
第二十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火工品的领用和发放。各供应站火工库及使用火工品的供应站必须将使用单位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证等相关证件和照片备案,只有备案的专职爆破员方可到火工库或在配送车上领用火工品,领用时必须随身携带爆破员电子信息卡及爆破员证。同时,爆破员领用火工品时,必须另行安排火工品押运员。押运员由各矿使用单位派遣。中心各火工库相互调拨时,由调入库保管员(必须持本人押运员证)负责押运。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申请领用火工品时,必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火工品领用审批单》(见附件四),经使用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矿分管领导、驻矿安监处审批并同时加盖本单位或本部门公章后,由供应站负责人审核后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理出库手续时,要严格按照《火工品领用发放台账》(见附件五)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仔细核实,并由领用人和发放人双方在台帐上签字。第二十三条 爆炸物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流程,在手持机中扫描出库。否则造成后果的,由当班保管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民爆物品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的各站,必须按时上报数据,不按时上报数据造成单位卡锁死,开锁时公安局罚款由站里全部承担,中心一并追究站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同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各火工品库保管员应在领用雷管或炸药后的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雷管发放编码清单》(见附件六)以传真的方式传回所属供应站,由供应站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篇三:火工品配送合作协议 / 火工品配送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费用
1、为进一步做好火工品配送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为乙方配送火工品。
2、乙方按_____元/吨的价格向甲方支付配送费用,配送费用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配送单为准。
3、如需变更价格,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否则,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2013年___月___日至201___年___月___日。
三、甲、乙双方承担责任与义务
1、甲方运输车辆必须是爆破器材专用车辆且技术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且购买了相关保险。
2、甲方运输的货物必须是国家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 品,否则不得运输。
3、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准时运送,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运送的,须提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延迟。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l、乙方应及时支付甲方相关的配送费用。
2、乙方需配送服务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知甲方,并说明配送时间、货物名称、规格、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托运量,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后,安排配送。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 造成损失的二倍给予赔偿。同时还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在合作期内,除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和一方严重 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 合同。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 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方,口头无效。
七、合同的终止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方应向对方提供由权威部门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 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及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 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其他方均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火工品
火工品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生产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凡在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予以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和班组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持放炮合格证,携带瓦斯便携仪的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放炮前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火工品丢失处理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破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特制定以下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1、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存在不安全隐患,若发现必须按本矿《违章罚款条例》进行罚款处理,处理后仍不改正的,安监部门有权责令停班学习。
2、对屡教不改的爆破员上报矿调度会,申请取消爆破员的爆破资格。
3、当天爆破剩余火工品必须退回炸药库,发现私藏、滥用、盗窃火工品的,报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4、当班发现火工品丢失时,爆破员必须马上报带班长,带班长获知后,立即报值班矿领导,并通知保安部门,并组织寻找和报公安机关。确认丢失,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由于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电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火工品库管员岗位责任制
1、爆破材料在储运、保管、计数、编号等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火、防潮、远离热源。
2、爆破材料库存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等)必须充足,并有防鼠措施。
3、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库管人员要对雷管进行分类,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同时发放给同一名放炮员。
5、进炸药库时,必须持有放炮员合格证,否则不准擅自进入。
6、每个爆破材料库必须设以下账簿:爆破物品发放明细汇总表,爆破物品领取、清退、使用三联単,进出要害部位登记簿,炸药雷管逐日报表,废旧爆破材料销毁登记表等。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签字。
7、收发爆破材料时,必须逐箱(包)逐个清查数量,发现炸药破乳,雷管脱冒等失效现象,均不得发放。
8、爆破材料只准发放给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放炮员。
9、炸药雷管按计划发放,凭票领取,用多少领多少,当班剩余的要当班退回库房。
10、严格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工业雷管编号的产品。电雷管领取人员领取电雷管时,必须对当班所领电雷管的类型、编码号认
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对炸药库领退情况签字。
11、炸药雷管的领退要建立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剩余的火工品放炮员交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在火工品领退记录本上签字,炸药雷管严禁带出库外,违者必从严处理。
12、放炮员领退爆炸物品必须要三联单,并按要求签章,其中一联作为存根留在库内,:二联作为消耗下账凭证,经带班长核定消耗后签字,将二联交回炸药库,:三联班后交回主管部门。
13、当退还炸药时,火工品领退人员将剩余雷管的类型、编号,填入炸药库领退情况表,炸药库管理人员经核对无误后签字。次日该火工品领退人员领取雷管时,须遵上手续,如果前一天退货数量不够次日领取的,须重新再领。
14、电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
15、爆炸材料库内必须装有专门的矿用隔爆型通讯设施,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16、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存放口只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和雷管。
17、爆破材料库作为要害部位,除库管工、下药工和放炮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入内。
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严守工作岗位,把好爆破材料保管关。
2、管理人员进入库房内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谢绝人员参观,因工作检查人员进入库区需持安监科证明,不准带矿灯,并填写来客登记表。
3、负责井下爆破材料及炸药箱的发放与回收。认真进行收发点数,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取制度,保证收发及时无差错。
4、做好雷管的导通测试和编号工作,对号发放,不得混淆。经常对库存爆破材料进行检查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5、严格监督爆破材料的进库卸货工作,取用爆破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重压。
6、爆破材料库的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待用状态;库内风窗要勤开关,清除排水沟,保持库房干燥,通风良好。
7、认真填写日报表,并按时上报。
8、负责清理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炸药库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2、负责雷管的编号,炸药、雷管的领退和登记工作。
3、负责按要求保管炸药和雷管。
4、掌握火工品库的存放数量,按规定及时运送炸药,雷管。
5、负责及时准确填写各种台账、报表及上报工作。
6、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串岗,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7、爆破材料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或壁槽内装灯。
8、爆破材料库内废旧、失效和超过保存期的爆破材料、炸药达100公斤或雷管达500发时,必须按措施及时销毁。
运送爆破材料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
2、上班前必须与队领导取得联系,确定当班爆破材料的准确使用量。
3、按当班需用量,核准数目,填报领用爆破材料单。
4、妥善保管爆破材料,若有丢失要立即报告领导。
5、当班没有按计划完爆破材料及时退还,不准私自存放。
6、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7、运送火工品必须是两个人同时进行。
8、运输爆破材料只能由爆破员人工背运至工作面。
9、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的非金属制作的容器内并加锁,并且要由放炮员亲自运送,不准脱人带运。
10、炸药和雷管要专人分送,量用领取,分箱加锁,剩余的当班交回炸药库。
1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在放炮员监护下且熟悉运送爆破材料有关规定的工人运送。
12、放炮员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炸药雷管分放,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13、炸药、雷管运送时,运送工人必须先后间隔10米以上。
14、不能在人员集中或运输频繁地点休息。
1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火工品。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第三节的规定,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审查,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一个月以上培训,能掌握检查和处理瓦斯技能,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放炮基础知识,考试合格,由上级指定单位发给放炮合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
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严禁在工作地点存放,当班领取而用不完的要当班交回爆破材料库。
3、由爆破材料库运送爆破材料,必须经过培训,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运送,生产人员严禁背运雷管,雷管只能由放炮员单独背运。
4、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发爆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炮药箱内。
5、井下放炮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即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由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完要及时填写放炮三联单。
6、井下每次放炮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7、“三人连锁放炮制”规定如下:
(1)放炮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瓦检
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放炮员在做好放炮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联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的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负责检查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表示允许放炮,放炮员拿到牌后,安全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放炮员吹三声口哨进行放炮。此时,放炮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检员持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15分钟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换回各自的牌子,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由安全员复查并在放炮班报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旦发生放炮事故,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有警戒绳拦截。
(7)三个交换牌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必须是木制或铁质,并逐一编号,每人一牌,不得互借。
8、放炮后出现瞎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方法处理瞎炮。放炮后发现的未爆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交回炸药库。
9、生产组必须控制爆炸物品的消耗量,跟班安全员负责监督爆
炸物品的安全使用,与放炮员共同做到:每班作业前查放炮员当班爆炸物品的领取量,每次装药时查装药量,作业完成后查余量,每次装药装药的实耗量,安全员都要在放炮三联单相应栏目内签字,当班放炮完毕生产班长负责核实消耗量后分别在第二、三联相应栏目签字。若出现差错,生产班组长、安全员、放炮员,按责任一并处罚。
10、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规定地点撤人距离。
11、不准放糊炮或利用残眼装药放炮。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和一条母线的标准,严禁同一工作面、同一条巷道或同一通风分区中多处作业,固定母线和两台及以上发爆器放炮。
12、必须使用二级及以上的煤矿许用安全炸药。
13、煤巷和半岩巷5米以内出不净浮煤(以一吨为界)不得放炮。20米范围内无洒水消尘制度,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14、回采面平行作业时,装药距钻眼不得小于5米,距放顶不得小于30米。钻眼装药时必须停止刮板输送机。
15、严格执行放炮停电撤人制度,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停电撤人,双巷掘进时,正巷放炮,正、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副巷放煤,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
16、放炮时撤人距离(直线):回采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掘进不得小于150米,并有掩体。
17、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以内有拐弯,人员撤进拐弯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得小于50米。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
道或其它工作地点,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另一个巷道或工作地点内的人员也必须全部撤至距相邻放炮点7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18、放炮员必须亲自联接母线,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19、其它: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火工品管理的规定。(2)负责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及监督执行采掘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3)严格执行放炮的“三牌三锁”制度。(4)负责执行队组的火工品管理。(5)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和贯通措施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装配引药工操作规程
1、火工品的检查
①炸药卷的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脱落有无裂痕,封口是否严密等,不合格者不得发放和领取。
②电雷管必须逐个做导通实验,并按使用单位进行编号,不做导通实验,不编号或导通实验不合格不准发放和领用。
③雷管脚线都必须扭接,未扭接的雷管不准发放和领用。
2、装配引药由打眼工负责进行,装配引药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进行,装配引药数量,应以当时当地需用的数量为限,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3、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雷管线和绝缘层。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接。
5、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插放,不得用雷管代替木棍扎,严禁将雷管捆在药卷或插在药卷的中部。
6、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末端扭接,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卷内。
7、装药时,首先用掏勺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检查回采工作面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确认不超限后,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捅入,但不得冲
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接密。
8、潮湿或有水的炮眼药卷应装入塑料袋内。
9、每次放炮前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在工作面存放炸药雷管时应注意事项 ①炸药箱子必须加锁,集中存放。
②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同一箱内必须用坚固木板隔开。③存放地点必须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气设备,没有淋水。④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11、装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装药前,必须将炮孔内煤粉掏净;
②装药时,炮孔应保持干净,炮孔有水时应采用防水袋; ③堵炮泥不可加压太重,以免药卷密度增大,影响起爆; ④每个药卷聚能穴端必须指向下面的殉炸药卷,装雷管的药卷必须装在第一位,不准装盖药或垫药;
⑤封堵炮眼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
装药工操作规程
1、装配地点的选择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每次放炮前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
2、引药数目的确定。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目为限。
3、从成束的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当先将电雷管管脚线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攥住电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将电雷管管体放在手中心,大拇指和食指焊住管口一端脚线,用力均匀的将电雷管抽出。不得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或者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末端扭结。
4、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只许由顶部装入引药。扎孔用一根直径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端木棍或竹棍,在药圈顶部的封口扎一圆孔,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圈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5、引药保存。引药装配以后,应清点数目,入箱锁好,不得乱放,以防散失。
6、装药工操作步骤:
(1)验孔。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里,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2)清孔。待装药的炮眼,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尽炮眼内的煤、岩煤,以防止煤、岩粉堵塞,使药卷不能密接或装不到眼底。
(3)装药。采掘工作面炮眼使用炸药和雷管的种类、品种、装药量、电雷管的段数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①装药时,用一手拉着电雷管的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一个个轻轻推入,使药卷与眼底、药卷与药卷互相密接,但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
②必须采用正向起爆,即将装有电雷管的起爆炸药卷放在眼口。
③装药时,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必须一致。(4)封孔。装炮泥时,最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须依次用力一一捣实。装水泡泥时,水泡泥外边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炮泥的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线末端悬空,严禁将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装药的注意事项:
(1)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装药前必须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损坏,严禁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也不能使用破乳或不能用手揉松的乳化炸药。
(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使用防水型炸药。(3)不得装“盖药”或“垫药”。(4)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5)毫秒电雷管不得跳段使用。
7、下列情况未妥善处理前不准装药:
(1)首先要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上下出口情况。(2)装药前未检查瓦斯,或装药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如发现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6)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7)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时。(8)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时。(9)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
(10)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11)炮眼深度小于0.6米——1米时,封泥长度大于炮眼深度的1∕2.(12)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时。
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放炮员下井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发爆器的发爆能力。可将操作开关钥匙转至“充电”位置,看氖灯是否发亮。用灯泡实验启动能力是否达到要求(在井上)。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禁止用短路方法(在发爆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
(2)接好合乎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炮母线采用无接头,无破皮的双芯电缆或多股胶质线。母线长度不超过50米时,电阻不大于20欧姆。母线长度不超过100米时,电阻不大于30欧姆。
2、放炮前的准备工作:
(1)把采掘工作面的工具和小型流动设备,移到安全地点,(2)加固支架,防止被崩倒。(3)清点人数,撤出人员。
3、母线的铺设必须悬挂,不准与电缆、铁管放在一起,母线必须是双线,严禁用钢丝绳、牵引绳、消尘管道等做回线,母线的长度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长度。
4、警戒要求:
(1)人员全部撤至警戒以外并设专人警戒,撤人由放炮员发出鸣笛信号,组长负责撤人,清点人数。
(2)在任何通向放炮地点的通路上,一律设警戒。(3)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贯通的地点,在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并且设警戒,打栅栏。
(4)警戒线要用绳子拉好,并挂牌子应写“正在放炮,禁止入内”,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遍口哨”或“大叫三声”的保险制度。
二、装药联线
1、装药时须拿好脚线,防止捣断。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量进行装药,严禁多装药。有水的炮眼最后装,而且引药、药卷均应作防水处理。
2、炮眼装药后要按规程规定装水炮泥,水泡泥外剩余部分充填炮泥,炮泥应用粘土炮泥,未充填炮泥的炮眼不准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炮。炮眼不合规定、有出水出气异常、通风不良、瓦斯超限、工程质量不合格、迎头空顶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均不准装药放炮。
3、联炮时两手洗净,按规定的连接方式,拧实拧紧,不许松动,防止短路。联完炮要认真检查联炮质量。当确认可靠无误,并在其余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将最后两根雷管脚线与放炮母线联接起来,联接母线室必须切断放炮巷道内全部电源。
4、炮眼深,脚线不够长(脚线露不出眼外),必须接长脚线,两根接线错开接,并用胶布包好。
三、放炮
放炮员将放炮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并设好警戒,撤出全部人员,才能进行放炮。
1、将母线与电雷管脚线接好,将放炮母线拉够规定长度,并检查一次是否已全部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母线接在发炮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吹口哨两遍(第一遍口哨准备放炮,第二遍口哨放炮),然后将钥匙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动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电位置发爆。
2、放炮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拿下,并打结短路,拔下操作钥匙保管好,发炮器收好,待通风一段时间后,进入主放炮地点检查,无问题时,再吹一遍解除放炮警戒口哨,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3、瞬发电雷管及毫秒电雷管要连号使用。
4、必须实行全断面放炮。
5、发爆
火工品采购合同
本文2025-01-10 00:42:57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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