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领购
第一篇:发票的领购
发票的领购
发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收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一、发票分类
发票分为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增值税发票,是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二、专用增值税发票管理 1.发票的购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购证卡》,IC卡,发票验旧清单,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购票人本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证书》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普通发票管理 1.普通发票购领证的申请
纳税人首次办理购领发票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发票购领证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将填好的《发票购领证申请审批表》并同如下资料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1.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模; 2.办税员的身份证、《办税员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受理窗口领取由主管税务机关注明购领发票种类和数量等内容的《发票购领证》
2.普通发票的领购
纳税人持发票购领证、《办税员证》及已用发票存根联(首次不需要),到窗口缴销、领购发票,并交纳发票工本费。
(1)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企业必须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票样印制普通发票,个别纳税户因特殊需要确需改变统一发票票样的,由省辖市国税局报省局批准。
第二篇:发票领购资格
一、业务描述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统一领购簿》。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需出示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需报送的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审验完毕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退还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只要纳税人持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了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主管国税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不同意办理或拖延时间办理。
3.证件、资料审验通过后,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信息,制作《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业务受理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至后续审核环节。
(二)审核确认
1、后续审核环节一是对资料进行审核;二是组织实施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2.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文书流转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纳税人准购发票名称、种类、数量限额、购票方式、保管方式等。并提出终审意见,将相关资料传递至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窗口。
3、业务受理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后续审核环节核准情况制发《发票统一领购簿》,通知纳税人领取并取得送达回证。
(三)系统操作
通过【管理服务】—【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的顺序进入模块,在文书大类中选择“发票类”,在文书种类中选择“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要变更纳税人名称、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应收缴旧的《发票统一领购簿》,重新核发《发票统一领购簿》,流程与上同。
七、表证单书示例
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第三篇:领购发票介绍信
介 绍 信
税务局:
今介绍身份证号码为,前来贵局办理开票事宜,望给予办理开票手续为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篇二:地税发票开具 介绍信 介绍信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国税局:
兹有(身份证号:)承接我公司 工程项目一期、二期勘探劳务施工,其中一期勘探劳务施工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请给于开具发票。
此致
敬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篇三:发票专用章介绍信
介绍信
石景山公安局:
我单位北京同永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税务局有关规定,申请刻制防伪发票专用章一枚。税号:***。
请给予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同永亨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4日
石景山公安局:
我单位北京易通瑞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税务局有关规
定,申请刻制防伪发票专用章一枚。税号:***。现委托北京市东大刻字厂马友前往贵局办理印章申批事宜!
请给
发票的领购
本文2025-01-10 00:42:04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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