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篇: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农村的经济以及生活条件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在道路交通方面越来越多的公路逐渐的走进人们的生活中。农村公路在建设之前首先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然而对于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而言,在现阶段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对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进一步分析了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最终对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一、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在进行招投标时缺乏公平公正性
农村公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要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而保证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由于农村公路在进行建设时所需要的资金大部分由国家承担,其余的一部分则由地方部门或者农村本地进行承担,这样就造成了农村公路建设时资金筹建比较困难,对整个公路建设的成本投入比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施工队伍由于盈利过低或者无利可盈就会放弃投标,而一些素质相对较低的施工队伍则通过“走后门”等恶劣行为而中标,这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有着严重的影响。
(二)相关的法律制度缺乏以及单位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在我国现阶段中,与农村公路招投标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比较匮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力度不够,所以难以为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此外,部分建设单位对于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公路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对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缺乏准确的定位,一些建设单位单纯的认为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只是由上级部门进行指定的,而所谓的招投标工作只是一个形式,所以导致了许多素质较低的施工队伍中标。另外,在一些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中一般都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所以中介机构素质的高低对招投标工作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中介结构在外界利益的诱导下就会与竞标单位合作,从而产生所谓的“窜标”现象。
(三)农村公路在招投标时缺乏规范性,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预
在许多的业主眼中,农村公路的建设属于一种规模比较小的工程,所以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没有必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招投标流程进行招投标工作,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刻意的缩短招投标程序,造成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严重缺乏规范性,有的甚至会出现行贿受贿以及“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部分农村公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还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也就是说容易受到领导干部的行政干预。在领导干部的干预下,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看似保证了公平公正性,但是该工程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之前就以及内定了中标的施工单位,所谓的招投标工作只是走了一个形式。
二、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首先,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我国在早期就对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宣传,所以导致了这些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另外再加上农村公路建设队伍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所以对整个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认识不足,难以深入了解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次,农村公路招投标时监管力度不足。目前许多的农村公路在进行招投标时都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作为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进行严格监管,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时缺少相应的依据,所以造成了监管力度不足,最终导致了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中出现众多问题。
三、如何有效解决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为了有效的解决农村公路招投标中存在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健全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为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还要确保其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法制经济竞争程度的日益加剧,招投标工作已经成为各个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必须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以及法律制度作为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稳定的开展。现阶段,就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已经制度了相应的法规条例,所以这就要求相关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时应该严格遵守以及执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法律法规,对整个公路工程的标段、工期以及中标价等进行科学合理的明确。除此之外,相关的单位还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行贿受贿以及“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深化合理进行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招投标行为,提高投标者的质量
在进行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时,很多的施工单位由于农村公路工程资金投入不足而放弃投标,所以面对这个状况,在进行农村公路的建设时应该加大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公路建设资金的筹备,保证农村公路在建设时有充足的资金作为支持,在招投标工作中吸引更多质量高的施工单位进行竞标,从而有效的避免一些素质低下的施工队伍恶意压价抢标等行为的出现。另外,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还要采取最佳的评标方法,保证评标的质量,杜绝一切“暗箱”操作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确保选择最优的施工队伍进行农村公路的建设。
(三)建设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强化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还要建设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时对其管理职能以及相应的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强化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农村公路招投标中建设的管理机构在进行工作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的对待每一个竞标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一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对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管理以及监督,从而杜绝招投标工作中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保证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顺利的进行。
结语
总之,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同时也影响着整个公路工程的质量。所以在进行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时,我们要深入研究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然后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从而保证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顺利的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兴贵.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甘肃科技纵横,2008(05).
第二篇: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模版)
浅谈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目前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违规操作,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投标单位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地方监督部门不严格监督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本篇文章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带来的危害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招投标工作 问题 对策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建筑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区还存在招投标中违规操纵,互相串通,暗设陷阱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给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埋下隐患。这一问题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可能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一、招投标各参与方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采取一系列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有些时候搞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给投标企业带来极大损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给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提供了机会。(2)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单位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3)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文件文本费过高,而且售后不退,不开发票,给投标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巨额的投标保证金很难要回,有些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垫资,垫资越多,评标分数越高。(4)评标不公正、不科学,评标只看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评标过程不公开,暗箱操纵,不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定标前谈判压价和违规分包,定标后在签合同时还要过分压价。(5)标底泄露或标底不准,使真正具有实力的投标者远离标底而被淘汰。
2.投标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投标单位作为竞争者,处于被动地位,一切都要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为了竞争取胜,也采取了一些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1)为了参与竞争,多方找关系先入围,然后想办法得到标底,再拉拢评委打高分,这样使投标费用很高,不中标就造成很大损失。(2)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3)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以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3.建设主管和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1)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本应严格执法,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但有些地方却大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有形市场,设置各种障碍,如办理投标许可证、缩小公告发布范围、缩短投标时间、交纳注册费、管理费、巨额保证金等,使外地施工企业望而却步,有些部门仍然习惯于行政审批,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和服务明显不够,甚至以审批代替监管,侵害了建设单位的招标自主权。(2)监督部门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本应严格招投标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但有些地方的监督人员却参与评标,成了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问题产生的原因。(1)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2)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过度竞争导致了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3)监督管理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招投标工作之所以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监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2.问题带来的危害性。(1)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造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2)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被个人或小集体经济利益所取代,使得双方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约束降到了极限,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就很难避免,甚至出现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给工程埋下安全隐患。
三、主要对策分析
1.加强法制教育是主要手段。对各方参与招投标的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警钟长鸣,否则,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对《招投标法》中所详细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或其他企业不良行为,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情况,使之能够迅速被采集、记录和公布,使失信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惩治,同时也提高其他投标人诚信意识。积极维护投标人、招标人和国家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积极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也是招标代理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2.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3.提高招投标人员业务能力是前提条件。应积极响应由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4.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招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
5.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参考文献
[1]缪燕燕,《工程评标亟待规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3 [2]刘光溪、张汉林,《WTO与中国经济》,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版。[3]王玉梅,《关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山西科技出版社.
2006.1
第三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目前,工程招投标衍生了一批职业的“围标人”“串标人”、卖标人,也就是“职业投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处罚力度过轻等困境。
存在的现象
围标。
串标。
挂靠。
职业投标人。职业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获得中标资格后,将中标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严重拖延了工程建设时间,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实施,同时,买标人因资质和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在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
带来的问题
通过围标、串标、挂靠和卖标,投标人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取得中标资格;二是提高中标价格;三是买标、卖标、恶意中标。
一是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在原材料“量”上的不到保证,在建设“质”上更不能保证。
二是时间上严重滞后。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投标方通过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争者,恶意提高中标价格,获取高额利润,直接造成了国家资产流失。
产生的原因
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不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在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这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
分包转包的客观存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大部分围标串标中标的企业都不是实际中标单位建设。大量的工程往往通过围标串标中标后,买标、卖标、层层转包、分包。
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
监管很难、处罚过轻。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往往是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部门往往无法获取相关的线索,同时给予调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难度。同时,《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违规所得。即使扣除围标串标的成本及罚金,也与串标所得的巨大利润相比绝对堪称“一本万利”,这就难免有投标人“前仆后继”去铤而走险了。
建议与对策 针对当前“职业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添新措施,遏制“职业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是制定明确的“围标串标”界定范围,专门出台针对围标、串标、买标、买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处罚程序和处罚力度。二是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罚,要有效整合监管部门的力量,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确定处罚牵头单位,坚决杜绝出现遇事推诿、办事不积极等行为。
实行准入清出制度。一是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重点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凡出现在黑名单达到三次,一律吊销企业建筑资质和个人任职资质、清出建筑市场,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
限制各种投标条件。
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四篇: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目前,工程招投标衍生了一批职业的“围标人”“串标人”、卖标人,也就是“职业投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处罚力度过轻等困境。使得职业投标人的行为越来越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毒瘤。
存在的现象
围标。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达到承揽工程项目的。
串标。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挂靠。挂靠是企业和个人上交管理费的到有资质的企业,由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使企业和个人达到承接经营业务的目的。
职业投标人。职业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获得中标资格后,将中标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严重拖延了工程建设时间,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实施,同时,买标人因资质和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在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由于对此类行为查处难、处罚力度过轻,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滋生出一系列当前招投标非常棘手的问题。
带来的问题
通过围标、串标、挂靠和卖标,投标人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取得中标资格;二是提高中标价格;三是买标、卖标、恶意中标。但在职业投标人中标后,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一是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在原材料“量”上的不到保证,在建设“质”上更不能保证。同时,挂靠方大多数都属于建设外行人员,无建筑技术和经验,使得工程建设后出现“豆腐渣”工程、“形式”工程。
二是时间上严重滞后。挂靠方基本上为皮包公司,责任心不强,时间观念不足,加之目前法律法规对其处罚难度加大、处罚力度不够,中标后迟迟不主动与招标方联系,迟迟不签订合同,迟迟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导致工程推进非常缓慢。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投标方通过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争者,恶意提高中标价格,获取高额利润,直接造成了国家资产流失。同时,由于工程推进缓慢,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产生的原因
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不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在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这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由于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恶性循环,陪标的潜在市场也会日益扩大。
分包转包的客观存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大部分围标串标中标的企业
农村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2025-01-10 00:39:30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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