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餐饮服务监管126
第一篇:2011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计划
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科2011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创新工作模式,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餐饮服务市场,保证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得到显著增强,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餐饮服务消费市场得到全面净化,人民群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心明显增强。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为民监管原则;遵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疏堵结合的原则;贯彻整合资源、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旨在提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对于参加培训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将进行成绩测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这将作为职工上岗证明和单位换证许可条件之一。
遵循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准确摸清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全面掌握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意识。
(二)开展餐饮服务重点人群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格检查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的发生,为青少年(儿童)创造一个安全、放心、健康的就餐环境。
(三)开展餐饮服务重点对象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的监督检查,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与建设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负责单位加强沟通,了解情况,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保证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的食品安全。同时要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的行为,确保不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民工和旅游群体餐饮安全和生命健康。
(四)开展餐饮服务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任务:要把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同时要加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加强中考、高考等敏感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工作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分析和把握“两考”期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的特点、难点、重点,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企业的整治,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开展餐饮服务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加强对粮、油、禽、肉、蛋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对亚硝酸盐等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一次性餐具(盒)和集中消毒餐具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烤鸭油、地沟油等问题油品的检查。
(六)开展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工作
1、工作任务:选取餐饮服务环节大宗消费食品开展例行抽样检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针对高风险品种,如:沙拉、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一次性餐具和集中消毒餐具进行重点抽样检测,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如:粮、油、肉、蛋、禽、豆制品必检,对油炸食品、酱腌菜、菌类、酱类等进行抽检。同时做好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的信息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达到既具有警示效果,又能够引导优质消费的目的。
2、工作时限: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七)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工作任务: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业食堂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意识。
(八)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工作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示消费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饮食,增强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九)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工作
工作任务:结合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的特点,深入辖区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与其类别相对应的公示样式。将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员、举报途径等信息及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基本制度进行公示,通过公示栏的形式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室内醒目位置,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明白消费,清楚所消费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诚信信息。
(十)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工作任务:结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乌兰镇、棋盘井镇各创建1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2个示范学校(托幼机构),2个示范企业(机关)食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要领导挂帅,精心筹备,周密部署,做好“人、财、物”的准备工作,争取必要的经费支持。并根据旗局“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2011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计划。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措施、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监管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餐饮服务监管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信息统计报送、季例会和年考核”工作制度,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它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要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餐饮服务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增强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宣传报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餐饮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对工作进展动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第二篇:稽查局2012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计划
稽查局2012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在县食、药监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以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市为依托,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核心,以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忠实履行监管职责,为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情况
由于国家机制改革和对餐饮服务行业的职能调整,我局于去年12月1日正式接管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许可、经营监管权,从县卫生监督所选调4人成立食品药品稽查局履行监管职责。
经去年12月的摸底调查,据不完全准确统计我县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约有670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5户,化妆品专营单位16户。虽然我县以前未出现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从长远来看,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特别是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风险较高。我县的餐饮服务行业的突出问题是:数量多、硬件设施差而且又分散在全县各个行政区域,这种情况就大大的加大了我们监管的难度,监督人员和检测设备的严重不足和被监督对象数量庞大,形成了一个突出的矛盾。
三、具体工作思路
根据我县餐饮和保、化行业当前的现状,我对今年的监管、稽查工作有如下思考:
1、加强学习、内强素质
由于单位刚组建,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一些法律法规掌握不是很熟,尤其是在近期会向社会招考一批新的工作人员进局,因此加强业务学习尤为重要。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和自学三种模式进行,首先可以利用1至2周的时间集中、突击学习业务知识,然后采取“强兵带弱兵,老兵带新兵”的方式进行工作,在工作中锻炼成长,最终达到建立起一支高素质执法稽查队伍的目的。为我县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2、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分工方案进行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头上,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优质服务承诺制和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创造一个严明的工作环境。
3、突出重点、全盘兼顾
因餐饮和保、化行业有各自的特点,所以在监管工作中要抓住重点兼顾全盘。
餐饮服务行业数量多、风险高,如万一发生事故将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学校食堂、幼托机构和大中型餐饮业,该些群体性集中用餐的单位监管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应把餐饮行业的监管作为重点,而学校食堂、幼托机构和大中型餐饮业则是重中之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规范》等要求从严管理,监督频率每年不得少于4次;其他餐饮业的监督频率每年不得少于2次。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我县目前只有一家,其余都是经营企业,相对来讲风险系数较低,但不能因为如此而放松监管,同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管,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频率每年不得少于4次,经营企业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频率不得少于1次。
4、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
在日常监管期间应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要对违法分子起到应有的震慑力。具体措施:
1、严查无证经营;
2、严查餐饮具的消毒是否合格;
3、严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4、严查食品原料进购台账和索证、索票制的落实情况;
5、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6、严查是否存在经营过期和假冒伪劣产品情况;
7、严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多搞专项整治、保持高压态势
为了更好的巩固工作成效,应采取多搞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式来保持高压态势,使被监督单位时刻绷紧“守法经营”这个弦,为创造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全年安排两个月的时间专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平时日常监管中的难点进行专项治理,对屡教不改的单位进行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吊销经营许可证。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造大声势,对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商家坚决予以新闻曝光。
6、做好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和要人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做好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和要人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任务,特别是在人大、政协和三级干部会期间,做到事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派2名以上的专业人员全程守点、全程监控,做到万无一失。
7、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为了使全年监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3月1日至4月15日完成全县大批量的换、发证(包括现场核查)和从业人员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2、4月16日至5月31日完成全县上半年的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抽检工作;
3、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全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首轮覆盖监督执法检查; 4、7月1日至7月31日完成全县化妆品经营单位的覆盖监督检查;
5、8月1日至8月31日为餐饮服务专项整治月;
6、9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月;
7、10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二轮监督执法检查;
8、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全县下半年的餐具消毒效果监测抽检工作;
8、抓好业务收入
为了单位的正常运转,抓好业务收入是个重要环节,我们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坚决完成全年50万元的业务收入。
四、加强稽查队伍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当今社会关系复杂,监管难度加大,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前提,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行为的发生,为我县食品、药品行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好优质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五、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要做好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面临着几个困难:
1、执法人员的大量不足;
2、各种检测设备不能到位;
3、各项拟收费标准未得到物价部门批准;这几个问题都急需得到解决。
最后,我相信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按照工作计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稽查局2012年2月24日
第三篇:强化餐饮服务监管
强化餐饮服务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邹惠来局长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行政相对人大会上的讲话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决定》精神,今年6月9日,辽源市编办通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职能人员划转后,成立辽源食品化妆品稽查局,在全省也是首家。刚才,李万海副局长,刘佳宏副局长分别做了讲话,监督员代表和餐饮服务单位代表分别做了表态发言,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递交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今天的大会开得很好,会议明确了我局对餐饮服务环节必须履行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服务监督人员的职责,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应该看到我市的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还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为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强化餐饮服务监管,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0年;国家局确立了“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的总体思路。我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明确,面对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和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全系统监管人员,必须清醒的认识,必须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 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共克时限。认真履行监管工作职责。
二、强化餐饮服务监管,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岗位,新职能。给我们提出了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岗位和环境的需要。食品化妆品稽查局要做好全员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尽快转变理念,消除等靠思想,主动开展工作,即要抓好基础性工作,要学习和监管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监管工作有条不紊,又要抓好长远性工作,从现在开始经过一年时间的扎实工作,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餐饮服务监管,提升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根据《辽源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辽食药监食[2010]7号)要求,今年,我们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以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饭店、建筑工地食堂、集中聚餐场所、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农家乐旅游点、旅游景点和繁华地段饭店为整顿重点,以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资格、餐具清洗消毒、进货检验等管理制度落实;依法查处餐饮企业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劣质食用油等不合 格或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巩固深化餐饮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整治超过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同时要确保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直接相关,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现在正值升学、结婚宴请的特殊时期,群众集体性聚餐等活动大量增加,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账记录的情况,尤其是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采购使用情况;认真执行食品粗加工、切配操作安全规范,特别是冷菜和生食水(海)产品的加工符合要求;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四、强化餐饮服务监管,提升餐饮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是增强餐饮单位依法经营意识、提升食品卫生质量、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通过采取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培训、举办餐饮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会及办理健康体检证等多种形式,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餐饮业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食品储存及冷菜制作管理、餐饮具消毒、常见食物中毒的预防等想过知识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培训率100%,持健康证上岗 率100%。并通过新闻媒体,广发动员社会各界,对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提建议、意见及要求,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信心,曝光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各餐饮服务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内部培训,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添加剂使用、用具器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牢固树立起餐饮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同志们,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关乎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日前,已进入夏季也是食品安全的高危期,我们的监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勇于担负起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自律,主动守法,提高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质量,确保辽源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第四篇:4 餐饮服务监管
第四节
餐饮服务监管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对餐饮服务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四)食品抽样检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检验作出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检验结果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的食品停止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
(五)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有权查阅、复制票据、账薄等有关资料;有权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产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有权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同时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约谈。约谈要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其他应约谈的内容。
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其约谈记录载入被约谈单位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记录,与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挂钩;并且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凡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通报。
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食品摊贩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品半成品的单位和个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根据《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对其他与中央厨房和甜品站属于同类情况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参照上述原则处理,以确保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无缝衔接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审批的全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和审批的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设定了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条件;规定了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必须提交的材料,特别强调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确定了申请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审核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许可程序,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同时对《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业主)、类别、备注、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有限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消费者明显可见处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主要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五大类别(后将中央厨房设为第六类)分别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对经营现场核查,规定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在现场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员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根据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特点,对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场所布局、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的处理、制度的建立等内容,按照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属于否决项;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各类别分别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项和一般项分别设置了不合格数量的最高限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明确了甜品站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食品的附属店面;甜品站纳入饮品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范围。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将中央厨房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管理。
(三)餐饮服务许可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1.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分类
(1)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
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特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大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以上(不含500 m2,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在250-1000座以上(不含250座,不含1000座)的餐馆。
中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以上(不含150 m2,不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在75-250座以上(不含75座,不含250座)的餐馆。
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 m2,),或者就餐座位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2)快餐店
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3)小吃店
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4)饮品店
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甜品站不单独作为一个业态,纳入饮品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范围。
(5)食堂
指设于机关、学校(含幼托机构)、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指根据服务对象的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7)中央厨房
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
2.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审查规范分类
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含饮品站),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第六类:中央厨房。
(四)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必备条件
1.餐饮服务单位的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1)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在1年内的申请人;
(2)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撤销,在3年内的申请人;
(3)在5年内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
2011年餐饮服务监管126
本文2025-01-10 00:39:16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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