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我校“阳光行动计划”,实现贫困资助工作形式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的转变,帮助贫困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交际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

一、实施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以“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为实施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

成立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执行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副科长、创业与就业中心主任和各学系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学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创业与就业中心主任和学生科副科长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推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助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以贫困生为主的团队,学生科研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四、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学习科研项目,包括考级考证、课题立项、科研助理岗等。2.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3.体育艺术技能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考级、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4.社会交往项目,包括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交谊舞培训班等。5.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团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6.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困难学生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五、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时间以工学院学生科当年通知为准,一般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丽水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提交到工学院学生科和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2)经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3)确定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后公示3天,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六、经费来源与使用

1.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专项资助经费的50%用于发展性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2.项目立项后,视项目大小,划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报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资助经费在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助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4.考级考证的项目凭证书领取经费。其他项目在项目起动、中期检查、验收环节按资助经费的30%、40%、30%划拨。

5.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七、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工作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

4.实施办公室按学期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公示结果。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篇: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不断提高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实现“阳光成才”资助育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性资助内涵

发展性资助是指在充分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性需要的前提下,以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长远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二、组织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成员,负责对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以及对发展性资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学生发展资助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学院资助经费使用,考核学院相关工作,分析评价资助效果等。学院成立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负责制定本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管理方法,开展资助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指导、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三、项目申请条件

1、通过项目立项的方式对申请学生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团队申请也可个人申请。团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20%。

2、项目内容要与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有关,项目形式可以是课题、竞赛、活动等。

3、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1、发展性项目的申报与评审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个或2个学期。

2、申请人(负责人)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向学院指导小组提出申请。

3、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的原则,学院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4、学院指导小组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立项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经费来源于学生发展资助专项经费,按照“学校划拨至学院、学院分配管理、项目团队自主使用”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

2、获得立项的发展性资助项目,可由学院自主设档,一般按照1000—3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中。

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若经费使用不当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学院指导小组要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开展中期考核,组织结题验收,验收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学校对学院发展性资助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评审,编印发展性资助优秀项目成果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学工处

2014年3月25日

参考链接:http://xuegongchu.sdau.edu.cn/s/93/t/122/99/87/info39303.htm

第三篇: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便字„2012‟12号

中原工学院

关于2012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2‟79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3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前期,各学院已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奖助学金宣传工作,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9月28日-10月15日,为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并在系统中录入认定档次,档次分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经济一般困难、经济不困难。其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济一般困难档次及以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济困难档次及以上。

10月15日中午12时前学院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5-16日,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时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6日下午16时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18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打印上报,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

10月18日-21日学校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10月24日-11月15日学校报批各类奖助学金、出文表彰; 11月15日-11月30日各学院填写奖学金证书,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办理用印手续,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持填写好的证书到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盖章(请按文件上的名单顺序放臵各类证书);

11月15日前学院为学生填写(用Excel格式)奖学金发放信息表(见附件17)和助学金发放信息表(附件18),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报送情况向财务处报送用款总计划(今年奖、助学金为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学生银行卡内,所以,在填写发放信息表时,一定要认真、谨慎,只能使用本人在郑州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并保管好银行卡,不得出现误差,否则将影响奖助学金正常发放)。

二、材料填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2(打印 成A4幅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报电子档和2寸数码照片。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4-5(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报电子档和2寸数码照片。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3、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7-8(打印成A4幅面),《中原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格式见附件9(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

4、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专项奖学金:《中国纺织工程学会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0(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

5、纺织之光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0(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此项工作现已完成)。

6、维珍妮奖学金:《维珍妮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0(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

7、东北袜业奖学金: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热爱纺织行业的学生。申请人须提供《东北袜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0(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该项

奖学金对学院专业有一定要求,所以分配表在附件19中单独列示,请涉及到的学院查看附件19按专业进行分配。

8、镇泰奖学金:主要资助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德才兼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成绩优异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因素为次。申请人须提供《镇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0(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

9、镇泰助学金:主要资助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德才兼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因素为主、综合表现优异为次。《中原工学院镇泰助学金申请表》1份,格式见附件9(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

10、双汇助学金:按2011年政策执行(只限于国教学院和软件学院的专科生),如无特别理由,人员不予变动,如需变动,提供补充材料及人员变动表。

11、中晟惠明助学金:《中原工学院 中晟惠明 助学金申请表》1份,格式见附件9(正反面打印成A4幅面)。电子档个人事迹500字左右、2寸数码照片。凡是通过审核获得该项资助的学生,以学年为单位,每周在爱慈善论坛(中晟惠明专项教育基金官网)进行不少于3篇(200字以上/篇)个人大学生生活日志的分享,达不到要求,资助方会给予提醒、劝诫、取消资助。接受资助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履行承诺的情况都将成为资助方是否持续资助的依据,如学生在资助期间,有诸如被学校处分、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处罚、拘留及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资助方有权停止对该生的资助并收回已资助费用。

12、其它材料:《奖学金评比汇总表》(附件11)、《2011-2012学年各类奖学金申报报告》(附件12)、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综合素质测评大表各1份。《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3,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奖助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模式(不要随意调整各表格大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标准: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学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即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选“年级”一栏打勾。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情况。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以内。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分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如所获奖项较多,依次填写,以填满表格为准(不得出现获奖数量很多,但实际只填写两三项获奖详情),获奖详情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应在100字左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字数达不到

最低要求者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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