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共5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当前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法规制度的规定,现对我校领导干部提出和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违反规定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等活动。

三、不准违反规定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或者参与非法招生工作。

四、不准违反规定干预职称评聘、教科研项目评审、荣誉授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不准授意、指使、强令学校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或者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

八、不违规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强制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九、不收受下属及学生或家长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非紧急公务,谢绝下属及学生家长家访;

十、不搞超标准接待,不个人决定人事、财务、基建等重大问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 2007年3月

第二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朱庄初级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拒腐防变的根本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学校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觉性,增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塑造良好的学校领导干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1、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准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不准搞自由主义、不准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

2、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准协助他人直接或间接向学校推销商品,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约请的宴会。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钱物。不准收受经营活动中的折扣、回扣、中介、礼金、好处费等。

3、坚持团结,不拉山头、不搞宗派、不拉帮结伙。

4、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教职工调配、学校基建。招生收费、经费收支等重大决策,坚持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尊重教职工民主权利,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使学校决策公开、公正,增强透明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牲。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干部活动。

5、切实做好“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定向生、有关助学工程救助的困难学生的推荐工作,由班主任、政教处、教务处推荐,领导小组初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在推荐过程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标准,坚持学校的全面安排,不徇私情,杜绝说情送礼现象。

6、严格执行纪律监督。

(1)在接待办案和处理信访工作中,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不准阻挠。刁难执行公务。不准为被查人隐瞒事实真相,或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不准为被检查人说情开脱,袒护包庇,妨碍案件查处。

(2)学校领导要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本人在接受调查、询问、审查时,要向上缴和纪检监察人员如实反映情况,不准提供假证,不准陷害他;不准藏匿,销毁证据。

(3)在处理来信来访中,不准把检举信转给破检举控告人,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

7、在职权范围内,对干部考察、认用,对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评优。评定职称等要坚持标准,举贤荐能不以个人好恶或恩怨取人。干部任免,必须严格程序,坚持群众路线,由校级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封官许愿。在未正式公布前,不得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有关个人和其他人员的职务变动、工作调动,要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搞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

8、必须认真执行个人生活及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以下情况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因严重违纪受到法纪党纪政纪追究以及发生重大民事纠纷且造成重大影响;

(3)本人婚姻发生重大变化,家庭发生意外灾害;

(4)新建、扩建、翻建住房、购房、分房、调房、卖房、出租房和高标准装修住房;

(5)本单位教职工严重违法违纪;(6)学校发生事故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7)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9、要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1)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2)不准私存学校公款。(3)不准挪用或外借学校公款。

(4)贵重仪器、教育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学生生活用品的购买必须严格办事程序,执行招标购买等制度,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5)学校的贵重物品及其它公物,不得长期占用,需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6)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

(7)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或亲友买房、建房和从事营利活动。

(8)所有预算外经费收人均入行政帐,不允许搞“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9)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及其它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

10、学校基建项目的确定必须多方论证,数额较大工程经费的支付必须经集体讨论,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基建程序和规范。执行招投标、质监。工程预、决算、审计等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和随意变更规定的标准。

11、要崇尚节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送礼。私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调动。家庭婚丧喜庆,提倡树新风,破旧俗。

12、倡导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下棋、打牌、掺麻将。

13、必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参与嫖娼活动,严禁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准揍受色情性按摩。

1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有关条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1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朱庄初级中学 2007年9月1日

第三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一、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利益高于一切;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二、不准在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相近的其他经济实体中兼任职务;不准自营或同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三、不参加用公款开支的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涉足色情活动。

四、严格节制参加各类招待宴请活动。一般的工作接待用餐,由各单位或业务部室负责接待,公司领导不陪同;需要公司领导陪同的招待宴请,按照工作分工由主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领导不陪同。原则上,工作日内中午不参加或接待宴请,不准饮酒;特殊情况需上一级领导批准。无论何种情况,禁止酒后滋事。

五、领导干部亲属、乡亲、同学或战友参与公司工程项目合作(分包、分供或设备租赁等)时,公司级领导干部不准向下属生产单位指定或安排;生产单位领导不准将其安排在自身所在单位工作。不准干预下属单位(或其他生产单位)的合同签订、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付款等工作。

六、因公出差,宜选用、选乘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不入住超标准宾馆;赴工地检查工作,不接受项目部特意安排的宴请招待,不接受项目部的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公司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接受所属单位或员工的充值卡、购物卡及其它消费卡。

八、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带头落实,模范执行。

九、自觉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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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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