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范文)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开发的西溪·香洲里项目造价咨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西溪·香洲里项目

2、服务类型: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包含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过程的造价控制、分包项目材料成本控制、分包项目造价核算、预算编制、工程量月报产值审核、工程决算审核等。

3、服务内容:施工全过程所有工程量审核,包含建筑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甲方分包工程及其余零星工程等。

二、咨询服务取费标准

1、咨询服务取费含咨询基本服务费及审计追加费两个部分。

2、咨询基本服务费综合以上所有咨询服务内容的费用组成,实行一口价包干,包干价确定为35万,由甲方直接支付。

3、审计追加费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该费用由甲方代扣,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4、鉴于该工程为全程跟踪咨询,在审计阶段施工方送审工程量核减幅度减少。双方约定审计追加费不低于10万元,若最终乙方审计追加费不足10万元,由甲方补足至10万元。

三、咨询费支付

1、咨询基本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5万元,自合同签订日起算。余款在整体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2、审计追加费在整体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四、咨询周期及合同期限

1、工程量月报产值审核时间:施工单位在本月25日将已完成工程量上报并经甲方确认工程形象进度后呈乙方审核,乙方应在下月5日前完成工程量审核,并出具正式月报产值文件(盖章)。

2、遇有按工程形象节点进度拨款的子项或者其他专项工程进行造价审核时,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规定完成时间并书面通知,乙方在收到该约定后签署回执栏以确认。

3、本合同工期自2009年9月18日起,至整体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毕终止。

五、人员配备

1、乙方自行安排审计人员月报产值审核及结算审核,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2、乙方需定时在工程现场配备主要审计人员一名,时间为每周四9:30~16:30,具体负责工作如下:

①、参与施工联系单签署意见的讨论,并协助甲方就费用谈判提供定额、合同及市场情况上的依据。

②、工程现场施工情况拍照留底、隐蔽工程量审核及相关审计资料的收集。③、协助甲方就分包工程造价组成分析、材料市场价格确定提供依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六、考核及违约条款

1、甲方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量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每延误一天按每天1000元计罚。

2、甲方对乙方工程现场配备人员进行考勤,无故缺勤按每天2000元计罚。

3、审核工程量由乙方与另外一家审计单位互相校对,并统一审核意见。甲方有权对审核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章):咨询人(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09年9月16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日完成合同工作内容、费用结清后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书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

二、费用计取:

1、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率为 ‰,以建安工程费作为计费基础,如不足 元,以 元计取,提交成果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咨询费用。

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五、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两 份。

日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三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视为咨询人违约,咨询时间顺延。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三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四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第四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

则,甲乙双方就造价咨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项目和类别

1.项目名称:

2.咨询内容:

二.咨询服务期限

咨询期限: __________,到

期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咨询成果文件。

三.咨询依据:

四.咨询服务人员

1.本项目的咨询服务人员为______________,其中为

项目负责人。

2.如乙方更换造价工程师和概算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五.咨询费用的支付条件及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费率‰

1.本项目咨询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不含税)。

2.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用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成的所有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时,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咨询费用;如工程咨询结果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予以修正,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六.质量要求

乙方编制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或工程量清单应全面反映施工图包含的内

容,单项工程量平均误差率≤2%(统计各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以上数据的统计以委托项目最终定案的结算为依据。如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委托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进度、质量,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确定。

2.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甲方的要求执行,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甲方认可。

3.造价咨询人员不按造价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造价咨询人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

5.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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