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广东省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路政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水平,根据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是指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对考核评议对象是否正确行使路政管理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励等活动。

第三条 考核评议对象为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直接管辖的路政人员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在编的路政人员。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各自的考核评议制度,并成立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民主原则。要实事求是、从严考核,正确评议,激励为主。

第五条 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内容为德、能、勤、绩等。考核评议内容:

德:法制观念、廉洁性;团结协作精神;职业道德及人品等。能: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表达能力、理解能力、创造能力、观察能力等。勤: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及敬业精神;工作主动性、服务性及责任心等。

绩: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的难易程度;工作创新精神;任劳任怨及工作踏实程度;超额完成任务情况等。

考核评议应采取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过组织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量化考核、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评分数不得超过年度考核评议总分的40%。

第六条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94分以上,称职75—94分、基本称职60—74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公路路政人员有违法、违纪以及公路“三乱”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评议为不称职。

地市级以上路政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绩效考核细则,并结合地市级公路管理局的要求进行考核。省管高速公路各路政队伍按照《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结合实际执行。

第七条 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应将考核评议结果告知考核评议对象。考核评议对象对考核评议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向所属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反映,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应认真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没有错误的,向本人说明情况。

第八条 公路路政人员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评议优秀等次的,可给予奖励;考核评议不称职的,应调离路政管理岗位。

第九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考核评议

后,应在次年的1月15日前将考核评议结果上报至省公路管理局路政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

行)

2.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正、副(大)队长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3.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外业班长(人员)绩

效考核细则(试行)

4.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路政内业人员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第二篇:路政执法人员评议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评议制度

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建设高素质的路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接受监督,特制定路政执法人员评议制度。

一、评议目的全面提升路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保证路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坚持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的要求。

2、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路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4、是否以大局为重,牢固树立文明执法和全心全意为人 名服务的观念。

5、是否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6、是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三、评议方法

各路政大队要在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对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的综合评议。评议人员由内部人员及外聘行风监督员组成。评议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评议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评议工作要谨慎、认真,不得走过程、弄虚作假。

3、评议结果要公示。

第三篇:山东省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路政管理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二、实施公路巡查,受理、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三、控制、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四、报审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五、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特种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报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七、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八、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贯彻执行《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行使公路路政管理

职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二、负责挖掘、占用公路等涉路工程的报审,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公路损坏和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参与有关应诉和诉讼活动。

四、负责路政业务建档立卷、票证管理、办公自动化、统计报表、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路政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着装监督及装备器材的管理、发放、注销工作。

六、负责路政管理费用的预算和计划安排,以及赔补偿费收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用地确权。

八、负责制订路政管理工作计划、考核指标。

九、负责制订路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素质教育和考核。

十、负责路政管理的安全监督、廉政等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一、全面负责路政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具体负责本辖区路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四、组织实施公路巡查;负责受理、制止、查处非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指导、监督、审核路政审批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超限运输车辆监督检查。

八、参与新建、改建公路路产验收交接工作。

九、负责审理路政管理档案的建档立卷工作,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十、负责路政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十一、负责路政管理调查、取证、通讯等器材和交通工具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参与路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的有关活动。

十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一、在大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路政管理日常工作。

二、宣传贯彻公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负责建立完善路政管理档案,报送统计报表,完善票证管理。

四、负责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制止、查处非法占用、利用、污染、损坏、破坏公路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实施公路产权管理。

五、负责涉路工程报审、监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协助路政大队长完成路政工作考核和培训。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收集、整理路政管理资料,整理、分析、传递、反馈路政管理信息。

二、拟办路政常用公文、事务文书。

三、负责对路政证件、票据、印鉴、装备、服装的登记管理。

四、建立健全路政档案业务台账,全面、准确、及时编制、上报路政统计资料,并做出分析。

五、负责对人民来信、来访、咨询、举报等的登记及办理。

六、坚持日常值班制度。及时登记、传阅、整理文件妥善保管。

七、完成领带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篇:山东省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路政管理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二、实施公路巡查,受理、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三、控制、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四、报审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五、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特种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的报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七、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八、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路政大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权,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

二、负责挖掘、占用公路等涉路工程的报审,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公路损坏和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参与有关应诉和诉讼活动。

四、负责路政业务建档立卷、票证管理、办公自动化、统计报表、信息反馈等工作。

五、负责路政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着装监督及装备器材的管理、发放、注销工作。

六、负责路政管理费用的预算和计划安排,以及赔补偿费收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用地确权。

八、负责制订路政管理工作计划、考核指标。

九、负责制订路政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素质教育和考核。

十、负责路政管理的安全监督、廉政等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路政大队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路政大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具体负责本辖区路政执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措施。

四、组织实施公路巡查;负责受理、制止、查处非法侵占、污染、损坏、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指导、监督、审核路政审批的有关事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超限运输车辆监督检查。

八、参与新建、改建公路路产验收交接工作。

九、负责审理路政管理档案的建档立卷工作,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十、负责路政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十一、负责路政管理调查、取证、通讯等器材和交通工具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参与路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案件的有关活动。

十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公路“三乱”。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事项。

路政管理员职责

一、在大队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路政管理日常工作。

二、宣传贯彻公路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负责建立完善路政管理档案,报送统计报表,完善票证管理。

四、负责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制止、查处非法占用、利用、污染、损坏、破坏公路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实施公路产权管理。

五、负责涉路工程报审、监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协助路政大队长完成路政工作考核和培训。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内勤人员职责

一、收集、整理路政管理资料,整理、分析、传递、反馈路政管理信息。

二、拟办路政常用公文、事务文书。

三、负责对路政证件、票据、印鉴、装备、服装的登记管理。

四、建立健全路政档案业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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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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