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第一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一种组织形式。园内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园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园内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园内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园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由本园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园内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园内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规模可占全园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园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园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园内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园内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园内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二篇:1、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清华阳光宝贝幼儿园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
二、审议建议权:
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
四、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
五、民主评议监督权:
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
六、教职工代表:
1、因我园教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2、代表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的权利:
*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2)代表的义务: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
*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代表的培训:
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
七、组织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
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
4、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
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
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提案表按时发给教职工,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教职工。*提案内容应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和教职工最关心的话题。
*提案应有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限于本园职权范围内。*提案处理和落实。
第三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荐)
Xxxxx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
(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具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利。适用范围主要指听取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建设项目、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聘用制、超课时津贴、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教职工福利事项、公益金等,由教代会审议决定,具体实施和管理仍由学校组织运作。
(四)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表扬、批评、奖励和任免的建议;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活动。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次和召开时间、参加人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原则上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一致。各基层工会应明确规定该单位教代会代表任期时间(如三年或五年),杜绝换届的随意性。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应自始至终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作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起草、筹备方案,报请学校党支部研究审批,审批后,工会发出关于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通知,同时作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成立筹备委员会。工会主席任筹备委员会主任,规模大的可下设组织组、宣传组、提案组、文件组、会务组。
(三)组织教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四)收集整理提案。与学校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五)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其主要任务:①工会主席报告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议题及筹备情况。②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③确定大会议题和议程。④组织代表对大会文件及重要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单位负责人。⑤决定大会事项。
五、教职工代表的选举
做好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教代会筹备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正式召开教代会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如下。
(一)拟定代表名额:教职工百人以下的学校可按30%左右比例确定,名额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各选举小组。校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可以放到小组选举。在代表总额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青年教职工、女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关心学校和教育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参加表决。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及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工会提出初步名单(按规模大小,以9—17人为宜),主席团成员中,一线教师和职工代表应超过50%,经代表团联席会议民主协商,报党支部同意,大会预备会选举通过。主要职责是:①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②听取、综合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③讨论、审议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④主持选举。⑤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程序
(会前执行主席核实大会代表人数,向大会报告法定代表人数)
(一)宣布大会开幕,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辞;
(三)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四)副校长作分管工作报告;
(五)提交大会审议方案或有关事项的说明;
(六)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汇报;
(七)提案工作小组作提案工作报告;(中途可安排一定时间让教职工代表讨论)
(八)通过大会各项决议;
(九)教职工代表发言;
(十)学校领导讲话;
(十一)宣布大会闭幕。
以上教代会会议程序供参考,各校可以视具体情况作适当增减。
八、教代会工作制度
(一)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三)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四)民主管理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哪一天或哪几天为民主管理接待日,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
(五)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向上一级工会填报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教代会决议报告表。
(六)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八)代表述职制度。每次教代会上可安排1-2名代表就履行教代会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九)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九、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设置
根据教代会职权和各校实际情况设置,常设工作小组一般有:规章制度小组、生活福利小组、评议监督小组、技能竞赛小组、教学管理与改革参与小组。各小组组长应由熟悉业务、有专长、有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的教职工代表担任。
第四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文昌市会文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正副校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3)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一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四条 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代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代会代表或全体教职工。第十五条 学校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党组织、校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代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2)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会文中心小学工会
年2月
2011
第五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8-03-26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模范化。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区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被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9.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10.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及教职工家属。
(4)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组(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5.提案处理和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2)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3)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7.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8.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9.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本文2025-01-10 00:29:02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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