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死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114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当事人死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公安、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包括涉及继承关系的判决书、公证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可作为相关证明使用。

第二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一、受理范围:负责受理常住户口在临海市区域内的公民。

二、审查要件:

1、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法民发[1991]10月24日文件)。

4、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的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5、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中第五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条规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2寸照片二张。

三、当事人(委托人)填写《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有关内容。

四、微机查询当事人婚姻档案。

五、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六、收标标准:1元。

咨询电话:85280187

流 程 图

临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政务公开

一、婚姻登记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情况声明的监督:

2、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的条件:签发婚姻证。

二、办事流程

结婚登记流程离婚登记流程 政策咨询政策咨询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退回补办退回补办

复核并复印有关材料颁发离婚证颁发结婚证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筹备

成立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注销

登记流程图

临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流程图

第三篇: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书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委托书

委托人:×××,男,1989年5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白寨乡马布村,联系电话×××××××××。

受托人:×××,男,1960年3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我叫×××,婚姻状况:已婚。2001年6月7日与王××身份证号:××××××××××××在曲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至今两人还维持夫妻关系,因买房,现结婚证丢失,需出具我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又因在外地不能回来,特委托我父亲×××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我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声明材料,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2015年6月7日

第四篇: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指南

来源:

青岛市民政局时间:

2008-12-15 14:

21青岛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市民政局投诉电话:8210603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

10月至次年5月,上午9:00至12:30,下午1:30至5:30;

6月至9月,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6:00。

城阳:10月至次年5月,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5:00;6月至9月,上

午8:30至11:30,下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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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死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114

第一篇:当事人死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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