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篇: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巴中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政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
乡镇政权机关和派驻乡镇的站、办、院、所和学校(以下简称派驻单位)要向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及本单位职工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并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第四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重点是财务公开。对群众反 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容易产生腐败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
第五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紧密结合,做到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监督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
第六条
乡镇政务公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派驻单位政务公开,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四)便民利民,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第七条
乡镇政务公开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机关工作效率提高;
(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腐败现象得以遏制;
(三)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落实,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
(五)基本形成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政务(村务)公开格局。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抓、部门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 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人大办、县政府办、组织、纪检、宣传、民政、监察、财政、人事、计生、农业、国土、林业、审计和广播电视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指导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的部署、协调、指导,制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计划、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和违纪干部的处理,农办、农业部门负责对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先进典型推广和违纪事件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乡镇政权机关及派驻单位政务公开的指导,参照区、县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本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第十三条
乡镇派驻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辖区管理,由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第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年度检查考核,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机关各部门和派驻单位的政务公开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应将以下事项予以公开:
(一)行政管理职能公开。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是当前农村税费改革、机构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退耕还林等政策。
(二)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及工作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完成情况和检查考评及奖惩结果。
(三)乡镇财务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罚没款的回收、上缴、使用情况;乡镇债权、债务;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村经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乡镇经济发展公开。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五)乡镇领导目标责任公开。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单位必须公开以下事项:
(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督查办法,办事结果。
(二)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和罚款依据、项目、标准、范围、程序及执行情况。涉农收费要公示。
(三)乡镇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包括上级下达的各项税收任务,乡镇分解到各村的项目、标准及数量。
(四)计划生育情况。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本年度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及对象名单;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年度人口出生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及数额。
(五)宅基地审批情况。审批条件、程序和收费标准,各村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象名单,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对象名单、面积和改建时限,土地征用规划、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
(六)退耕还林落实情况。年度退耕还林规划面积、补偿钱粮分配,发放对象及落实情况,林木采伐审批条件、程序、数量和对象名单。
(七)救灾扶贫资金使用。上级下拨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数量及发放办法,各村落实到对象的名单及数量;农村五保(孤儿)供养经费筹集标准、数量,享受五保供养的人员和数额。
(八)优待抚恤及征兵工作。年度征兵计划,入伍条件,入伍人员审批情况;群众优待金的标准、数量及发放情况,享受优待金的对象名单及金额。
(九)城镇低保工作。享受低保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核发放对象名单及享受金额。
(十)农村电费收缴情况,用电价格、经费收缴情况,灌区内水费收缴使用情况。
(十一)中小学收费情况。中小学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实际收支使用情况。
(十二)各部门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年度收支帐务。
(十三)其它应公开的事项。
第十七条
对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应公开的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办公费、招待费、旅差费、电话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职工交流调整、晋职晋级、考核奖惩情况;其它职工要求公开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
第十八条
乡镇政府及派驻单位必须在适当地方设置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同时还要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发放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广泛公开。
第十九条
乡镇政府及派驻单位应将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制度公示上墙,干部职工的姓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予以公示,干部职工亮证挂牌上岗,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十条
公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政府要设立行政服务大厅,集中统一定时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章
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纪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和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由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大要强化对本级政府及派驻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当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民负担收支情况,重大工程建设事项等,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公布。
第二十四条
要实行三项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民主决策公开、事中民主监督结合起来,全程公开。
(一)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乡镇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方能公开。
(二)实行预公开制度。乡镇政府机关和派驻单位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之前,将方案向群众公布,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开。
(三)实行审计制度。区、县政府审计机关要对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政府部门管理或委托社会团体代管的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
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设置政务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对举报的问题要限期调查处理并回复。
第二十六条
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宣传、广播电视等舆论单位对乡镇政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予以曝光。
第二十七条
区、县政府将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考核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予以调整或免职;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实施意见。
第二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是指各单位、部门将依法管理、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
第三条 实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公开项目和内容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程度认可;
(二)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四)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和处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由各级办公室牵头。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政务公开内容
第七条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一)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二)办理事项的内容;
(三)办理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四)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文件、资料;
(五)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全过程的详细程序,以及具体负责的处室和经办人员;
(六)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和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
(七)涉及面较广、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办理结果;
(八)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九)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第八条 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的内容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二)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单位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时限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三)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
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市局领导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励制度。依据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实施奖励。
(一)对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表彰,提高目标管理考核成绩10%;被评为良好档次的,提高目标管理考核成绩5%。
(二)对政务公开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并降低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的10%。
(三)将政务公开考核情况与单位“评先创优”挂钩,并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 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把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第三篇:乡镇政务公开汇报材料
我县乡镇政府机关本身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从1997年开始,全县17个乡镇全面推开。
一、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乡镇自身行政管理、经济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重大事项。包括7小项:(1)乡镇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乡镇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企业承包租赁情况。(4)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该乡镇的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5)重大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招投标工程进展情况。(6)乡镇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乡镇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乡、村干部奖金来源和发放情况,(7)乡镇政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部分是乡镇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办事程序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主要包括税务、工商、公安、司法、计生、民政和土地管理等单位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税费标准、处罚收入款项使用。第三部分是与村务公开内容相对应部分。包括5小项。(1)村有乡镇管资金的收支情况。主要包括收入总额、支出情况、余额等。(2)各村计划生育和婚姻情况。主要包括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一胎、二胎指标数;超生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3)依法批准各村宅基地发放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发放标准、条件;依法批准的各村建房户数、面积;宅基地收费情况。(4)各村征购、提留情况。主要包括征购总任务、各村分配情况,完成情况以及各村提留提取情况。(5)各村电费收缴及电价情况。
公开的方式。乡镇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政务公开阵地。每个乡镇都设立了高标准的政务公开栏(高1.5米,长10米以上)。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公开的时间每半年一次,其中与村务公开相对应部分和村务公开的时间同步进行。一般每季一次,4、7、10次年1月1日—10日为公开旬。
三、公开的程序。先由各乡镇业务主管部门整理出公开内容,交党建办汇总后,提出预公开方案,由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开。
四、公开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每个乡镇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后改为乡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乡镇党建办或经联社责成专人抓此项工作。
五、公开的监督检查。为使此项工作做到真公开、常公开,收到实效,每个乡镇都成立了监督小组。由乡镇人大主席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3—5名县、乡人大代表、部分村支书、主任为成员。
六、公开的制度建设及督导检查,为了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掌握各乡镇的动态,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要求每个乡镇在每个公开旬内将季度公开情况向县公开办反馈。另外,为了便于检查,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对每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答复处理结果等都要及时记录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一份存档,一份报县备查。各乡镇政务公开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备。有固定场所和专用档案柜并明确专人保存。政务公开的督导、检查,每个公开旬后10天内,县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走访群众、召开代表座谈会、查阅政务公开档案资料、看阵地建设和公开内容公布情况等办法进行检查指导。
总的看,原来农工部抓乡镇公开抓的细,力度大,措施得力,效果好。为推动全县的鱼水工程的实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今年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巴中市乡镇政务公开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10 00:23:31发表“精品范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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