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更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着力点是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的组织、党的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要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进口严、出口畅、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委(党组)要抓,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抓,有关职能部门要抓。要严格督查,及时发现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严肃纪律,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 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会议强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进行系统规范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和严格规范管理。要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设置上限标准,明确禁止性规定,进行严格规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公款用于个人支出。严禁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所属中央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各中央企业要对集团本部和各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逐级健全管理制度,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公开透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具体办法。

会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 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会议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推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第二篇:潮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及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牢固树立新时代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完善我市职称制度体系,加快培养造就一支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加强职称评审

监管,形成以突出品德为首要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认可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职称评价管理体系

1.落实职称管理政策。贯彻执行省修订完善的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职称评审纪律等规定和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推进我市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在条件成熟情况下,调整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增加评审专业组设置。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

2.落实职称政策和人事人才政策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探索建立评聘分开制度。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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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才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才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4.突出品德首要条件。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机制,建立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诚信信息化档案,并将个人职称诚信行为纳入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5.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增加各职称系列创新能力评价内容,制定不同创新类型的评价指标。

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市场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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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评价要素。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的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对具备相应学历层次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前三完成人);

(2)获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二完成人);

(3)获得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县区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4)获有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6.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4—

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7.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落实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人才,执行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核心,执行以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执行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执行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执行符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标准,重点执行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注重完善中级和初级职称标准的各项工作,建立职称评价标准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三)创新评价方式机制

8.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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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使用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相应程序认定正高级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9.支持基层、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以及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激发本土人才的创新活力,以业绩能力为导向,对在我市工作的基层及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对有条件的系列、专业,探索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对县以下(不含县)基层一线、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适当放宽专业或学历要求: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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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①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条件的,对照资格条件中相应学历水平,资历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②不具备相应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考虑到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大,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缺乏连贯性的实际,允许先进行评审,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再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政策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鼓励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等人员定期服务乡村,通过对口帮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等形式,到基层完成一定数量的服务任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其服务经历可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10.优化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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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副高级评审中实行面试答辩。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受理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四)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1.承接及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我市当前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和行业优势,向省厅申请承接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条件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同时向条件成熟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下放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12.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向科研院所和医院等事业单位下放单位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强化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考核聘用、绩效管理等用人政策有机整合。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下放企业主体系列的职称评审权,促进企业人才培养和使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建立行业龙头企业人才评价和职称评价评审相衔接机制。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13.健全以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在潮就业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通道,简化职称评审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8—

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点直接受理审核后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申报网上管理服务工作和发放规范标准的职称证书工作,落实规范职称评审收支标准,杜绝以营利性为目的职称评审收费行为。

(五)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14.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建立市、县(区)二级职称评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和考核。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执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后复查、倒查、投诉等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加强对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的监管,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办渠道。依法依规清理查处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大职称违纪处理力度。

15.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严格按照省的规定,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条件、程序、名称,明确界定评审专业、层级和人员范围。设置职称评审委员会或新增评审专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本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在每年职称评审申报前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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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本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做好建立全省统一的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工作,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16.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省的要求,努力构建党委组织部门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称评审良好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要求,配合和推动制定职称政策、完善制度建设、落实执行和监督检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对职称制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改革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改革氛围。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配置,按照标准和评审工作要求,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自主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实现评价结果与使用有机结合。

三、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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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8年10月前)

1、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2、深入调研。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重点的行业主管部门,就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调研。

3、制定我市职称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明确掌握改革工作内容、安排和要求。在省的指导下,研究草拟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收集征求意见情况后,对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综合修改,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11月-12月)

4、印发文件。印发《潮州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将市改革方案转发到辖区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企业,并制定本地区改革组织实施办法(或贯彻意见)。

5、推进部署。召开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改革有关精神,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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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要召开本地区工作部署会,向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企业传达改革有关精神,明确改革具体工作事项和要求。

6、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政策宣讲、学习讨论、印发文件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介绍改革的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等。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19年1月-2020年底)

7、完善各评委会设置和评委库管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环保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为中级评审委员会,在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专业中增设服装专业的评审,轻工专业中级评委会中增设五金制品专业,各评委会根据调整方向充实专家评委,完善评委库管理。

8、申请承接部分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深入摸底调查并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向省申请承接我市优势行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

9、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根据我市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具体情况和优势行业发展,向条件成熟的县(区)依法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

10、设立职称申报点。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设立职称申报点,申报点负责审核非公有制组织、自由职业人员的申报评审纸质材料和其在专业技术人员系统上的信息处理工作。简化职称申报手—12—

续和审核环节。

11、继续完善我市轻工专业第二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事后备案管理制度。

12、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政策出台进度及改革工作步调安排,逐步开展各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后,各县(区)、评委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各县(区)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提出进一步深化完善改革和实现常态化评审的意见报省人社厅。

五、工作要求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标准制定、人员过渡、评审聘用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全省和我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改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县(区)要根据全省改革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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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署和我市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组织实施办法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县(区)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地的领导和指导,妥善协调处理好改革遇到的问题。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职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各职称(职务)层级的评聘,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开展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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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汕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汕头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部署,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及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统领,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及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简政放权、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品德为先、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进一步完善我市职称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提升我市职称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庞大、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专业技术队伍,为落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职称管理制度

1、进一步完善职称管理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职 1 称政策和评价标准,规范职称评审管理、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严肃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的基础上,完善分类明晰、等级完备、动态调整和定期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类别和专业目录。推进我市科技前沿技术和制造业领域等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加快开展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职称评价。对于我省新设置的正高级职称系列,我市企事业单位应鼓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为我市培养更多人才。

2、促进职称政策与人事人才政策的衔接。对全面实施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可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3、推动技能人才与职称有效对接。符合申报条件或获省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在职称评审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取得专业技 2 术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1、突出品德首要条件。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学术造假、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将我市专业技术人才个人职称诚信行为纳入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职称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创新能力导向。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各职称系列增加创新能力评价内容及不同创新类型的评价指标。注重基础研究,将解决重大学科问题或实践问题的能力、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技术交易额、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评价等市场化、社会化评价要素。注重专利质量和实际贡献,将专利获奖或授权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注重标准制定评价,将制定国际、国家、地区和行业标 3 准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3、突出业内认可评价。将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不唯论文数量;对工程、工艺美术、艺术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进一步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获得奖项等成果形式代替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4、加强分类动态管理。职称评价标准将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及时更新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根据各系列各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对科学研究人才,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主的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对教师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把教好书、育好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针对不同岗位类型和学科领域,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标准。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函盖临床实践能力、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 4 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工程技术人才,建立切合生产实践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展、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对农业人才,建立符合加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农业技术人才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农业技术推广、科研、种养、传授、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实际能力和业绩。

(三)健全职称评价机制

1、打破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制约。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汕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按要求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凡符合评价标准的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2、畅通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渠道。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支持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价。对在我市及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各专业系列的评价标准,职称 5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淡化或者不作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有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4、开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以上重大奖项获得者,省级以上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可直接由我市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省引进领军人才、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上报省认定正高级职称。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任。

5、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推行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做法,各职称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在职称评审中选择 6 合适的面试答辩方式,鼓励采取网络面试答辩方式。

(四)优化职称评审管理的服务

1、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我市部分优势明显、专业人才密集度高、创新能力强的行业,积极向省申请下放相应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到我市。向条件允许的区县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条件成熟的创新创业园区、产业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组建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

2、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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