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120(精)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精)

年 月 日

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年 月 日

第一联 转出单位记账

第二联 省直单位公积金中心记账 年 月 日

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年 月 日

第三联 省直单位公积金中心记账 第四联 转入单位记账

第二篇: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其中,房款一次付清的,可提取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的公积金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到签订购、建房合同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二)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贷款结清时,可提取到贷款结清的上一个月为止的公积金余额,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职工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四)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如购、建房人或贷款人本人无公积金账户,除配偶外,其余直系亲属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申请条件(无)——(十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即销户)。

三、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一般以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凭提取证明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四、申请程序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封存户手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单位经办人办理支取时须审核职工支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审核无误”章,方可向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五、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地税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和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购建房人、偿贷人公积金账户未设在本中心的,另需提供其公积金缴存证明(应注明已提取金额)。

(五)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需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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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120(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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