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栏目:精品范文发布:2025-01-10浏览:1收藏

第一篇: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人事部,2001年)

人事部在1996年制定下发的“九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中,提出要加快建立发展留学人员创业园。近几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了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领导,在政府统一协调、人事部门牵头与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留学人员创业园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创业园40多个,入园留学人员企业1500多家,形成了一批留学人员创业群体。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立,对开发留学人员资源,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科技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作用,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推动创业园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始终坚持以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园的运作要兼顾国家、地方和留学人员的利益,做到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一般建在具有良好创业环境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创业园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报国家人事部备案,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可由地方政府与人事部共建。

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有配套优惠政策;留学人员相对集中入园创业的留学人员带有资金、技术或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经济较为发达;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培训、融资、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合作等服务;具有支持留学人员创业的启动资金投入有一支素质较高和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队伍和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和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确立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创业园,国家和地方要加强工作指导,在人才、技术引进等方面加大投入,扶持建园。按照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摸索总结创业园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建园经验,引导创业园的有序发展。

四、留学人员创业园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允许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尽快建立旨在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创业园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五、留学人员资格由各级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

建立创业园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组织专家组对入园项目进行评估。要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使其真正成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基地。创业园要协助海外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各类国家科技项目。

六、切实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领导和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要面向市场,实行企业化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具有竞争机制的创业园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要熟悉了解留学人员特点,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适应创业园发展需要。要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办出特点。吸引适时对路的科技项目,创办有利于形成创业优势的各具特色的创业园。努力把企业园办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养引进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

七、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情况汇报

中国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情况

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2006年,主要为海外归国留学人员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孵化提供服务。作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创业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软硬环境、引进一流人才、赢得一流经济社会效益”的目标,全面推进标准化服务工作,全力打造企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总部经济基地、人才基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7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2009年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园还先后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荣誉称号。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创业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累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5亿元。目前已建成一幢综合办公大楼、一幢后勤服务楼、四幢孵化楼、一幢23层研发大楼,可提供孵化面积约7万平方米。目前,创业园已有入孵企业100家,其中有留学人员创办企业18家,共吸引归国留学人员为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30多位。园区企业拥有省级高新产品12项,市级高新产品28项,5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8家企业被评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达到100多件。目前园区已成功孵化30多家企业。其中淮安金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和淮安旭升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销售超亿元企业。2009年,园区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亿元,实现入库税收1000多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为创新创业提供各类服务平台。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办公、生产、生活不同需要,创业园配备了多功能展示厅、网络中心、会议室、洽谈室、健身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研发、中试小试、成果转化的需求,创业园还建有功能全、技术新的CAD公共技术平台、SMT电子贴片加工服务平台、数控加工服务平台等多个专业技术平台供企业使用。针对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我们成立了海外留学人员创业种子基金,同时引进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为创业企业提供从研发到生产以及扩张阶段的一系列融资平台。二是为创新创业提供系列优惠政策。我们始终把引进归国留学高层次人员创业团队放在首位,确保每年不少于6个。对于来淮创新创业的团队除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外,我们还制订了“3个100”的优惠政策。即: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100平方米的住所;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在创业项目评审方面,我们建立了区、市、省三级评审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扶持。2009年创业园5个项目通过市级评审,共获300万元创业基金资助。其中熊鹏、单艺、张小莺3位博士的项目还获得江苏省“双创”基金资

助,每人各获得100万元扶持资金。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刘清惓博士的气象感应芯片项目获得国家气象局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熊鹏博士同时被列入国家归国人才“千人计划”并获得“春晖杯”全国创业大赛一等奖。由他带领团队创办的百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产品的试生产阶段,预计第一批产品将于5月份问世。三是为创新创业提供101%的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标准化服务。为企业代办各项审批手续,提供融资担保、项目申报、成果申报、风险投资、认证服务、法律财会、营销策划、员工培训、创业指导、资金申报等全方位服务。让留学人员“拎着皮包来,开着宝马走”。

三、下一步的发展规划

展望未来,我们“十二五”的发展目标:一是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对创业园二期88亩土地,切实做到“高标准、高规格”建设,确保今年完成4幢科技孵化楼建设,1幢办公楼及2幢专家公寓,共计13万平方米的孵化载体主体完工。二是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强与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研发和实验平台”、“创新技术产品开发平台”、“科技成果转移平台”等多个专业技术平台。同时积极构建和完善投融资、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三是加大创新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创业园种子基金规模每年力争达到2000万元,在孵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累计达到2000万元,引导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2-3家。四是强化招商引智力度。结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区

“双创”项目申报,继续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通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带动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创新项目的引进,5年内确保引进各类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五是加大在孵企业毕业率。5年内成功毕业企业累计达到150家。培育经认定的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软件企业40家。孵化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达到100件。

我们将紧紧围绕淮安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孵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产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打造成国内一流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第三篇: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创业园。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定和年检;

2.协助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

3.协助科技三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申报;

4.协助创业中心孵化基金的申报;

5.协调乙方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关系;

6.法律咨询;

7.管理咨询;

8.会计,税务咨询;

9.培训;

10.提供网络空间,协助企业建设网站;

11.帮助企业进行宣传;

12.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商务活动;

13.接转党团关系;

14.人事及档案管理;

15.宽带接入服务;

16.收发信件;

17.保安服务;

18.会议室,多功能厅,创新沙龙,商务中心的使用。

二、乙方应具备下列进驻条件

1.企业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其经济性质为_________,执照号_________;

2.主要技术或产品是_________;

3.开发能力强,并以自主开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

4.项目或产品来源清晰,真实,有完整的手续,其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

5.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业务,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6.注册资金真实,具备项目所需要的一定资金;

7.生产工艺先进,符合环保要求;

8.在创业园区纳税。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享受开发区和创业中心的优惠政策;

2.有权申请进驻创业园;

3.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合法经营;履行合同和孵化协议;遵守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等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条例;

4.按时缴纳各项服务费用;

5.按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6.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并参与甲方组织的活动。

四、甲乙双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甲方提供的服务与乙方的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经济的或法律连带责任。在孵化期间,乙方若违反甲方条约,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孵化关系,中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有关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

1.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按孵化场地合同和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为准;

2.其他有偿服务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四篇: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数字园发展中心] 2007-09-28 11:47:37.0

◎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旨在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国服务。基金资助方式有: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资金投入和企业租房补贴。◎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资金用于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留学人员企业项目研究开发。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应目前正在西安高新区进行创业,特别是具有在国外大公司工作经历和经验的留学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

(三)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出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留学人员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2.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五)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是与高新区及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申请企业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西安高新区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二)企业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无偿资助重点支持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市场前景好、具有竞争优势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研究开发。

(四)无偿资助优先支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企业项目。

(五)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须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六)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1-2年,项目执行期满后应具有可以量化的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留学人员项目情况给予10-20万元资助,具体资助金额和方式按照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决策意见执行实施

◎市场拓展补贴

本补贴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拥有自主研发产品的科技型留学人员企业进行产品资质认定和市场拓展。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应目前正在西安高新区进行创业,特别是具有在国外大公司工作经历和经验的留学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

(四)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在企业中出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留学人员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

2.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五)申请企业的留学人员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六)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应是与高新区及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度密切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参加行业展会的展位费,取得行业许可证,进行行业检测、成果鉴定、产品认证、技术合同认定,高新区对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贷款贴息

申请企业须具备条件

(一)通过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

(二)企业工商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

(三)企业已申请到银行贷款。

贷款贴息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由基金决策会对申请企业贴息与否和贴息额度进行决策。

◎有偿资金投入

有偿资金以入股方式投入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机制运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偿资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中的有偿资金投入由基金决策会讨论决定,委托“西安创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进行管理和操作。

◎企业房租补贴

凡入驻创业园或软件园并通过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留学人员企业均可申请企业房租补贴。

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留学人员出资额的20%金额,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二)留学人员企业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不予减免。◎受理部门

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第五篇: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 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 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 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业户在核准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划拨、监控、回收、审计和管理学校对业户注入的启动资金或发放的贷款。

9、负责收取业户入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10、负责制定业户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考核、评比工作。第七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制定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3、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园、退园手续,为业户建立档案。

5、负责业户各类信息资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的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业户的日常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受理业户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完成创服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对业户的经营管理

1、业户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服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业户在创服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业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服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业户须及时准确向创服中心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第九条 对业户的监控与指导

1、对业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业户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业户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业户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条 对业户的考核、评比与奖惩

1、创服中心依据业户考核办法,对业户月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对业户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3、业户获得“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之星”称号的,免收下一协议期内的上网费、水费、电费,并由创服中心组织到校外进行学习和考察。

4、业户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颁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5、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业户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合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 2 格者,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第十一条 园区管理

1、业户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业户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业户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业户须按规定缴纳相关水、电等费用。

5、业户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创服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业户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业户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业户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业户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创服中心报告。

6、由于业户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业户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卫生管理

1、业户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业户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 创业园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业户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学校扶持为辅。为解决开业资金短缺或流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0元的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不收取利息,业户须按照借款协议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贷款本金。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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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篇: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人事部,2001年)人事部在1996年制定下发的“九五”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中,提出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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