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增大,任务十分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逐级落实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研判就业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狠抓工作落实,分片包点,深入高校,对就业工作薄弱环节和薄弱学校加强督促、指导。要大力加强并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能部门和院系的目标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书记、校长要深入职能部门和院系,加强指导;院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班级,关心和帮助每一个学生的就业。
二、广泛动员,主动出击,千方百计收集岗位信息。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全校力量特别是职能部门、院系以及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导师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要深入各行各业广开就业信息渠道,重点针对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单位收集需求信息。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重点为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专业的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引导他们扩大就业视野,调整就业预期。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场次和规模不少于往年。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
三、以网络为依托,全面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并与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加强联合联动,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招聘活动。要提高网上就业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校企间求职招聘信息共享,要依托网络开展政策咨询、企业推介、职业培训等多种服务。高校要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充分利用网络提供个性化、深度信息服务,要尽快建立远程面试室,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能够依托网络实现远程交流和网上初选,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战略部署,对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到基层就业光荣、在基层锻炼成长成才的校园风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及本地实施的各类项目招募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兵役部门落实好在高校毕业生中征兵工作,努力动员更多的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地方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同时要因地制宜,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各高校要在毕业生下基层的数量和服务范围上取得新的突破,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大创业教育工作力度,实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加。高等学校要整合学校教务、科研、就业、学生工作、学生社团等系统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区,为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构建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实践。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项目引导、技能培训、专家指导、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并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经费、项目等方面大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增强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重点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行业需求和专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要在切实摸清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要特别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七、积极调整教学内容,加强实习实践,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各高等学校要紧紧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教学环节,根据就业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方向,调整教学内容;要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高职院校要普遍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2009年要基本实现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目标。
八、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就业安全和高校稳定。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在就业教育过程中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引导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帮助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稳定工作,在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做好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调整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方式,加强实践教学,从根本上提高高校学生的职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要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就业通知
第二篇: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压力增大,任务十分艰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逐级落实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研判就业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狠抓工作落实,分片包点,深入高校,对就业工作薄弱环节和薄弱学校加强督促、指导。要大力加强并充分发挥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能部门和院系的目标责任,加强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书记、校长要深入职能部门和院系,加强指导;院系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班级,关心和帮助每一个学生的就业。
二、广泛动员,主动出击,千方百计收集岗位信息。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全校力量特别是职能部门、院系以及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导师积极为学生寻找就业岗位。要深入各行各业广开就业信息渠道,重点针对各类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单位收集需求信息。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重点为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专业的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引导他们扩大就业视野,调整就业预期。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场次和规模不少于往年。鼓励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招聘活动。
三、以网络为依托,全面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并与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加强联合联动,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招聘活动。要提高网上就业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校企间求职招聘信息共享,要依托网络开展政策咨询、企业推介、职业培训等多
种服务。高校要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充分利用网络提供个性化、深度信息服务,要尽快建立远程面试室,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能够依托网络实现远程交流和网上初选,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战略部署,对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形成到基层就业光荣、在基层锻炼成长成才的校园风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及本地实施的各类项目招募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兵役部门落实好在高校毕业生中征兵工作,努力动员更多的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地方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办法,同时要因地制宜,出台更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各高校要在毕业生下基层的数量和服务范围上取得新的突破,特别是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大创业教育工作力度,实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加。高等学校要整合学校教务、科研、就业、学生工作、学生社团等系统的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区,为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学生构建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创业实践。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项目引导、技能培训、专家指导、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并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政策、经费、项目等方面大力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增强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重点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行业需求和专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要在切实摸清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要特别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七、积极调整教学内容,加强实习实践,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各高等学校要紧紧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教学环节,根据就业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方向,调整教学内容;要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增强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性。高职院校要普遍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2009年要基本实现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目标。
八、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就业安全和高校稳定。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在就业教育
过程中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辨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引导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帮助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安全和稳定工作,在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在做好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坚定不移地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调整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方式,加强实践教学,从根本上提高高校学生的职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要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教育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教育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7]24号
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认真实施《就业促进法》,切实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59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地和高校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抓住《就业促进法》施行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将现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二、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
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毕业生收取费用。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按照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的要求,加快完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地方和高校要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每季度网上联合招聘活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网上双选活动”等分行业、分专业的网上招聘活动。各地要努力完善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定期开展相应的网上求职招聘活动。
三、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各地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高职院校把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组织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努力使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相关专业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支持,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在各省(区、市)的部分高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系统,进一步强化就业状况对教学环节的反馈和导向作用。
四、大力推进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和队伍建设
高校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将就业指导课程切实纳入高校教学计划,鼓励和提倡所有高校从2008年起开设就业指导必修课或必选课,并依据各校自身具体情况制订教学计划。各地和高校要定期开展就业
指导教师培训,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要适应新形势需要,以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原则,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教材建设。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和高校要及时总结和推广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典型和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教育,大力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与高校要加强合作,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
六、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吸纳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广阔空间在基层。要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狠抓政策落实,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化环境。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项目,及时总结经验,使现有项目可持续发展;要认真研究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快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街道、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要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持续开展主题突出、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推广“行行可建功、处处可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
七、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
高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使离校时未就业的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全面了解离校后的就业政策和求职渠道。各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开展服务,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
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就业困难、确有就业需求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账,确定专人联系,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落实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要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各地要对离校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2008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八、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应根据就业新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按照《就业促进法》及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80万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国发16号文件)精神,把2012年作为“落实年”,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201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相关政策,在年底前制定并出台本地贯彻国发16号文件的措施。各高校也要根据国发16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部队建功立业
3.继续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到村任职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等项目。同时,各地要根据地方城乡建设需求,在城市社区及农村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积极设立地方项目。要推动出台本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切实做好招聘录用、落实岗位、离校服务等工作,确保到中小学任教有岗有编。
4.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各省级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鼓励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积极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就业;积极拓展服务外包领域,进一步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规模。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在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中聘用高校毕业生,完善并落实协议签订、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
5.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教育部门、高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2011年冬季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同时,2012年上半年,要及早启动、精心谋划开展“预征工作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毕业生在部队锻炼成长、建功立业的优秀事迹,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2011年底,2009年征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将退出现役,各省级主管部门、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单独考试入读普通本科等政策;参照应届毕业生政策为退役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和迁转户口档案,并提供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努力实现征与用、征与退的良性循环。
三、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力争实现创业人数进一步增加
6.全面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基地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等机构,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要探索建立聘用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双向交流的有效机制。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大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
7.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更多扶持。要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配合落实好减税、贴息贷款、培训补贴、落户等政策。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完善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以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提升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8.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咨询指导。各高校教务、学生工作、就业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深入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研究,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要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积极应对就业工作新形势,不断满足毕业生日益增长的对就业指导服务的需要,各省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公共就业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投入。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教师、新任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培训计划,把西部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培训纳入“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项目。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名师评选”,落实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政策,着力提升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
10.加强就业市场和信息化建设。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特别要加强与西部地区和县(市)等基层单位的合作。要逐步探索建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机制。要大力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信息标准,2012年7月前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
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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