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栏目:其他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五性”

1.征税项目选择性——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

2.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

3.征收方法多样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4.税收调节特殊性——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

5.转嫁性——消费者承担。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异同比较(了解)

1.征税的范围不同

消费税:特定的应税消费品

增值税:所有货物

2.征税环节不同

消费税:一次性的(单一的)

增值税:每一个流转环节

3.计税方法不同

消费税:从价征收、从量征收

增值税:一般/简易计税方法

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环节既要缴增值税也要缴消费税,当两个税同时征收时,两个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一般是相同的四、征税原则(看看,便于理解税目)

(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引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

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

3.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

4.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

二、纳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进口)

批发

零售

一般

交消费税

金银首饰

交消费税

卷烟

复合计税

复合计税

超豪华小汽车

交消费税

交消费税

第三节

税目与税率★★★★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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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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