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第一篇: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2015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区文明办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系列争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创建省、市文明行业的总体目标,突出从各项基础工作抓起,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效,推动了检察工作的跨越发展。连续6年被区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奖”、“大丰区文明单位”,连续8年被盐城市文明委授予“盐城市文明行业”、“盐城市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被省文明委授予“江苏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行业”、“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高起点定位,进一步统一创建思想。我院在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中,坚持把干警的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此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检察机关“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用高尚的情操激励和鼓舞干警奋发向上;始终要以人民满不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坚决克服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来处理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断强化“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司法属性;同时,我院先后组织开展“学习刘文胜、争当新标兵”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廉政宣誓、设立“星期六检校”、开展“检察之星”评选,培树先进典型等,进一步引导干警提高思想站位,坚定理想信念。目前,已有经市机关工委认定的“党员示范岗”及“党员示范岗标兵”7个;组织编发大丰检察宣传册、《鹿乡检韵》,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大丰检察的观念文化、行为文化和管理文化,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二、坚持高效率运行,进一步健全创建机制。我院领导班子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坚持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年初有规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在狠抓业务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格局,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确保了创建活动和检察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从组织上保障了我院精神文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开展工作的同时,院领导班子从自身抓起,坚持做到班子成员思想统一,目标明确。以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勤奋务实,廉洁自律,工作深入,群众信任为基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始终把创建与保持“五好”班子同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相结合。由于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而使得我院创建工作得以按照每年年初的目标规划顺利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了充分保证。
三、坚持高水平服务,进一步提升创建层次。我院还积极配合并参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配合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坚持在每个周末安排全院干警对包干区和卫生死角定时进行清扫,将包干区与院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的打扫,对包干区的绿化带花草、树木定期养护,除去边角小广告,有效地保证了包干区的绿化、美化和净化,美化了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同时加强突击整治,完善台帐资料,认真开展督查,为大丰成功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贡献;与万盈镇殷灶村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共协调解决机耕道不畅、桥梁维修、垃圾处理等实际问题30件,投入帮扶资金约50万元,通过改善村落的公共设施,以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和带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同时还积极向万盈镇万盈村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了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以未检科工作为平台,在区高级中学、第二中学,先后给学生们举办法制讲座,培树青少年廉洁自律意识;成立微关爱志愿服务队和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常态化参与维护交通秩序;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联合市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3000余份,现场解答百姓咨询266人次。号召义务献血,向慈善总会和失学儿童、残疾家庭、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老党员等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60000余元。
四、坚持高标准培育,进一步促进创建发展。在全院广泛开展“读好书、好读书”活动,营造浓烈的学习氛围;继续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合作,组织干警到法学院进行专门培训,开设专家讲坛,提高干警法学水平;通过组织“青年干警辩论赛”、开展“优秀检察建议书”评选、建设文化走廊、举办检察理论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我院始终坚持文化育检,两年来共举办20次不同类型和主题的文体比赛、书画展览等活动,切实丰富了检察文化生活;同时积极拓宽创建渠道,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辟创建专栏。
五、坚持高素质要求,进一步夯实创建根基。继续加大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的力度,对干警进行各类相关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院党组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历培训学习,并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特别是针对司法考试难度大、不易考取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研究制定了特殊奖励办法,鼓励干警积极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对报考者允许脱产一定时间复习,考取后并奖励2000元。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和司法考试的积极性;同时推行“学分学时”管理,与高校建立“实践教学与法学研究基地”,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和执法档案,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干警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先后举办检察开放日“民生专场”、“社区联络员专场”和“代表委员专场”,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并向社会发送征求意见函,面对面倾听民声,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亲民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第二篇:工作总结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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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_人民检察院
我院前身系长沙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恢复重建,**年因区划调整改名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院落占地面积14.3亩,建有办公楼、干警宿舍、“检察官之家”等各类建筑12000余平方米。
目前,我院有人员编制58人,实有干警53人,平均年龄34岁,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9人,占90%;中共党员41人,占75%。经机构改革后内设反贪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监所检察科、办公室(纪检组单列)等科局室4个,其中监所检察科室3个,担负2个监狱、4个看守所的监所检察任务;刑检部门担负雨花区公安分局、公交分局移送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是全市人数最少而任务最重的基层检察院。
一、近年工作的回顾
**年,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确立了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用落实制度抓实管理”的队伍建设思路。
首先,院党组从自身做起,依靠自身的率先垂范,树立制度权威。
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组会议制度》等规章,切实规范了领导自身行为。检察长按照分工负责原则不揽权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坚持以民主决策凝聚班子人心,增强决策实效;制定了《执法执纪检查实施细则》并据此成立执法执纪检查组,主要职责是依照院规对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和处罚;班子成员敢于拿自己开刀,做到接受处罚不特殊。近两年,班子成员14人次违规,一律按章受罚。以铁面执纪为制度立威立信,教育干警以增强遵制守纪意识。
其次,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整章建制,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为解决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冷漠,作风粗暴问题,我们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推出了《首听首诺责任制》。规定:凡群众来访无论首先询问谁,谁就必须负责直接落实,本职内直接办理,本职外的必须找到或联系责任人交接办理。院党组在院大门口设立了“文明接待告知牌”告知来院人员并对接待中的失职视情处罚。如两名科长没有将来访群众领到相关科室受到扣罚津贴、张榜批评的处罚。此举从根本上转变了机关作风,并得以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湖南日报头版曾以《忽如一夜清香来》为题予以专门报道。
为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索、拿、卡、要”问题,我们通过落实“三个硬化”从严治理:一是规定硬化。禁止性规范一律作硬性规定。如禁止一切在发案单位吃饭的行为,只要吃就是违纪,就扣发6个月的伙食补贴,堵死了在发案单位吃喝的情况。二是奖惩硬化。明确规定奖惩具体标准,经济性处罚既罚得起,又罚得痛,约束力度大。如乱报费用轻则扣发半年津贴和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重则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坚决辞退。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率先在全国检察系统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我们特别规定不准使用发案单位的交通工具,否则扣发两个月交通费。三是程序硬化。设定严密的办法和程序控制或者消除违纪可能。如《私费手机管理办法》,规定购机发票交纪检组核查,不准个人交纳话费,话费由院从本人工资中扣出代缴,发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彻底杜绝了在外乱报话费。
第三,针对管理难点和弊端,创新机制,提高管理效益。
为解决用车管理难问题,我们彻底打破了公务用车“大锅饭”,从院领导到干警,按工作需要每月发放交通费补贴;除警牌车外,其余的汽车和摩托车公开拍卖;留用警车实行出租车式管理,谁用车谁按行车里程付费,绕道办私事双倍计费。既节约经费又提高办事效率。省纪委向全省推介了我院这一做法。
针对原有人事管理体制弊端,近年,我们先后进行了民主推荐中层干部,竞岗竞职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竞争上岗等三项人事制度改革。如检委会委员竞争上岗,改变重资历、重职务的做法,突出将政治业务素质作为选拔标准,破格将三名优秀的年轻检察员选拔到检委会委员岗位,打破了干部提拔任用上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此举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今年元月5日,我院针对机构设置和职位框架的弊端进行了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2个科局室合并成为反贪局、刑事检察科、民事行政监所检察科及办公室4个科局室(纪检组单列),将全部检察职能也重新进行科学分类,归口实施。同时,将原有的24名部门领导职数削减为10名,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职演讲、干警民主测评的竞争上岗方式选举产生,并对当选者进行了为期1周的任前公示。各科室局负责人根据干警填报本科室的志愿与干警双向选择,完成了内设机构和部门的重组。经过机构改革重组和精简了机构,完成了中层干部的新老交替,加强了办案一线队伍的力量,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形成了工作的合力,合理地进行了人才配置,树立了新一届部门领导集体的威信,体现出干部队伍的整体实力在不断提升。
引入科技装备,改变效率低的传统工作方式。近年,我们挤出资金购置了46台电脑及光盘刻录系统和视频捕捉系统等多种专业技术装备,建立了计算机内部局域网、视听证据室、多功能模拟法庭和红外线监控系统,全省首家成功开发多媒体举证系统。这些装备既使我们解脱了数据统计等繁琐劳动,又方便了工作联接,增强了制服翻供拒供和证实犯罪的能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第四,以严密监督落实制度。
对内:我们制定了《纪检监察细则》、《执法执纪检查实施细则》、《案件回访考察制度》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案件回访考察制度》,我们制作了案件回访卡,请当事人、发案单位对干警的办案情况记录在卡。
对外:我们积极贯彻高检院检务公开的决定,制作《检务公开》宣传长廊并发出了《公开检务、接受监督》的公开信,印制《检务十公开》小册子和《检务公开》台历广为送发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制作了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牌,使当事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了2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担任特邀监督员,送达《自侦案件执法监督表》监督办案,并邀请他们和人大、政协、政法委到发案单位回访考察。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党的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在区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脚踏实地地工作,全面有效地推动了我院各项建设:
一是加强了班子建设。**年至**年,我院党组连续两次当选为区“比团结、赛实绩”的“十佳领导班子”,检察长张慧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当选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湖南“三湘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长”、市政法系统的“好班长”、区“十佳人民公仆”。
二是带出了一支好队伍。近年,区人大、政协以及本院纪检监察部门100 多次的查访和发函调查,没发现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全院55名干警108人次立功受奖。
三是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近三年来,我院查处百万元以上或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大要案12件,如湖南计算机厂李军贪污180万元案,湖南裕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褚刚贪污80万元案(该案被评为**全省“十大优案”)等;查处公安、司法干警渎职犯罪案7案13人,如省森林植物园天际岭派出所所长向延文等三名干警非法拘禁案,区公安分局干警程峰、曹晖徇私枉法案等,**年来我院渎侦局被评为全省先进并作经验介绍;控申举报部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刑检和监所工作也一直处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先进行列。
四是树立了形象。在雨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8 个代表团向大会主席团联名提议作出“向检察院学习”的决议;我院搬迁新址时,周围群众自发买来鞭炮,在新址门口摆成“廉政”字样燃放;雨花区委首次表彰5个廉政典型,首推我院。**年以来,我院先后被高检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被省检察院分别授予“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先进检察院”(全省“十先”排名第一)、创“五好”先进单位和“五好”检察院,被长沙市委、市政府、长沙警备区授予“学雷锋最佳集体”称号,被区委、区政府评为两个文明先进单位。
二、去年工作的主要特点
反贪污贿赂工作共立案侦查16案20人,其中贪污案5案5人,贿赂案6案6人,挪用公款案5案9人,目前已侦查终结13案17人,提起公诉12案16人。人均办案2件(全市人均1件),居全市前列。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大案多。贪贿犯罪金额五万元以上、挪用犯罪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大案12案16人,占立案总数的81%,超出省院要求的33%。如长沙高科技开发区保险公司业务员吴丰贪污40万元案。原五强溪建设公司计经处副处长任恢先受贿26万元案等。二是要案多。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人,要案数居全市第一,为历年最好成绩。核工业部中南地质局原经管处处长谭心厚、原技校校长王永生以及水利部水电八局财务处原副处长刘宪等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我院立案查处。三是难案多。近70%的案件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涉案的地区、单位、人员较多,取证工作相当艰巨。如湖南医药器械公司李待宏挪用巨额公款案,仅衡阳地区涉案单位就达25家,时间跨度近四年。为了查证该案,我们历经一个半月,调取各类证明材料两千多页,卷宗达16册,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办案单位十分信服。
查办这些案件,我们不唯名更不唯利,办案指导思想端正。今年,我院在国有亏损企业查办贪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罪案7案8人,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这些案件多数系内外串通、异地作案并且作案地分布零散,加之涉案双方利益的共同性,因而取证追赃的难度相当大,既耗时又费精力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的办案经费,远不如在其它部门或单位查案有影响、有效益。但这类案件影响坏,群众反响强烈。对此,我们态度鲜明,把认真查办这类案件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检验自身办案指导思想,防止利益驱动的试金石。对来自亏损企业的举报,我们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安排骨干力量,优先保障办案经费并将赃款全额发还企业,通过办案直接为企业服务。全年为企业追回损失122万元,全部如数返还。我们还主动做好案中服务,协助企业树立管理权威,震慑有关违纪人员;做好案后服务,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如在湖南橡胶厂、长沙正圆动力配件厂等企业,我们通过现场以案说法,督促有关业务人员主动向企业上缴拖欠、挪用的货款近两百万元,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并注入了新的活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严打”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办案时限督办制度和主诉检察官制度,继续保持高效运作。主要特点:
1、严查细审、不枉不纵。在快捕快诉的同时,我们审查更为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力争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全年,通过严查细审,我们发现案件疑点近200处,补充证据近千份并对15名该捕未捕、该诉未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增捕增诉,并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如我们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喻超、周磊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喻超既无伤害故意又无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同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磊的年龄供述与公安机关的认定不符。针对这一矛盾,我们先后调阅了犯罪嫌疑人周磊的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推翻了侦查机关对周磊的年龄认定,证实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从而认定其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全省首家试行公诉案件开示制度。即指公诉人与辩护方在开庭前相互出示各自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庭前质证的审查活动。通过该制度,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证,同时也使法官“兼听则明”,为控辩平等创造条件。此举既对公诉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但对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无疑是一大好的举措。为保证该制度的可行性,我们邀请了省律师协会以及省内知名律师进行论证,得到高度肯定并受到律师们的普遍欢迎。
执法监督持续深入。如监所检察部门对在押人犯实现了电脑管理,使每个人犯的羁押情况一目了然。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催办制度,全年,监所检察部门向有关办案单位送达催办通知书100余份,督促这些单位严格按法定期限办案,有效地防止了人犯的超期羁押。省、市院高度肯定并推广。同时,监所检察部门通过专题检察,督促监狱对2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人犯执行收监,对178人的减刑情况进行了监督,建议撤回4人减刑,52人减少减刑幅度,均被中级法院采纳。
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反映出良好的精神状态
1、班子建设更加规范。建立了《检察长办公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班子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增强了班子成员之间的协作和相互理解,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发挥。建立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的信息通报制度》,增强了班子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双向沟通,为及时听取群众呼声,找准差距、改进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
2、机制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针对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其它单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我们相继出台了四项制度,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实现了有效的监控。一是出台了《干警8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并成立干警家属委员会,将管理和监督涵盖8小时之外。此举在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推介。二是推行了《案件信息跟踪制度》,制作了《案件信息跟踪表》附卷,将办案基本信息载入表内,全面反映案件各个环节的承办情况,非常便于监督人员及时发现问题,纠正程序违法,使得对办案的管理更加细致、规范。这一做法已由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三是实行“以岗定责、按劳取酬”的新型办案激励机制。我院监所检察定编8人,担负其它检察工作的仅44人,人均工作量是其它区县院的两倍以上。为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我们对岗位职责进行了细化和量化,确定了计酬标准和扣罚原则并实行逐月动态考核,彻底打破了奖励、津贴上的平均主义。四是实行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对不按规定出勤的予以公开处罚,使约束力度得到直接体现。
3、“争先创优”全面开展。我们以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为主线,全面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使每项工作争有目标,创有动力。如我院审查起诉科充分发挥团员主力军作用,在全省率先创新诉讼机制,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成为全省检察机关首获殊荣的集体。我院工会积极策划,引导干警工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工会活动,被市总工会评为“先进基层工会”。
三、今年工作的设想
目前,我院发展态势尽管良好,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大量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于少数干警而言还停留在外在的纪律约束,还没有成为其内在的执法信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文明执法行为习惯的点滴养成;表现在干警继续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变化的新形势,业务培训急待加强。明年,我们工作的初步设想是:
一、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要强化正面灌输,又要精心设计一些主题活动,寓教育于活动,寓理于事,以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与干警的沟通,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认真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培养干警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公正意识、群众意识、廉洁意识,破除特权思想,养成文明习惯。
二、要突出加强干警的业务学习。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之俱来的是大量的司法新问题、新现象,如果我们不迅速加强学习,增加知识储备,势必在新形势下束手无策,无力应对。因此,在强调干警的业务学习上,我们应当高瞻远瞩,注重学习的层次性和针对性,既要通过正常的业务学习夯实一般干警的基本素质,又要通过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培养尖子干警,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同时还要注重学习形式的多样性,要加强与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联系,聘请一批法律权威学者定期或不定期来院指导学习和办案,开拓我们的视野;要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业务竞赛活动,以竞赛带动学习,在竞赛中磨砺干警的才干;要在新一轮的竞岗竞职中,突出把业务素质摆在重要位置,作为上岗必要条件,以此督促干警加强自学。
三、要突出加强办案工作。要把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执法监督的效果作为检验队伍建设效果的标准,并以此作为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的根本。要强调班子成员靠前指挥;要从警力、经费、装备上坚持向办案一线倾斜;要改革激励机制,重奖一线干警;要健全办案制度和程序,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防错案和违法办案;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依靠人民群众多办案、办好案。
我们坚信,我院工作有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有区政协的支持、监督与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朝着“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工作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
第三篇: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加快推进“两美”**建设,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检察业务综合考评中,我院名列同类院第7名,监所检察科获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被授予“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侦查监督科和检察技术科以及两名干警被金华市检察院荣记集体和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一)强化服务意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制定《县检察院服务建设“两美”**实施意见》,出台检察机关提供法律保障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的有关举措,提高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院班子成员带队,组织全院干 警分五批参与双峰乡等地的“三改一拆”工作,为联系乡镇做好服务。派出班子成员参加县委工作组,服务全县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对全县重点工程专项预防,跟踪监督磐新公路窈万段、40省道改建工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国资、财政部门的协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民事督促起诉等方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县职业教育中心、新城区的联系,开展检校、检区共建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林业、环保部门的沟通,依法处理非法狩猎、环境污染案件。加强与县司法局的协作,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出台《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建立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加强与安监局的配合,主动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丰富检察职能内涵。
(二)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10件152人,提起公诉205件337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办理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3人;依法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办理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139人,办理危险驾驶案27人;加大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保护力度,依法从快起诉 妨害公务案10人。注重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着力推进涉罪流动人员依法平等适用逮捕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依法不批捕2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0人。努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12309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访、来信“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12次18人,检察长下访巡访13次,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
(三)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主动适应反腐新常态,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加强与纪委、审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围绕职务犯罪的热点、重点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1人。查办了涉农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受贿2件2人,贪污2件5人;立案侦查了社保领域和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通过上述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45万余元。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2次。在国税局、卫生监督所、县农信联社等政府机关、行政执法单位、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院班子成员分区分片联系乡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编纂《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册》,分送全县十九个乡镇及村“两委”,累计送出1000余册,扩大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影响力。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把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应当撤案而未撤案作为监督重点,全年共立案监督2件5人,撤案监督2件3人,其中我院立案监督的施某某、王某某诈骗案,经法院审判,被告人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某被判处
第四篇: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推荐)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2007-02-01 11:12:18
××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强化侦查审判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作为检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锐意改革,科学管理,科技强检,素质兴院”作为整体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优化工作模式,提升侦查理念,努力寻求亮点、突出特色,深入开展查办大要案工作。全年受理初查案件件,立案件,其中贪污案件件,挪用公款案件件,贿赂案件件;大要案件,占立案数的;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为主要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开辟案源上,加大了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其中:涉嫌滥用职权案件件,涉嫌玩忽职守案件件,涉嫌徇私舞弊案件件;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件,滥用职权案件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件,转
出件,初查终结不予立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
——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上级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决定逮捕的各类案件件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件人,不捕人,立案监督件,提前介入件,追漏捕件人,防错人,改性件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份,发检察建议份,向公安机关发提供法庭证据通知书份,办案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件人,其中提起公诉件人,不起诉件人,报送绥化市院件人,退回侦查机关补查件人,防错追漏件,提前介入件,发检察建议份。
——监所检察工作,重点是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强化对缓刑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次,与在押人犯谈话人次。自实行《关于防止发生超期羁押案件的管理办
法》以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民行检察工作,真正发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监督作用,继续把查处“五类重点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寻找案源,加大办理民行抗诉案件力度。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件,立案件,其中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件,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件;向绥化市院提请抗诉案件件,绥化市院支持抗诉件,未支持件,未审结件,终止审查件,撤回申诉件。向法院建议改判件,采用检察建议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件。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调查研究和整章建制入手,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个案预防上,认真落实上级对大要案实施“五个一”要求,做到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积极深入金融部门、××、××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次,受教育面达余人次。同时,到国税、地
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本文2025-01-07 11:48:13发表“其他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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