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整改122(精选五篇)
第一篇:公路路政整改自查报告
公路路政整改自查报告
时间稍纵即逝,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是时候好好地记录在自查报告中。你还在为写自查报告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路路政整改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路路政整改自查报告1为认真贯彻市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路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近期,敖汉旗路政大队严格落实,对大队路政执法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升路政执法的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敖汉旗路政大队成立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人员如下:
组长:张树利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副组长:袁建军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郝恩远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成员:
杜长琴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
刘士坡路政管理大队业务股长
陈超勋贝子府路政中队队长
李祥四家子路政中队队长
王云峰下洼路政中队队长
程利四道湾子路政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业务督察股,办公室主任由杜长琴兼任。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规范治超文明执法
为保障路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路政执法形象,敖汉旗路政路政大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治超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治超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执法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我队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端正,没有不文明、粗暴执法现象发生。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培训,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3.保障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廉政学习。严格管理,杜绝罚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行为,严禁私放或关照“人情车”“关系车”,严杀说情风,有效的'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人员存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2.卸货不到位,对超限车辆存在只罚款不卸货现象。
3.存在“人情车”、“关系车”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我队及时的提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措施:
1.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增强服务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队的执法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经常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路政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3.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治超力度,着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依托治超检测站,围绕治超目标任务,建立键全了《廉政建设制度》、《票据管理费用收缴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依托路政执法大队,实行了路政执法“四制”,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积极探索并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治超工作力度。
公路路政整改自查报告2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提升公路路政执法形象,推动治超规范化、廉洁化建设,有效杜绝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现象,我队积极组织开展了治超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经过大队会议分析讨论,认为当前存在以下方面的风险点:
1、执法不规范,着装不统一;
2、执法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
3、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服务态度存在怠慢、松懈现象;
4、加强廉政执法态度,完善监督体系。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为保障大队执法工作有效的开展,树立良好的形象,我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执法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执法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执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加强内部学习管理、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执法手册》、《行政强制法》、《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学习,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做到软件资料齐全,硬件资料上墙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
3、提高执法素质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待群众来访以及当事人谈话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得推诿或者延迟。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藐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4、保障治超队伍的严肃性、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的廉政学习,严格管理。严禁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防控措施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情况,我队及时做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防控措施:
1、积极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
采取经常不定期业务学习,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在执法工作中各个环节和角度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理念。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第二篇:路政执法整改自查报告
路政执法整改自查报告(精选3篇)
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过去的工作,收获良多,也看到了不足,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自查报告吧。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路政执法整改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路政执法整改自查报告1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提升公路路政执法形象,推动治超规范化、廉洁化建设,有效杜绝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现象,我队积极组织开展了治超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经过大队会议分析讨论,认为当前存在以下方面的风险点:
1、执法不规范,着装不统一;
2、执法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
3、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服务态度存在怠慢、松懈现象;
4、加强廉政执法态度,完善监督体系。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为保障大队执法工作有效的开展,树立良好的形象,我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执法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执法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执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加强内部学习管理、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对《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执法手册》、《行政强制法》、《公路文明执法行为规范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学习,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做到软件资料齐全,硬件资料上墙规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法。
3、提高执法素质
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权利和人格,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待群众来访以及当事人谈话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及时妥善处理受理事项,不得推诿或者延迟。严禁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藐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4、保障治超队伍的严肃性、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的廉政学习,严格管理。严禁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防控措施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情况,我队及时做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防控措施:
1、积极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
采取经常不定期业务学习,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在执法工作中各个环节和角度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服务理念。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路政执法整改自查报告2为认真贯彻市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路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近期,敖汉旗路政大队严格落实,对大队路政执法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升路政执法的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敖汉旗路政大队成立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人员如下:
组长:张树利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副组长:袁建军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郝恩远敖汉旗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副队长
成员:
杜长琴路政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
刘士坡路政管理大队业务股长
陈超勋贝子府路政中队队长
李祥四家子路政中队队长
王云峰下洼路政中队队长
程利四道湾子路政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业务督察股,办公室主任由杜长琴兼任。
二、自查自纠情况
1.规范治超文明执法
为保障路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路政执法形象,敖汉旗路政路政大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治超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治超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执法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我队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端正,没有不文明、粗暴执法现象发生。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培训,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3.保障执法队伍的严肃性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廉政学习。严格管理,杜绝罚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行为,严禁私放或关照“人情车”“关系车”,严杀说情风,有效的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人员存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2.卸货不到位,对超限车辆存在只罚款不卸货现象。
3.存在“人情车”、“关系车”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我队及时的提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措施:
1.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增强服务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队的执法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经常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路政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3.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治超力度,着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依托治超检测站,围绕治超目标任务,建立键全了《廉政建设制度》、《票据管理费用收缴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依托路政执法大队,实行了路政执法“四制”,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积极探索并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治超工作力度。
路政执法整改自查报告3我局在路政执法工作中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路政队伍的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是一支群众信的过,战斗力强的执法队伍。
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以人为本,调整和优化队伍结构
我局路政大队贯彻落实赣府厅字[]51号和九监字[]3号文件精神,从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入手,狠抓队伍建设和公路“三乱”的整治,抓岗位培训,今年上半年我们参加了市局路政处举办的在岗路政人员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抓好路政执法责任的分解工作,落实路政员定路段、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及包线、包片、包段、包块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将路政执法事项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岗位,做到责权明确。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制等七项工作制度。对执法过错及时调查、依法追究责任,使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特别是在路政员中实行禁酒令,禁止工作日喝酒;并要求路政执法人员与单位签订倡廉承诺书。为保证执法责任得以落实,执法行为更为规范。我们强化了评议考核,在分析总结近几年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基础上,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标准,考核方式得到进一步更新。极大提高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今年-10月份共查处路政案件9起,依法收取赔(补)偿费达3.6万元,全部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专户储存。
三、开展“三项教育”、实践“有困难找路政”社会承诺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我们积极在队伍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力提高了路政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杜绝了公路“三乱”行为。尤其是路政以南丰路政为榜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积极实践“有困难找路政”社会承诺,倡导“换位思考”,向社会开展“假如我是司机”、“假如我是违章者”换位扶助活动,不断推出上门服务,现埸办公的便民措施。路政大队继续推广许可审批及事故处理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办事效率,路政处罚努力做到“三个缩减30%”,一步加大联合力度切实维护路产路权,营造良好的畅通公路环境。路政大队在扶危解困、做好人好事的事迹多次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并获得国家、省、市、县授予的多项荣誉,路政大队获省级‘青年文明号’这一光荣称号。我们将戒骄戒躁,自我加压,一如既往地为公路事业,为德安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篇:公路路政
、公路路政
行政处罚(共18项)
责任单位:开封市公路局、黄河大桥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便公路改线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其中占用、挖掘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六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理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跨越、穿越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理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缴纳有关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第八条:“ 在特大型公路桥梁周围300米、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取土、采挖砂石、采矿、倾倒垃圾、进行爆破作业、设置加油站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不得擅自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陈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可能损害的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费用由车主承担,造成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予以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超限运输的管理实际,在重要路段上统一组织设置监控装置,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检测。
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责令立即停驶,并就近卸下超重部分物资。
运输车辆超过公路限载标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公路损害赔偿责任,并按规定赔偿造成公路损害的费用。”
第三十条:“ 车辆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或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检测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车,接受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调查、处理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6、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桥牌。确需设置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在国道、省道设置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第2号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7、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运输煤、灰土、
公路路政整改122(精选五篇)
本文2025-01-09 04:09:59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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