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管理122(5篇)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25-01-09浏览:1收藏

第一篇:三资管理自查报告

八家子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检查调研,自查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近几年针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的现象,建立了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我镇全面推行“村账镇代理”制度,到2007年已将全镇所有行政村的财务全部纳入了乡(镇)集中管理,并严格执行“一季一做账、一季一公开”制度,要求按村财管理运作程序设立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从2009年初开始,我镇明确了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范围,对农村集体资产转让、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了清产核资,建立村级台帐。通过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村“三资”管理混乱的局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不完整、不全面。我镇农村集体“三资”在登记管理上,资金、资产相对好一些,而资源方面尤其是土地的登记就不够详细或存在遗留问题,造成“三资”底子不清、管理混乱。

2、财务管理不规范。不规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极少数干部不廉洁。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等;有的村干部自己开票收款、长期不报账,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3、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账;有的村收款后,干部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有的村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寅吃卯粮。

4、合同签订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

5、财务公开欠规范。我镇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在个别村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

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

6、少数村级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有的村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其他村干部还束手无策。

三、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此外,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的村民基本上是老少病残,他们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多年不调整;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理财能力;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税费改革后, 一些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有些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三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

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3、村级财会队伍的稳定性不够。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强并保持相对稳定。现在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此外,由于经费紧缺,不少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机会少,村级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加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统一负责处理各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核算和监管,统一运作、统一管理,加强业务的连续性、规范性。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与经济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2、摸清底子,健全台账。结合村级换届,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进行再次核对,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并将数据全部录入电脑,实行滚动管理。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定期开展对乡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财会、招投标、公有资产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等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

4、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展案件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

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篇: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

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

二、摸清家底

乡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对农村“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资金管理方面,将上级所有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集体发包、租赁和经营各项收入以及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全部纳入账务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账外结算等,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将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沙石、水域等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分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资源,建立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源名称、资源面积、经营方式、经营单位(人)、经营收益、合同编号、合同到期日等情况,确保资源发包、流转、收益等规范、公正、透明。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农村三资现代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选拔机关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充实到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加强对村组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及各级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农村“三资”管理队伍。

同时,积极研究开发集会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档案文书管理、数据集中储存、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村务公开电子化,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三篇: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的是对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都是资产,资金和资源只是资产的不同表现形式。

“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三资”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为目的,遏制村级财务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变相流失等现象,可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有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

2009年6月29日,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提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制定并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实施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核算村级财务,实行账户统设,按村设账。村级财务由乡镇农经员代记账的办法,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对较大支出和各种票据实行村两委、理财小组、乡镇农经站三层审核,同时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第四篇:三资管理

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面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接受捐赠形成的企业、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林木、产役畜、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文教卫生体育公益设施等资产;

3.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林场或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4.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存货、债权等资产;

6.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村级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下同);

9、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

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农办、农业、财政、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部门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在原有建立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1.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会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其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和运行制度仍按照《德化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德委〔2004〕41号)、《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德政〔2006〕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③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资产资源评估结果;

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保管、经营、处置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⑤对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进行审核、监督;

⑥跟踪、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措施和责任考核的落实;

⑦指导、建立乡、村两级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和文书档案;

⑧提供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相关报表、数据和指导村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⑨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招投标委托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村招投标委托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村级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并实行“零收费”。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接受村集体委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本辖区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财产物资采购、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等的招投标活动;

③为招标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

④做好招投标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和档案工作;

⑤指导、监督招投标交易双方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调处招投标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⑥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与保管制度。

1.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资”清查、界定产权、核实价值、公开公示、建立台账等步骤对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种类和分布。

2.在界定产权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划清乡村、村村、村组等层级之间的所有权归属关系。对存在纠纷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平等协商、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资产资源构成较为复杂,其产权一时难以界定清楚的,列为待界定资产资源,作专项登记,暂不界定,继续按原方式管理,确保资产资源安全,不受侵占、流失。

3.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日常保管登记、定期盘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资产资源建立台账和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存量、种类、分布及经营使用情况等,文书档案包括资产资源处置、财产物资购置和村级工程建设会议记录、报批备案、预决算、评估、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文书;乡镇监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村级台账和文书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乡镇监管中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各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化管理。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1.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下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由村两委会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上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3.上述评估结果都要张榜公示七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村级自主评估成立的工作组,其人员组成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要有各种类型的人员参加,特别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业人员参与指导。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指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出借、报废、报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

2.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要事先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3.村集体资产资源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备案。

②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出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或发包、租赁预计收益总额,下同)在限额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限额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③村集体资源处置,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④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等处置应当实行招投标,价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应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

⑤由于采用招标费用较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潜在投标人较少;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等原因不适宜招标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必须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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