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锅炉
第一篇:自查报告 锅炉
自查报告
2018年8月8日星期三,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公司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了集中检查安全排查工作,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燃气锅炉,设备类别:承压蒸汽锅炉,设备代码:110010B3020170021,登记证编号:锅10鲁J30015(18),下次检验日期:2018-12-01,安全阀:下次检验日期:2019-4-2,压力表下次检验日期:2018-10-09;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排查工作中,对设备维护提出:做到设备不使用期间的加强维护保养,对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做好相应的使用,维护,维修记录。
山东统食食品有限公司
2018-08-08
第二篇:肥西小庙中学锅炉自查报告(模版)
肥西小庙中学锅炉自查报告
2011年12月6日下午3:00,由总务处马树宝、陶先敏、周高、高明辉、王明武(照相)领导对小庙中学蒸汽锅炉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小庙中学蒸汽锅炉运行正常。
二、压力表已换成质检合格的压力表。
三、已经对锅炉进行除垢,设备附件完好。
四、排污管及上下闸阀已换成新的,水位显示清楚。
五、锅炉工操作证在效期内。
六、锅炉上固定镙丝很牢固。
七、锅炉工每天对锅炉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八、消防制度上墙。
九、锅炉房有少量堆放易燃杂物,已通知锅炉工在一天内必须清除,否则停发工资,三天内不清除,学校将予以辞退。
十、锅炉房光线不强,须更换大瓦灯炮,东北角输送蒸汽表在天阴时很难看清,须配一只手电筒,学校明天给予解决。
检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肥西小庙中学
2011.12.6
第三篇:大庙中心学校锅炉安全自查报告
大庙中心学校锅炉安全自查报告
本校食堂主要负责师生一日三餐供应,原有LSC0.2-0.09-A型热水锅炉一台,主要用于学生一日三餐饭食蒸煮。学校锅炉房建于学校食堂洗菜间隔壁,属重大危险源。
为杜绝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近日,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人员对学校锅炉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学校成立了以徐良庭校长为组长,以分管领导,安全管理员,安全分管人员,教代会代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校锅炉及附属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具体情况
学校锅炉属于常压锅炉,上一学年,学校曾聘请专业维修人员对学校锅炉进行全面维护。本学期,锅炉使用临近安全使用期,为杜绝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经学校领导及教代会研究决定:对旧锅炉进行拆除、更新。确保本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
另外,学校领导和锅炉工坚持每天巡查锅炉及管道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校锅炉正常、安全运行。
8月25日
第四篇:锅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学习与宣贯 前言
随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以下简称《规程》)的颁发,原《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88版)》(以下简称《定检规》)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92版)》(以下简称《运检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需要。目前,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中对于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9月3日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印发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版)》(以下简称新《检规》),新《检规》于2000年01月01日执行,届时,原《定检规》和《运检规》废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9版)》的基本框架
2.1 性质
新《检规》是以《条例》、《规程》为依据,保持与《条例》、《规程》的一致性,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对锅炉定期检验提出了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是对锅炉定期检验的基本规定,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锅炉定期检验是法定检验,是以安全为直接目的的。
新《检规》的颁布实施,使锅炉定期检验工作有了一部系统、完整、科学、并与国际接轨的规范及统一的法规。2.2 结构
新《检规》共分五章,有65条,再加四个提示性附录,约二万字。
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在锅炉定期检验中的内容和重点都有所不同,工作差别和工作难度的区别非常大,不便于统一要求,为了尽量与实际工作相符合,新《检规》将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分节进行了规定,并以锅炉的部件检验为主线索,而不是以缺陷检验为线索。2.3 适用范围
新《检规》的适用范围为:除原子能锅炉以外的所有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它包括了: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的热水锅炉。
有机热载体炉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新《检规》的相应条款执行。2.4 三种检验
新《检规》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将组成定期检验的三种检验(三种检验分别是: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的职责、内容划分清楚,理顺了三种检验的相互关系。
强调并细化外部检验、水质管理及水质处理设备检验、安全附件检验、联锁保护装置检验等的检验工作。2.5 检验周期
2.5.1 正常情况
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
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该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检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2.5.2 特殊情况
①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②移装锅炉投运前;
③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④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⑤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⑥锅炉发生事故后或事故修理后;
⑦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⑧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⑨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10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对于上述特殊情况,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A.外部检验:①、③、⑤、⑥;
B.内部检验:②、④、⑦、⑧、⑨、⑩;
C.水压试验:②、⑧(不包括重新运行一年后)。2.6 检验程序
当“三种检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按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外部检验的程序进行检验。2.7 检验范围
新《检规》中规定的检验范围、内容及重点较完整,并增加了对水质管理和水质处理设备检验的有关规定,强调并细化了外部检验的功能性试验,明确了锅炉范围内的管道、主要承重部件(如:大板梁、各承力柱及梁、吊杆等)、膨胀指示装置及支吊架、分汽(水)缸等部件属于锅炉定期检验范围。2.8 检验资格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检验项目和级别的检验资格。” 2.9 检验人员
2.9.1 对持证检验员的要求
持有效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检验员)根据受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要求检验员具备处理现场问题的应变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多种项目的检验资格(如:检验员、无损检测、金相分析、光谱分析等资格),对检验员综合水平的要求有了明显提高,提倡检验员具备一专多能的素质要求。2.9.2 检验方案
对于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中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在对受检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检验员应根据受检锅炉的实际情况和锅炉使用单位的大修计划制订《检验方案》,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意见。
《检验方案》作为附件,编入《锅炉定期检验合同》中。2.9.3 检验体系
在锅炉定期检验中,体现以检验员(检验师)为核心的检验体系,实施检验单位负责制(“检验单位”是指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并取得相应锅炉定期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
2.9.4 受压元件在重大修理、改造后的检验
受压元件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改造结果是否符合要求。2.10 锅炉的使用单位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的使用单位。2.11 检验结论
(1)内部检验结论有四种: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限制条件运行、停止运行。
(2)外部检验结论有三种:允许运行、监督运行、停止运行。
(3)水压试验结论有二种:合格、不合格。
以上的检验结论,依次由高至低的反映出锅炉的实际安全状况。
(4)八种缺陷:裂纹、起槽、过热、变形(鼓包、胀粗、蠕变、脱落、移位等)、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
在锅炉定期检验的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检验员(检验师)根据实际检验情况综合考虑、分析后,确定锅炉的检验结论,同时将受检锅炉的检验结论向使用单位通报,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能否准确地下检验结论,这一点很重要。它反映出检验员既要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经验,反映出检验员较高的综合水平,要求检验员需较好的整体素质。
新《检规》中取消了原来的“报废”结论。因为受检锅炉是否有使用价值,需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经济性分析和比较,而这一项工作不是锅炉定期检验的职责,而且,锅炉定期检验后也不能直接得出“有无修理价值”的判断,所以,“报废”结论是不合适的,予以取消。内部检验
3.1 适用对象及范围
3.1.1 工业锅炉
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3.1.2 电站锅炉
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蒸汽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3.1.3 其它
对于额定工作压力在2.5~3.8MPa之间的锅炉,属于非标准系列的锅炉。当其用途属于工业锅炉范围时,按照工业锅炉对待;否则,按电站锅炉对待。3.2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
3.2.1 目的
通过对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可达到如下目的:
①可发现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的先天性缺陷等问题(如:锅炉制造时,钢板中的重皮缺陷,在运行过程中其受火部位重皮缺陷处的强度下降,产生安全隐患);
②可发现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缺陷(指新生缺陷);
③可发现锅炉在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指对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管理工作方面的检验);
④可发现“八种缺陷”(指: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原来称“内外部检验”。在《规程》中已没有“内外部检验”这个名词,新《检规》中对停炉状态下的检验工作规范为“内部检验”。3.2.2 检验周期
①正常情况:见前面第“2.5.1”条;
②特殊情况:见前面第“2.5.2”条; 3.2.3 检验范围
锅炉承压部件、锅炉范围内管道、分汽(水)缸、燃烧设备、炉墙(拱)及保温、安全附件及主要阀门等。3.2.4 检验程序(方法)
①检验前的准备:在锅炉定期检验前,对锅炉使用单位、检验人员应该做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②技术资料的审查:对达到规定要求的,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③外观检查:目视、锤击、灯光(如:手电筒)、拉线检查、钢板尺、样板(尺)等;
④锅筒上部检查:从上部人孔进入锅筒内检查;
⑤锅筒下部检查:从管板人孔进入锅筒内检查;
⑥炉膛内部检查:从炉门孔进入炉膛内检查;
⑦联(集)箱内部检查:打开联箱手孔检查;
⑧管板及烟管管端检查:打开前、后烟箱门进行检查;
⑨其它项目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工业内窥镜、测厚、金相分析、材质化学成份分析、机械性能试验等;
10签发检验报告:检验后,将检验情况与使用单位座谈、交流,及时签发检验报告。3.2.5 检验方法
见第“3.2.4”条有关内容。3.2.6 检验重点
新《检规》中,明确规定了内部检验的重点及常见缺陷可能产生的部位。3.2.7 对缺陷的处理原则
①对于原来保留的缺陷,经过检测发现有较严重的扩展,或在同一部位反复出现同一类缺陷,应查明产生缺陷的原因后再进行修理;
②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包括:补焊、挖补或更换)处理;
③对于承压部件的变形,按照具体情况分别作保留监控、修理(复位、挖补、更换)等处理;
④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⑤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开裂,应进行更换;
⑥承压部件由于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若强度不足,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⑦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进行修理;
⑧锅炉内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处理。3.2.8 受压元件在重大修理、改造后的检验
受压元件在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确认修理、改造结果是否符合要求。3.3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
3.3.1 目的
通过对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可
122 锅炉
本文2025-01-09 04:07:33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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