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征地拆迁工作122(五篇材料)
第一篇: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
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县纪委的指示要求,我办对照《关于报送年有关纠风工作情况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我办年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工作与参与配合全县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县实施的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我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保证了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保证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了被征收人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1.及时成立征收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于年 8 月 25 日下发石府办抄字[]360 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年 12 月12 日下发石编发[]24 号文件通知,将县房产局下属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归并到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单位规
格和性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单位成立至今,通过全体房屋征收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了较满意的社会效益。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启动的新项目正在顺利实施。年 9 月我县依法启动了县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该项目征收涉及私房 270 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 18户,征收房屋总面积约 11.4 万平方米。该项目是新条例出台后我县实施的第一个房屋征收项目。为了确保该项目圆满完成,领导非常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流程和要求,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面对钉子户,工作人员采取配对做好钉子户的工作,发扬敢于负责、敢于拼搏、敢于攻坚、敢于创新、敢于碰硬,争当建设先锋队,乐做城市守护人的精神,做到不分节假休息日,及时主动上门做好各项工作。面对难题领导亲自出面,力争达成协议。在工作中我们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等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目前,该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基本上都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二、存在不足
2、到目前我们县所有的项目都有异地土地安置,如果一旦取消异地土地安置,估计房屋征收难度要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认真总结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及时查找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制定出台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办法等各种配套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同时,建立日常督查工作机制,由国土、城建、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征地拆迁行为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积极化解征地拆迁矛盾。坚持抓早、抓细、抓实的原则,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群众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月排查、月例会制度,做到不稳定因素超前排查,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超前调研,对突发性事件有超前预案,对集体上访苗头超前办理,及时
研究预防和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确保征地拆迁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第二篇:城市建设工作自查报告与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
城市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大力推进“一核双圈”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顺利实现“十年巨变”目标,真正实现科学发展,达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工作安排,为更加全面、深入、准确、系统地掌握首府城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制定对策,将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落到实处,日前,深入市建委开展调研工作,并结合自己分管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现汇报如下:
一、城市建设科学发展思路的探索、形成和完善
近年来,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显现出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实现同步、总量扩大与结构优化实现同步、工业壮大与结构升级实现同步、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实现同步、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实现同步、经济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同步等“六个同步”的鲜明特点。在城市建设方面,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首府城市这个总目标,深入开展“城市建设年”和“城市管理年”活动,特别是抢抓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的重要历史机遇,全面实施“44331”工程,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推进城市改造建设,取得了城市空间、道路框架、绿色空间三个拓展和城市功能层次、城市文化特色、城市宜居水平三个提高的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首府的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但离广大群众期望还有一定距离,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问题。
1、思想不够解放,城市建设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规划指导性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市承载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其中:
2、供排水方面:水资源严重匮乏,在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300个城市为缺水城市,其中300个缺水城市中有45个严重缺水城市,呼市为45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
3、道路交通方面:一是道路、桥梁、管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二是城市核心区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城市大公交战略没有完全实施。目前全市拥有公交车1300标台,每万人达到10标台(离国家12标台/万人还有一定差距),线路总长1067.8公里,日客运量达到62.16万人次,公交线路还不十分优化,在城市的交通布局中还没有实现公交优先的战略。
4、园林绿化方面:一是全市城区总体绿量较少。二是绿化特点不突出、品位不高、设计单一。三是绿地分布不够平稳,城外绿地偏多,城区绿地偏少。四是公园、广场、干道绿化的标准不够高,花卉林木的配置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管理粗放。六是由于过去没有重视规划,现在有些街巷无处补绿,无缝插绿。
5、供气、垃圾处理方面:根据《呼和浩特市燃气规划》,还有9000多液化气用户需进行燃气改造,美商生活垃圾处理厂搬迁、升级改造工作需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竣工完成。此外,城市特色不很鲜明,宜居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资金缺口大,融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三、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着力解放思想,在更新城市建设理念上下功夫;着力科学发展,在统筹城乡一体化上下功夫;着力规划覆盖,在强化规划龙头作用上下功夫;着力补足短板,在完善城市功能上下功夫;着力挖掘特色,在提高城市品位上下功夫;着力做水造绿,在提高生态宜居水平上下功夫;着力科学经营,在拓宽融资渠道上下功夫。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市、县纪委的指示要求,我办对照《关于报送20**年有关纠风工作情况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我办20**年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工作与参与配合全县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县实施的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我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保证了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保证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了被征收人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我们派工作人员及时与被征收人沟通,对征收条例不懂、对政策不清楚的我们及时给予解答。对已实施完成,但存在信访的工程项目,我们派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及时与信访人沟通,对合理的意见、建议我们充分采纳,对不合理的要求我们给予解释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我县还没有出现一例强制拆迁。
1.及时成立征收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于20**年8月25日下发石府办抄字[20**]360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年12月12日下发石编发[20**]24号文件通知,将县房产局下属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归并到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单位规格和性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单位成立至今,通过全体房屋征收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了较满意的 社会效益。
2、依法征收,加大宣传,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公信力。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结构的调整,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握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将房屋征收的项目实施范围,征收与补偿程序、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安置保障的措施、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调查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一一进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做好我县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调整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做好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位的公共利益需要,确保房屋征收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项目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二是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方案进行了组织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我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公布。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
城市征地拆迁工作122(五篇材料)
本文2025-01-09 04:05:25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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