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行动122
第一篇:三项行动自查报告
中共aqa中学校总支部委员会
aaa 中 学 校
2012年“三项行动”自查报告
按照aaa教育工委和教委《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aa教党发„2012‟aa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校将“三项行动”作为一件大事、要事、紧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扎实开展对2010年以来学校基建维修、惠民资金的监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等方面为重点内容的专项自查行动,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基建维修方面
2010年9月以来,学校新一届校领导到任履职后,先后实施了学生宿舍建设、学校食堂改造及灶具更换、学校厕所节水改造、教学楼装修、校园供电主线路更换、学生宿舍外墙贴砖、教工宿舍拆除等项目建设。
1.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其建筑面积1147平方米,2011年4月动工,中标价157万元,是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的,中标方是重庆市林福建筑工程公司,迄今未进行决算。
2.学校食堂改造及灶具更换。学校食堂布局及灶具、锅炉在上级检查时,存在严重的布局、安全等问题,锅炉使用期满,必须更换,但财政资金未到位,学校集体研究后,采取分类、分期整修或采购,整修工人以计时工计算工资,材料定点采购,所有必须在假期中完成。
3.学校厕所节水改造。我校是教委指定的节水改造学校,改造包括公厕和学生宿舍厕所。学校集体研究,采取邀标方式整改,从三家公司中选择最低标未中标方,共计3.8万元,财政至今未
2011-2012学年,高中助学金享受对象123人,计13万。爱心午餐29人,计1.45万。高中减免学费8人,计0.48万。初中“一免一补”享受对象553人,计48.42868万元。饮用奶享受对象954人,计15.264万元。共计78.62268万元。
2.领导重视、完善制度。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德育处牵头,各班班主任提供困难学生名单。同时还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并进行民主评议认定。领导小组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
3.上榜公示,公开透明。贫困学生确定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同时,由班主任组织各班进行讨论,征求学生意见。
4.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要求每名学生都填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学生当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且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制作了学生家庭情况汇总表,以供随时可以方便、快捷、准备的了解到学生家庭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议、认定,有资助款项时可以及时、公平的进行评选。
5.积极落实、资金到位。学校按照学生资助中心的安排,第一时间落实好各种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使有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并且及时领取到奖助学金。真真做到让我们的贫困学生“一个都不能少”
三、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面
2.完善制度。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补充,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修订完善管理部门职责、管理办法等。
3.规范管理。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分析现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修订完善制度办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制度办法,形成一套既有约束又有激励的管理长效机制。二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强化内部审计,健全完善廉政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三是建立内部公开机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增强透明度,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发生重大问题的,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监督。
过去,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少的困难与问题,当前形势下,我们将更加严格的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党风廉政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总结和探索,切实抓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第二篇:三项行动自查报告
小学“三项行动”自查报告
根据《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党发„2012‟号)文件精神,我校积极开展自查工作,现总结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领会文件精神
1、学校成立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 校长书记
副组长 支部宣传委员)
支部组织委员)(德育主任)
组员(会计)(出纳)
2、认真学习文件。学校首先在行政会上学习区教委文件,然后在教师大会再次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按文件要求办事。
二、清查结果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三项行动”专项清理的工作重点是解决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含集中采购行为)、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和机关服务执法工作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的问题。学校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校长负责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含集中采购行为)、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教导主任、德育主任负责清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
违法乱纪行为。各部门先各自清理,学校再进行汇总,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一)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
严格按《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小学学生饮用奶管理办法》等相应的监管实施措施,以确保资金“阳光运作”。
1.做好学生资助资金的信息“四公开”工作。一是做到资助政策公开。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学期家长会上,学校都要向家长宣传巴南区关于资助贫困学生的有关文件,让家长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二是做到对象公开。学校对资助享受的学生认真审核及时公开,让家长、学生、社会知晓。三是标准公开,学生享受资助标准、享受资助的时段、资金到位时间公开。四是数量公开,全校资助总数、受益人数公开。通过公开,实现资助资金的阳光操作。
2.建立资助学生资金档案。学生资助资金使用建立台账,并在财务部门入帐备案。
(二)工程建设领域工作
学校组织教职工学习区教委《小型基建维修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教委发„2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基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委发„2010‟号)、《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教委发„2012‟号)并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经清查,近10年学校均没有超出5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学校所有的零星维修,均在行政会上讨论通过,资金超过5000元以上的均签定工程合同。
(三)“规范违规执法突出问题”
推进依法治校、办家长满意学校为目标,以改进干部教师作风为主线,清查教师有偿家教及乱定辅导资料及其它有悖师德师风问题。经查全校教师均无存在以上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学校项目工程建设实行“阳光管理”有不足之处,由于学校小,每次工程维修资金少,均没有发包,建筑材料采购、建设资金拨付等均由后勤人员参与,没有全体教职工的廉政监督。工程没有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档案。
四、改进措施
从本次清理过后,学校对建筑工程一定按照区教委文件执行,实行“阳光管理”,对工程项目超3000元的首先在行政会上讨论通过,然后在教师会上通报,其次再进行多家询价,最后由行政会决定进行施工,接受全体教职工的廉政监督。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档案工作,从项目开始就作出要求,确保项目资料齐全。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第三篇:三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将全国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第四篇:三项行动
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区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个战役,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发〔2008〕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发〔2008〕23号),强化政府监管、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铸造、有色、加油站、电力等
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务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主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
2、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
(1)煤矿:深化煤矿整顿,治理违规采掘作业,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正规开采。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严格执行瓦斯检测监控制度。治理煤尘爆炸事故隐患,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治理透水事故隐患,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严格劳动用工管理,抓好矿工的安全培训,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2)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采空区隐患;治理透水事故隐患,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治理矿井提升系统隐患,防坠、防过卷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治理通风系统隐患,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局部通风可靠,特别是硫化氢突出矿井要采用混合通风措施,其他矿井要坚决杜绝自然通风;治理供电系统隐患,检查矿井漏电、接地等保护系统是否可靠,确保安全;治理无作业规程进行采掘,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严禁层层转包;完善井下通讯系统,确保各主要硐室、重要岗位、采掘工作面通讯畅通。露天开采矿山要全面采用“五化”作业,重点治理违规开采、违章爆破作业,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或轮钜开采技术。
(3)危险化学品:重点治理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对于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化工企业,要逐步搬迁到化工园区;要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抓好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推进高危险工艺企业安装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装置;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对特种设备要依法进行检测、检验。
(4)道路交通: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落实政府及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制,严厉查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路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加大对易发多发事故路段的综合治理。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
(5)水上交通:加强水上、湖泊观光游览船舶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外墙粉饰、清洁等高处作业的管理和监督,治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作业;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7)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商场、市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
三项行动122
本文2025-01-09 04:01:5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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