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122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25-01-09浏览:1收藏

2021司法局八项规定落实自查报告

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十不准”规定》,逐一对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党总支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县委《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度(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强化督查,健全机制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不准”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1.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实际,认真贯彻落实《XX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任务分解的工作方案。

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进一步梳理岗位权力清单和确立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和业务工作流程图,完善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制定了沙县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督促相关股室、各司法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定,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3.发挥效能巡查和廉情信息“两员”的作用。通过效能巡查员和廉情信息员的巡查督导,进一步规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预防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

三、自查自纠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方面。近几年,我局无人因公出国(境);在公务车运行方面,我局没有公务车,仅有6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县局机关2辆,XX、富口、夏茂、高砂司法所各1辆,车辆管理严格遵守省司法厅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定点维修,统一派车;公务接待方面,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管理接待规定》执行,无超标接待现象。车辆运行费为46815.47,比去年同期下降7.18%;公务接待方面,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管理接待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2404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3.38%;会务费8016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98%。

2.职务消费方面。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县纪委“十不准”,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管理接待规定》执行,控制接待标准、规模,没有发现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3.人情消费方面。班子成员倡导文明简朴的新风,以身作则,坚持一切从俭,没有发现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授礼金等行为。

4.公务用车方面。我局机关现配有2部执法执勤用车,1辆为丰田凯美瑞(XXXXX),XX年1月由上级控办审批,排量为2.0l,购置价格含挂牌费约25万元;1辆为斯柯达明锐(XXXXX警),XX年5月由上级控办审批,排量为1.6l,购置价格含挂牌费约15万元;均实行派车审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XX年1月由上级控办审批,新拨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执法执勤用车4辆,车型为三菱牌XXXXXX,排量1.6l,购置价格含挂牌费约11万元;实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由基层司法所长负第一责任,不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5.办公用房方面。办公室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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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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