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税务122
第一篇: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国税自查报告
天门市国税稽查局: 我公司于2014年5月对公司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结果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者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纳税人名称: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租赁、商铺出租(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法人代表:胡初春
自查所属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门市侨乡开发区义乌路1号,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华泰百花小区、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及华泰丽晶苑4个项目,其中,1个项目百花小区已于2011年底进行了国税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至2013年底也开始进入准备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阶段;华泰丽晶苑于2013年5月开始预售工作,现因房地产行业大环境影响,销售形势远不如之前的项目。下面对各项目进行一个简单说明。
1、华泰百花小区:
华泰百花小区位于天门老城区百花路,总建筑面积 20436.34㎡,工程于2006年9月开工,先后分两期建设,百花小区西楼和南北楼,于2011年5月完工,截至2011年10月公司账面已实现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77822097.37元。截止2011年10月30日,百花小区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为68965782.72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公司已于2013年2月向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缴清百花小区所得税税款共计 元。
2、华泰商贸城
华泰商贸城位于天门侨乡开发区义乌路,项目总建筑面积73252.00 m2,除去配电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819.85 m2,可售面积为71432.15 m2,共有商铺2570间。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20483.32 m2,实际销售商铺908间,实现销售收入1.33亿元,平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6493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账面总成本为210678639.90元,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60420066.16元,经自查,商贸城已缴纳
元税款,还需缴纳
元税款。
3、华泰铭苑项目总建筑面积49257.59 m2,已实现销售的面积32944.82 m2,已实现销售收入8576万元,平均每平米销售价格2603元。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
m2,截至2013年10月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
元,经自查,华泰铭苑已缴纳
元税款,还需缴纳
元税款。
4、丽晶苑项目第一期总建筑面积69411.00㎡,于2013年 5月开始预售,现已实现已售面积14237.28㎡,实现已售收入37385294.00元。丽晶苑项目属于预售阶段,但已收收入每月均按25%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元。
以上项目,按照天门市国税稽查局安排,我公司自查结果为,华泰百花小区项目已清算缴纳完毕,丽晶苑项目刚处于预售阶段,华泰商贸城及华泰铭苑还需补缴税款为
元,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向天门市国税局已缴纳500万元所得税。
第二篇:XX年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XX年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下面是XX年国税税务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XX年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近年来,县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及各科室大力支持下,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积极努力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收入连创新高,文明创建工作成绩喜人,工作作风日趋优良等,20xx年,我局入库税收xxxx万元(不含车购税),顺利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通过认真地反思和剖析,清醒地认识到我局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税收收入依靠挖潜补缺和政府调度。近5年来,县税源没有大幅增长,一些新办工业企业还未投产,而税收任务每年保持着20%的幅度增加,我局通过加强税源调查和预测,强化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将税收任务分解细化到征收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抓收小组,积极开展评估稽查等措施,努力挖潜补缺,但仍会出现较大的税收缺口。我局通过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协调下,致使少数企业进行了税收预缴,这种做法使我局承受了较大风险,同时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征收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局在建立征管秩序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比如为提高个体税收征收面而开展了个体税收清理整顿工作;为加强专业化管理而推出了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为严格落实起征点调整的税收政策,而开展针对个体纳税户的摸排、宣传、调税的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一些新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如何建立工业企业仓库保管帐问题;如何解决窗口代开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何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地开展“阳光定税”;如何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等等,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三)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年龄结构偏大。全局45岁以上的同志占全局人数50%以上,不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二是学习意识淡薄。受年龄结构的影响,大多数干部以年纪过大“学不动”为借口忽视了学习,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难以跟上税收政策和知识结构的更新换代;三是业务能力不均。表现在干部业务素质及能力参差不齐,真正能办事、办成事的人大都已经走上中层正职或局领导的岗位,在开展税收检查、行业整顿、纳税评估等专项工作时,还需要抽调各科室人员联合办公。
(四)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有待进一步加强。68名干部就像一支支零散的筷子,不能将大家拧成一把、凝聚成形,就不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我局在增进干部职工的团结协作上做了不少工作,成立了多支工会活动兴趣小组,每半年开展1次全局性工会活动,组织过军事训练、红歌会、“重温一遍入党誓词”等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团结和融合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由于干部职工住所十分分散,日常的交流仅限于工作时间,生活在一起的时间较少。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因素,但最主要的是主观因素,我局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整改:
(一)努力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一是定期开展税收业务例会。20PC年县局召开了6次税收业务例会,今年我局召开了3次税收业务例会,通过会前业务科室提交近期出现的征管问题及漏洞,会中分管局领导、业务科室正副职相互讨论提出解决措施,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加以落实。这一业务例会的形式使得我局的税收征管有一大改观,新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旧问题不再发生。二是建立完备的征管制度。今年,我局通过了一份征管工作方案,涉及到税源专业化管理、库存及商品监盘、企业注销管理、重点工程管理等方面,对县局的征管工作进行了强化和严格考核。三是认真听取纳税人的建议。近期,我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了“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大讨论活动,邀请到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体商会、特邀监察员、个体纳税人、优化经济办等分别进行座谈,收获颇多,纳税人有很多好点子、好想法,对如何改进征管工作中的方式和方法有一定启发。
(二)以培训和管理为手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是严格岗责责任考核。我局在往年的基础上,建立了严格的三级考核制度,按月实行三级分类检查考核,按工作完成情况、上班纪律等方面按月考核计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上半年处罚科室4个,奖励科室9个,并分别给予现金罚款及奖励,此举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除经常性地进行重点业务培训外,还需开展税收业务的“传、帮、带”活动,向新进人员和业务不够精熟的同志积极传授业务知识;积极实践“以考促学”经验,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三师”资格及人才库考试。三是利用好人事制度改革,对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将老同志调整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各自的才能。
(三)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一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科室之间、本科室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使同志们敞开心扉,对县局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以利于沟通思想,增进团结,解决问题。二是争取把干部家属区建好。努力建立一个干部家属区,这对营造干部职工的和谐氛围有很大帮助,县局领导班子将全力办好这件事情。三是形成国税共同的价值观。一个集体需要共同的价值观作为粘合剂,县局党组以“xxxx”作为县局价值观得到了同志们的认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开展一系列的集体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围绕我们共同的价值理念开展好各项工作,使县国税真正成为一个和谐、凝聚、向上的文明团队。
XX年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自查报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XX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XX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着力完善外部公开平台。认真做好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总局地税频道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保障和网络维护,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从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入手,在公文处理环节增加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各处室在拟制公文时根据公文内容确定是否公开、公开时限及公开范围。公文正式发出后,由专人根据最终填报选项及时发布。同时,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务动态、人事任免、总结计划、法规制度等信息。截至7月31日,我局共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76条,向省政府报送信息公开目录33条,向国家税务总局地税频道报送信息126条。此外,我局还精心策划了省局领导在线访谈节目,由局领导在省政府网站上就房地产税收有关问题与网民进行实时交流。
有效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对外公开最新、最快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各项举措,让广大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理解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为税收征管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今年,我局已多次与四川电视台、四川人民广播电台等合作播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政策电视片和广播节目。在《四川日报》、《中国税务报》、《四川经济日报》等报刊上刊载文章38篇。
充分利用其他公开途径。在机关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详细公开各处室职责、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实事求是编制了我局XX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每年及时向省档案局送交已公开的文件资料。
三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督检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XX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XX〕76号)要求,我局着力做好服务“两个加快”工作,突出公开重点,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灾后恢复重建、深化行政效能建设、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的信息。在具体分类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比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划分标准,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把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例,已按规定程序圆满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审核把关,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失泄密事件。
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切实做好监督考核。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聘请了28位各行业代表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为地税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并反馈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篇:国税-税务登记
注销登记
2.申请条件。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份,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各1件
2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复印件)各1件
4.申请时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申报办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30受理审批程序。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审查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3)注销清算。主管税务所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算,办结申报事项;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稽查部门。
(4)收缴证件和资料。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取消相关资格认定;对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5)核准。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遗失税务登记
2.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遗失税务证件报告手续,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各1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1件
3.申请时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审批权限。遗失税务证件报告由税务所核准。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审查遗失声明是否在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布。
(3)核准。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核准。外埠经营登记
2.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外埠经营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件 2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1件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件
4.申请时限。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6.审批权限。外埠经营登记由税务所核准。7.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性。
②审核报验登记的日期是否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的生产经营有效期起之前,如果逾期办理报验登记,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3)核准。符合条件的,受理其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
(4)缴销。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申请缴销时,根据税源管理部门查验和管理后反馈的信息,审核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的税款缴纳、发票使用情况,如存在未结清税款、未交回发票,责成纳税人重新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交回发票后,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署意见退还纳税人作核销证明,缴销外埠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停复业登记
2.申请条件。只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停业登记手续,需要填制《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各1件 2发票领购簿1件 3未使用的发票全部
4.申请时限。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6.审批权限。停业登记由税务所核准。7.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纳税人不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停业申请。(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纳税人是否有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有未结案件,如存在以上情形,告知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未结案件结案,方可受理停业登记申请。③纳税人申请停业的期限是否超过1年。
(3)核准。主管税务所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停业条件的,在其报送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属意见,连同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并交纳税人;收存纳税人有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复业登记核准
2.申请条件。适用于办理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时,提交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4.申请时限。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6.审批权限。复业登记由税务所核准。
7.受理审批程序。按照《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核准(单位纳税人)
2.申请手续。单位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包括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
①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③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各1件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各1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1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1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复印件)1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1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件
3.申请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5.审批权限。设立税务登记由区县分局代市局核准。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制作相应文书通知进行实地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②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③纳税人填写的“国标行业”是否准确。
(3)核准发证。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设立税务登记核准(个体经营)
2.申请手续。个体经营的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件 3房产证明包括产权证或者租赁协议;
①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②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各1件
4个人合伙企业提供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5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件
3.申请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5.审批权限。设立税务登记由区县分局代市局核准。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制作相应文书通知进行实地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②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③审核申请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减免优惠条件。
(3)核准发证。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设立税务登记核准(临时经营)
2.申请条件。临时经营设立税务登记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
3.申请手续。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手续,需要填制《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件
4.申请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制作相应文书通知进行实地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②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税务登记,对逾期登记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③纳税人填写的“国标行业”是否准确。
(3)核准发证。对经审核无误的,在《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存款帐户帐号
2.备案手续。纳税人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备案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基本账户各1件 2银行开户申请书(原件、复印件)非基本账户各1件
3.备案时限。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5.备案程序。
(1)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审查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②审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③审核是否逾期办理,对逾期办理的,进行违法违章处理。(3)备案。经审查无误的,确认并登记纳税人的银行账号。变更税务登记
2.申请手续。(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需要填制《变更税务登记表》二份(联合办证),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附送以下材料(原件核实后退还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1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各1件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各1件 4场地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复印件)1件
(2)变更登记(其他):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需要填制《变更税务登记表》二份(联合办证),并附送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申请时限。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核实后,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5.审批权限。变更税务登记由区县分局代市局核准。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提交的证件、资料有疑点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2)审查。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
国税税务122
本文2025-01-09 03:58:51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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