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工作总结

栏目:其他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土地整治工作总结

土地整治工作总结

一、历年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土地开发工作

2011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8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5个,新增耕地面积6139.17亩,总投资1840.36万元。

2012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4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复垦5个,新增耕地面积2441.44亩,总投资849.81万元。

2013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4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项目6个,新增耕地面积2406.34亩,总投资1206.01万元。

2014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200亩(其中水田800亩),我县共实施土地开发项目4个,新增耕地面积2334.72亩(其中水田804.174亩),总投资979.64万元。

2015年市政府下达我县造地任务2500亩(其中水田750亩),共实施了6个土地开发项目,已全部完成报部备案,新增耕地面积2825.56亩(其中水田826.66亩),总投资1172.63万元。

(二)、土地整理工作

2012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7.17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7.87万亩,总投资8641.09万元。

2013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67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37万亩,总投资6072万元。

2014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39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4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92万亩,总投资5190.05万元。

2015年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3.95万亩,我县共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85万亩,总投资7121万元。

(三)“旱改水“工作

2015年市政府下达我县“旱改水”任务1400亩,到目前为止我县实施了旱改水项目1个,新增水田面积661.158亩,立项1个旱改水项目,预计新增水田面积1000.65亩,预算总投资501.58万元。

二、基本做法

(一)以政府为主导、以群众为主体打造民生工程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常委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国土、审计、监察、发改、林业、公安、环保和各项目区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指导监管、验收和报备;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农业部门:负责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鉴定,对耕作主体进行作物种植技术培训;水利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区内沟渠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形成了分工明确、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实施三级联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我县在实施土地整治过程中,始终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土地整治工作好坏的标准。

项目实施前,项目区所在乡(镇)及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真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对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等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并在村组张榜公布。

在工程用工方面,尽量聘用当地农民,这样即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务工问题,让农民从中得到实惠,也争取到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和配合。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也自发参与项目质量监督。

项目实施后,对土地整治中应调整的土地及时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及变更登记,从而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杜绝了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做到不因土地整治而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两个坚持”、“三个结合”做好选址和规划工作

在项目选择上,做好“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土地整理向中低产田改造倾斜,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作条件;二是坚持“空心村”整治与建设用地置换相结合;在规划实施上,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二是与旱涝灾害防治相结合。积极开展旱涝灾害防治,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

(三)、“六项制度”、“六种做法”打造“样板工程”

1、执行“六项制度”。为加强项目管理的程序性、规范化和科学性,我县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努力将项目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样板工程”。

2、推行“六种做法”。做法一: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做到“两征求、两反馈、两评审”,达到意见征求充分,评审两度把关。做法二:开好“三会”,一是开好动员会;二是开好调度会;三是开好现场会,协调施工纠纷,保证工程进度,保障工程质量。做法三:实行材料进场签证,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做法四:实行施工工序制,项目部对每个单项工程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操作程序,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工序施工。做法五:实行单项工程验收制度,对完工的单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发整改通知。做法六:按月按工程量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工程进度。

三、主要成效

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有效组织实施了国家、省、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增加耕地面积,基本实现了全县耕地数量稳中有增的目标

截止目前,我县建设共占用耕地3619亩,通过土地整治,累计补充耕地13561.27亩,实现了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平衡,并有剩余。

2、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我县土地整治实施以“田、水、路、林”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

通过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治,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明显提高。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发展效益农业,大规模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用地经营权的流转,建成了一大批粮蔬种植基地。

4、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取得了社会经济生态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提高了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经受住洪涝灾害的考验,农村土地的生产条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扩大了就业空间,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和我县经济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实现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有力地推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存在的问题

1、我县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增加,补充耕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易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提高,难度逐步加大。

2、土地整理项目区内老百姓的期望值过高,群众宣传工作还不是很到位,项目区群众对这一利好政策了解不够。

3、部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县国土局移交给乡镇政府后,乡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4、项目区内青壮年大部分都出外打工了,以致劳动力严重缺乏。

5、土地整理项目的工期受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特别大。

6、由于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而运用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不抵占补平衡指标,以致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现一定结余。

7、在地方留成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问题上,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沟通不够。

8、目前我县的土地整治只是国土部门唱独角戏,虽然明确了实施主体为乡镇,但是涉及的相关部门积极性不高,对土地整治工作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土地整治是国土部门的事情,没有真正发挥土地整治的主力军作用,国土部门土地整治工作人员不足,存在隔靴挠痒,有力使不上的问题。

五、“十三五”工作思路及建议

1、“十三五”期间,以省国土资源厅最新的耕地后备资源库为依托,每年完成2000亩的土地开发任务。

2、每年力争1个5000亩的高标准良田建设项目,与其他部门一起完成10万亩的任务。

3、由于2012年以后人工费上涨太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编制的预算定额标准较低,建议调整。

第二篇:土地整治+

生态发展调节器

——以石柱县脱贫攻坚项目调查为例

土地整治+N 生态;产业;效益;脱贫;科技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是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据统计,1999~2005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5928万亩,同时我们补充了耕地6929万亩,有效地弥补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占补平衡政策对节约集约用地有倒逼的效果,全国年均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从1985~1996年的750万亩左右下降到1999~2015年间的350万亩左右,倒逼效果是非常显著的。所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坚持占补平衡政策,不仅可以及时补救建设占用耕地对粮食生产能力的影响,还可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倒逼节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当然,我们也很清醒地意识到,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国家的后备耕地资源也在逐步减少,特别是有一些耕地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落实占补平衡政策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因此,我们要下力气改进和优化占补平衡管理。这次出台的《意见》就是按照“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思路,提出了改进和规范占补平衡管理新的政策措施。“控占用”,就是要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减轻占补平衡的压力;“调方式”,就是要转变补充耕

地的方式,尽量减少未利用地开发,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来落实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算大账”,就是要从单纯强调项目挂钩算细账,转向兼顾区域平衡上算大账,更好地落实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差别化”,就是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项目差异,实事求是地解决占补平衡的困难,构建“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统筹为补充”这样一种占补平衡的新格局。

20年前,中发11号文提出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时隔20年,中央又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是在承前启后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的需要。《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是对法律规定的细化落实,是在当前后备资源不足、占地需求与后备资源空间不匹配的情况下,解决部分省份、部分国家重点项目占补平衡难题的改革举措。20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史无前例快速推进,在这一进程中,我们一边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一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起了包括规划控制、用途管制、标准核定、激励约束的管控性耕地保护框架体系。同期,国务院还建立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非常重要的制度。《意见》把这些行之有效的严格管理制度固定下来,同时提出“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从耕地资源的特殊战略地位来看,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中国作为13亿多人口大国,粮食安全的特殊战略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耕地资源的特殊重要性和战略性。耕地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石,是重要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耕地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所以,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看,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推进,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这是客观事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要进行污染耕地治理,这也需要调减一部分不稳定的耕地。同时,我国的耕地质量总体还不高,局部在退化,还不能满足粮食和农副产品的生产需求,耕地保护面临着数量、质量和生态

等多重压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出路在哪里?就在于深化改革。中央及时出台加强耕地保护的文件,既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同时也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出发,提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一是耕地数量红线,二是耕地质量红线。也就是要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的保护和提升行动,遏制耕地退化趋势,提升耕地的质量。特别是要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这次《意见》又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实施耕地数量保护,通过控增量、挖存量、促集约来减少新增建设占用的耕地总量。既要做到“少占”,还要通过完善占补平衡的责任落实机制,拓展补充耕地的渠道,确保“补足”,守住这条红线。二是强调耕地质量保护。创新机制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推进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中低产田的提质改造、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等措施,大力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建好”这个目标。

三是扩大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落实耕地生态保护。耕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明确禁止开垦的区域和地类,积极开展退化耕地的综合治理、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作用。去年我们在推动耕地休养生息、促进绿色发展上,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实施耕地的轮作休耕,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的拥护。今年还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在体制机制上创新,在技术模式上创新,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技术基础,特别是思想理念基础。

第三篇:土地整治

1.土地整治:土地整治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包含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给出了相关的定义: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2.土地分类:土地分类(Land classification)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土地分类是土地类型的划分,其理论是建立在类型学基础上。其分类单位是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单位级别愈低,分类标志的共同性或相似性则愈多,级别愈高则共同性愈少。

对土地进行分类研究,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土地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状况,指出改良与利用的方向及途径,而且有助于扩大土地科学理论的应用范围,使其理论体系更趋完善。土地分类的分歧

国内外有关学者,对于土地分类问题还持有不同的观点,在方法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在分类系统的建立上,由于应用目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分类系统。其中有代表性的有二大类:一类是基于理论研究而建立的分类系统,其特点是理论性强,如土地类型分类,我们称之为基础理论分类系统或土地自然分类系统。它包括两种,一是从景观学理论角度出发,所建立的多序列分类系统;二是单系列的分类系统。另一类是基于应用而建立起来的分类系统,称之为应用性分类系统。

土地类型较多强调的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它与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林地、草地等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1985 年中国科学院地理所主持制定了“中国1∶100 万土地类型图分类系统”,该系统是典型的系统分类,是对中国土地分类研究的一次总结,具有开创意义。它把土地类型分为3 个级别:土地纲—土地类—土地型。这一分类系统符合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土地类型多样的基本国情,便于在生产实践中掌握和应用,方法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代表了一种讲究实用的研究方向。由于此种分类不是本文重点,所以不再叙述。

土地应用性分类系统与理论性分类系统相对应,它是从实际出发反映同特定目的关系密切的土地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一定的自然属性。这种分类系统主要有三种:以土地资源类型为划分对象的土地资源类型系统;以土地利用方式为目的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系统;以城镇土地利用为目的的城镇土地分类系统等。

3.土地投资强度:投资强度,即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除以土地面积,是衡量开发区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标准。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其中前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

4.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一般是指经营性项目的用地,按照现行的政策,经营性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经营性项目一般指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

5.多用途地籍:以土地产权登记、课税、科学管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等多种用途为目的建立的地籍。它记载有关宗地的全部属性。

6.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分析

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最早来源于对农地的集约利用研究,李嘉图认为,农业土地集约利用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和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笔者认为,我国农地集约利用的内涵是指在区域农地资源科学配置和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在有限的农地面积上合理增加相关生产要素投入,充分发掘农地的利用潜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农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是从农地集约利用借鉴而来的,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进行了界定[1-5]。由于城市土地利用自身的特殊性,中外学者目前还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和内涵解释。笔者认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内涵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最本质的内涵是加强土地投入以及土地的深度利用与精细利用,即充分挖掘城市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潜力,使城市土地投入产出比和土地利用率最佳。,②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是城市土地布局合理和用地结构优化,即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之间应高效协作,使城市健康高效发展。③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追求的目标是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化,即城市土地利用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体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④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城市土地利用最佳集约度的内涵不同。⑤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观。⑥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因土地的空间尺度和类型不同而不同,即土地集约利用具有层次性,在宏观层次上强调城市的综合效益;中观层次则强调用地功能和结构的合理性;微观层次侧重于单块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益。⑦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衡量具有区域差异性,即不同的区域条件下,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模式也不同。土地稀缺理论是土地集约利用的现实基础 土地的稀

缺性是土地集约利用的现实基础,可以分为绝对稀缺和相对稀缺。马尔萨斯的绝对稀缺理论认为,人口增长呈指数型的加速增长,而自然资源的增长不具有指数型的加速特征,从长远看,人口的数量将超过自然土地资源的承受水平。李嘉图提出的相对稀缺理论认为,自然土地资源不存在均质性。由于土壤肥力存在级差,人们总是先利用肥力高的土地,再利用肥力次之的土地。随着需求的增加,总会有较低肥力的土地得到开发利用,不存在绝对的稀缺。李嘉图还强调,通过技术的进步,可以改良土壤,提高土地生产力。

从土地的供给上看,马尔萨斯的绝对稀缺实质上是指土地自然供给的绝对无弹性;李嘉图的相对稀缺是指土地经济供给的相对弹性。土地供给的绝对稀缺性决定了必须对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土地的相对稀缺性则提出了土地集约利用的可行性,通过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来解决土地资源的短缺问题。2.地租地价理论与区位理论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内在机制(1).地租地价理论。地租和地价理论揭示了土地集约利 用的内在机制。马克思在其地租地价理论中提出级差地租的概念,并指出级差地租II是由于对土地的集约经营而产生的。阿朗素在其城市地租理论中建立了土地集约利用和土地价格之间的简单一致性模型,并指出竞价过程是将土地分配给多个竞争者的一个比较现实的方法。土地集约利用实质就是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力求获得最大的地租收入,而市场机制则是土地资源配置的根本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地价是土地市场运行的指示器,能够

反映土地供求状态,收益水平的高低以及土地是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就是借助价格标杆的强力调控,来引导土地资源在各部门、各区域间的最有效分配,从而实现整体最优。

(2).区位理论。区位理论是研究特定区域内关于人类经 济活动与社会、自然等其他事物和要素间的相互内在联系和空间分布规律的理论。杜能在其区位论研究中,最先将区位与土地利用方式和集约程度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农业土地利用的合理集约度应按土地区位地租的高低即距离市场远近进行配置。此原理为后来的工业区位论、城市区位论、市场区位论等研究区位土地集约利用的分布规律打下了基础。区位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就是为土地资源的配置提供了另一种方式,即宏观政府调控机制,依据区位理论中区位土地集约利用的分布规律,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可以对城市各种产业结构和用地类型进行合理地空间配置,优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结构,以达到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目标。3.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可确定土地合理集约度

最直接研究土地合理集约度的经典理论是土地报酬递减理论。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对单位土地连续追加投入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追加的投入越多,获得的报酬就会随着增加,当追加的投入量超过一定的界限时,追加投入部分所获得的增加报酬就会逐步减少,从而使得土地总报酬的增加也会呈现递减的趋势。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认为,土地报酬递减规律所阐述的就是土地的合理投入问题,研究的是土地的合理集约度。土地集约利用就是指在土地上增加投入,以获得土地上的最高报酬。由于土地利用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提高是有限的。理论上,当对土地连续投入资本和劳动力达到经济上的报酬递减点,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产出时,经营者将不会追加投入,这一临界点就是土地利用的集约边界。因而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可以依据“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在一定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通过科学手段测定最佳的投入点,即土地利用的合理集约度。4.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土地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研究目

标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内涵包括:①可持续发展思想强调以发展为中心,没有发展就不存在可持续发展。②可持续发展要求“协调”。通过协调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使各种要素都维持良好的状态,以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③可持续发展要受到自然界物质基础的限制。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④可持续发展追求的是公平性发展,关键问题在于资源的分配,资源的分配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应体现出一种公平关系和合理性。

根据我国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特点,土地可持续利用就是科学合理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社会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土地集约利用即研究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其目的就是在不破坏生态平衡的前提下,挖潜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的相对供给能力,保持土地价值的耐久性和其自然利用性,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创造有利条件。7.土地管理中区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四、制度创新

1.地方政府转变发展观念。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主导优势地位决定了其在制度创新中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树立长远的、综合的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则更有利

于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实际上自1984年我国农村完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在某些地区的制度创新中已经发挥了有效的主导 作用,例如,先后实行的“两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股份合作制”,尤其是后两种制度创新更是收到了明显的制度创新绩效。因此,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中转变其发展观念将成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关注长远目标和社会综合效益的发展观念才更适合时代的要求。

2.搞好地区协调工作,加强中央政府的统一调控能力中央政府在逐步对地方政府放权让利的同时,应在宏观角度加大统一调控力度,主要包括:淤中央政府需加强统一领导和适度下放权力;于加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包括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宏观与微观、监督与被监督等关系,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效率;盂各级地方政府在促进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地区间资源禀赋和社会人文等差异,综合权衡,从地区差异的角度考虑协调发展的问题。

3.建立政府官员考核制度与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建立相应的政府官员考核制度。政府应转变发展观念,为规范土地市场,建立相应的政府官员考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改变过去 单纯以经济增长的数量指标为主的考评办法,采用综合的指标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经济可持续发展、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保障等,以突出对地方经济发展质量方面的考评;同时应建立短期和长期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以避免政府官员片面追求短期经济增长的短视行为。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包括:有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组织架构、不断提高公众的话语权、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使其有足够能力与政府进行谈判,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4.建立外在的第三方约束机构。在土地市场或征地过程中,无论是政府、银行、房地产商,还是社会公众和农民,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有限理性的“经济人”,总是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而产生不利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行为偏差。因此,建立外在的第三方约束机构,使之与土地参与者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能够保持公平公正性和监督约束有效性。8.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概念及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2014年6月底,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从住房信息联网上升到不动产登记

住房信息联网一直阻力重重,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进。但在住建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之后,联网的扩围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停滞状态。住房信息联网的技术难度其实已经不大,一些地方或部门不愿意主动配合完成联网工作,是主要的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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